——访农业部南京农机化研究所副研究员张宗毅
中国农机化导报:您如何看《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以下简称《决定》)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部署?
张宗毅:对于农村土地制度的改革,《决定》赋予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的提法是开创性的,对农机化发展是重大利好。
《决定》中提到“稳定农村土地承包关系并保持长久不变,在坚持和完善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前提下,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转、及承包经营抵押、担保权能,允许农民以承包经营权入股发展农业产业化经营”。其中的很多提法并不是第一次出现。在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报告中我们就已经见到了“允许农民以转包、出租、互换、转让、股份合作等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等提法,近年来的几个中央一号文件中也都有类似内容。但我注意到有一个提法是首次出现的,具有开创性的,那就是“赋予农民对承包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担保权能”。
当前很多农机合作社在发展过程中都面临着土地和资金两大制约因素,农机合作社要实现农业的规模经营,就需要流转大量的土地,但流转土地规模越大所需要的资金就会越多。《决定》实际上就是从土地和资金两方面给出了解决问题的大方向。这些对于农业机械化和整个农业现代化的发展都是至关重要、影响深远的。
中国农机化导报:您觉得这些改革会对我国农机化发展带来怎样的影响?
张宗毅:当前我国农机化发展与农业经营体制存在的矛盾,主要是农业机械化大生产与农业经营小规模的矛盾,虽然以跨区作业为代表的农机作业社会化服务较大程度上解决了这一矛盾,从而促进了我国农业机械化大发展,但是目前看,未来小规模经营将是影响我国农业机械化进一步发展以及质量提高的重要因素。因此,推进规模经营才是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出路,也是我国农业劳动力减量化、老龄化趋势加剧背景下农业发展的出路。所以对农民土地的确权,有利于清晰界定土地所有权、使用权及面积与空间位置属性,权利的清晰界定是土地流转的基础,因此土地确权对于促进土地流转和规模经营显然是有重大意义的。
长期以来,由于农民缺乏抵押品导致融资能力差,同时资金自我积累能力也较弱,一定程度制约了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力度,同时也影响到了农业机械化的发展速度。比如对于一个拥有10亩耕地的农户,假设每亩耕地估价2万元,按照6成比例贷款,则10亩耕地可贷款12万元,该贷款加上购机补贴资金完全可以购买一台大中型拖拉机。因此,如果今后土地承包经营权作为抵押和担保物这一政策得以顺利实施,那么就能较大程度上缓解农户的购机资金压力,进而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
另外,对于农民财产权,赋予农民住房财产权抵押、担保、转让等权利也必将增加农民融资能力和收入,有利于提高农民对农业生产的投入能力,同样将提高农民的农机购买能力,进而促进农业机械化。
中国农机化导报:您怎么看《决定》中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进入农业?
张宗毅:2013年中央一号文件中提出了“探索建立严格的工商企业租赁农户承包耕地准入和监管制度”和“鼓励和引导城市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种养业”的基础上,《决定》再次提出和确认“推进企业经营”“鼓励土地承包权向农业企业流转”“鼓励和引导工商资本到农村发展适合企业化经营的现代种养业”等提法,表明中央对工商资本进入农业有了明确的肯定态度,有利于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有利于加快传统农业改造。
长期以来,受部分学者“工商资本下乡是资本家剥削小农”的错误观点的影响,各级政府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都态度不明,然而这依然没能阻挡各地工商资本通过变相方式进入农村的事实。在我看来,那些工商资本下乡损害农民利益的现象,并不是资本本身的原因,而是由于农民对承包土地所享有的权利界定不充分、不明确而造成的。资本是现代农业生产的重要要素之一,认为设定“工商资本”或“农业资本”而对某类资本进行限制,都会大大降低资本的流动性,进而阻碍现代农业的发展,也同样阻碍农民的利益。根据科斯理论,那些效率受损、某类群体福利下降的重要原因常常是产权界定不清晰和容易受到侵害所致。随着农民对土地承包经营权拥有更加充分的权利,在自由自愿的条件下,工商资本进入农村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是破除城乡二元结构的必要步骤。因此,此次《决定》中的这些提法,是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的一种肯定,并且配合赋予农民更加充分的对承包地的各种权利,也表明中央对工商资本进入农村这一问题有清晰和深刻的认识。今后,随着工商资本的进入,将更加有利于各类先进生产要素的引进和采用,同样也将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快速发展,从而提高农业生产效率,在土地承包权自由市场上,随着土地产出率的提高农民也将获得更多的收益。
中国农机化导报:对于《决定》中提到的“健全农业支持保护体系,改革农业补贴制度”,就农业机械化方面而言您怎么看?
张宗毅:在目前国家对于种粮农民的补贴政策中,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是非常重要的一项。如果中央要就农业补贴制度进行改革,那很有可能会涉及农机购置补贴。我认为,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改革方向应该是全面实施全价购机以及重点机具的普惠制,以确保农机购置补贴能够最大限度地发挥作用,并保证补贴政策不会走样。
另外,我们也必须认识到,在我国农业机械化发展到一定程度之后,单纯的补贴政策可能就不再合适了。而运用更加合理的金融扶持政策来促进农业机械化的发展,也是发达国家的重要经验与今后现代农业扶持政策的趋势。从经济学来看,任何价格补贴都会一定程度造成市场资源配置的扭曲,因此给符合一定条件的农民进行收入补贴代替价格补贴,也是发达国家的农业扶持政策变革的趋势。当然,从目前来看,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还将发挥着巨大的作用,特别是我国目前一些关键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还比较低,比如占农作物播种面积比例达12.45%的蔬菜播种和收获机械化水平还处于起步阶段甚至空白阶段,油菜、花生、棉花三类作物合计种植面积占农作物播种面积的10.26%,但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均较低,茶园、果园的机械化生产水平也不高,畜牧和水产养殖业的环境控制、废弃物处理等环节机械化水平也较为低下,这些都还需要进行大力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