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业部认定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农业部认定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日期: 2012-02-04  来源:农民日报
农业部日前发出通知,正式认定北京市房山区等101个市(地)、县(区)、镇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
通知指出,为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推进现代农业示范区建设的决策部署,根据《农业部关于创建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的意见》和《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管理办法》,在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初审推荐和省级人民政府同意的基础上,经专家评审、农业部常务会议审定,并在《农民日报》和中国农业信息网公示,现认定北京市房山区等101个市(地)、县(区)、镇为第二批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认定名单见中国农业新闻网)。
通知强调,各地农业主管部门和各示范区人民政府要按照中央有关部署和农业部相关要求,加强指导,精心组织,努力把示范区建设成为我国现代农业发展的排头兵。一要坚持规划先行。各示范区要抓紧组织编制示范区建设规划,上报省级农业主管部门审核后发布。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于2012年6月底前将已审定的规划报送农业部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办公室备案。二要加大投入力度。各示范区要安排专项资金,积极整合现有支农投资,引导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参与示范区建设。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积极争取有关部门对示范区进行倾斜支持,确保对示范区的投入明显高于其他地区。三要创新经营体制机制。各示范区应加快培育职业农民、种养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等新型经营主体,在土地流转、农技推广、市场开拓等方面加大扶持力度,不断提高农业生产经营的规模化、专业化、标准化和集约化水平。四要加强指导与管理。各示范区应组建由党政主要领导牵头的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和专门机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示范区建设各项事宜。省级农业主管部门要加强对示范区运行情况的跟踪监管,坚决避免“重申请、轻建设”等问题的发生。五要开展信息交流。各示范区要及时交流总结示范区建设情况和实践经验。
农业部将按照“目标考核、动态管理、能进能退”的管理机制,加强示范区建设监测评价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