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卷帘机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对卷帘机是否属于农机范围及其适用增值税税率问题作出明确规定。国家税务总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增值税部分货物征税范围注释〉的通知》相关规定,认定卷帘机属于农机范围,应适用13%的增值税税率。同时还指出,《公告》自8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并处理的事项,不再作调整;未处理的,按公告规定执行。
山东中昌设施农业发展有限公司董事长崔敬谦表示,《公告》明确了卷帘机归属范围,卷帘机由以前的17%增值税税率降低至现在的13%,这相当于为厂家增加了4%利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