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农村改革使我国农业现代化建设取得了令人瞩目的辉煌成就,农业基础设施不断加强,生产结构优化升级,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以及农业组织化程度逐步提高,农村经济社会发生了历史性变化。
一是农产品供给形势发生历史性变化: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显著增强,主要农产品产量和人均占有量大幅提高,依靠自己的力量稳定解决了13亿人的吃饭问题。我国粮食、油料、蔬菜、水果、肉类、禽蛋和水产品等产量连续多年位居世界第一。二是农村经济结构发生历史性变化:农林牧渔全面发展,乡镇企业异军突起,农村二、三产业不断壮大,农村经济结构由以农业为主转变为农业与非农产业协调发展。全国乡镇企业增加值由1978年的209亿元增加到2007年的6.96万亿元。三是农村体制机制发生历史性变化: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不断巩固和完善,农产品市场全面放开,农业税全面取消,对农民实行直接补贴,与我国生产力发展水平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的农业支持保护政策体系初步形成。四是农民生活水平发生历史性变化:农民收入从长期停滞不前到持续较快增长,农民生活从温饱不足到总体小康并向全面小康迈进。1978年至2007年,农民人均纯收入由134元增加到4140元,平均每年实际增长7.1%;农村居民的恩格尔系数从67.7%下降到43.1%,下降了24.6个百分点;农村贫困人口由2.5亿人减少到1479万人。五是农村面貌发生历史性变化:农村生活条件明显改善,社会事业加速发展,农民素质显著提高,农村社会保持稳定。
农村改革发展取得巨大成就,是在党的正确领导下,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不断探索和开辟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成果。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了把党和国家工作中心转移到经济建设上来、实行改革开放的历史性决策,大大加快了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党的十六大以来,中央从推进我国现代化事业的全局出发,明确了把解决“三农”问题作为全党工作重中之重的战略思想,把统筹城乡发展摆在五个统筹的首要位置,实行了一系列强农惠农政策,推动现代农业加快发展。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全会对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出了全面部署。
二
改革开放以来,我们党对农业现代化的理论认识不断深化,我国农业现代化进程逐步加快,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
——着力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解放和发展生产力是社会主义的本质特征,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首要任务。在农业现代化进程中,我们党始终牢牢抓住解放和发展生产力这个根本,特别是改革之初的5个一号文件和党的十六大以来的5个一号文件,都把推动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摆在首位。加大对农业的支持保护力度,实行“四减免、四补贴”,实施科教兴农战略,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大力发展乡镇企业和农村二、三产业。实践证明,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促进了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提高,为我国农业现代化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充分调动农民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亿万农民是建设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主体。在农业现代化建设进程中,我们党始终依靠农民群众的力量,坚持从群众中来、到群众中去。改革之初,对包产到户、包干到户,中央高度关注,放手让农民探索;对乡镇企业的兴起,中央高度评价,支持农村二、三产业发展;对大量农民进城务工,中央及时制定了“公平对待、合理引导、完善管理、搞好服务”的方针,促进了农村劳动力平稳有序转移。实践证明,充分尊重农民的首创精神,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是实现我国农业现代化的动力源泉。
——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我国农村的基本经营制度,也是实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最重要的制度保障。为稳定农村基本经营制度,1984年中央明确土地承包期15年,1993年中央将土地承包期再延长30年,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进一步明确,现有土地承包关系要保持稳定并长久不变。《宪法》、《农村土地承包法》、《物权法》为稳定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提供了有力的法制保障。在稳定家庭承包经营的基础上,建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市场,鼓励农民开展多种形式的联合与合作,健全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探索集体经济的有效实现形式,适应了现代农业发展要求。实践证明,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制度基础。
——加快建立健全农业市场体系和政府支持保护制度。创新有利于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发展的体制机制,始终是农业现代化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改革一开始,国家减少了农产品统派购任务。1985年放开水产品市场和价格,紧接着蔬菜、水果全面放开。随后,除棉花由国家定价,粮、油、猪等实行“双轨制”价格外,其余绝大多数农副产品购销价格全部放开。1999年,进一步放开了棉花市场和价格。2004年全面实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实现粮食购销市场化。目前除烟叶、蚕茧外,其余所有农副产品市场已全部放开,农产品市场体系进一步完善。同时,注重发挥政府宏观调控的作用,弥补市场调节的缺陷与不足,从投入、补贴、价格、生态环境补偿等方面加大扶持,逐步建立起了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实践证明,既尊重市场规律,又加强对农业的支持保护,促进了我国农业现代化水平的不断提高。
——积极推动城乡经济社会统筹协调发展。破除城乡二元结构,建立新型城乡、工农关系,是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的必然要求。党的十六大立足全面建设小康社会这个宏伟目标,提出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促进农村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党的十七大进一步强调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建立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实践证明,统筹城乡经济社会发展,有力地推动了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进程。
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的探索表明,中国农业的现代化既要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一般规律,更要立足我国基本国情。从我国人多地少、农业资源紧缺的实际出发,必须始终坚持立足国内生产实现粮食等主要农产品基本自给的方针,加强农业基础建设,着力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从我国农户规模小、经营分散的实际出发,必须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允许农民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采取多种形式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从我国农村生产力水平低、生产方式较为粗放的实际出发,必须着力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从我国农业比较效益低的实际出发,必须建立完善农业支持保护体系。从我国破解城乡二元体制任务艰巨的实际出发,必须加快构建以工促农、以城带乡长效机制。从我国农产品市场与国际市场融合日益加深的实际出发,必须立足国内生产,充分利用国际国内两个市场、两种资源。从我国农村地域广、农业发展不平衡的实际出发,必须遵循自然规律和经济社会发展规律,积极探索建设现代农业的多元模式。
三
当前,农村改革发展正处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改革的形势十分紧迫,发展的任务十分艰巨。我们要按照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的部署,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把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作为战略任务,把走中国特色农业现代化道路作为基本方向,把加快形成城乡经济社会发展一体化新格局作为根本要求,努力推动农村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
要加强农村制度建设,为发展现代农业提供有力保障。要坚持家庭承包经营制度毫不动摇,稳定现有土地承包关系并长久不变,赋予农民更加充分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家庭经营要向采用先进科技和生产手段的方向转变;统一经营要向发展农户联合与合作,形成多元化、多层次、多形式经营服务体系的方向转变。要健全严格规范的农村土地管理制度,加强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管理和服务,按照依法自愿有偿原则,允许农民流转土地承包经营权。对土地流转政策要全面理解。土地流转的主体是农民而不是干部,机制是市场而不是政府,前提是依法自愿有偿,形式可以多样,时间可长可短,但底线是“三个不得”:不得改变土地集体所有性质,不得改变土地用途,不得损害农民土地承包权益。稳定和完善草原承包经营制度。健全农业投入保障、农业补贴、农产品价格保护和农业生态环境补偿制度,完善国家农业支持保护体系。大力推动农村金融体制创新,健全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
要突出重点环节,着力加快现代农业发展步伐。全面落实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关于积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的部署和措施。要突出现代农业的基本目标,努力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不断增强农业抗风险能力、国际竞争力、可持续发展能力,保证粮食等主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农民增收、实现农业可持续发展;要把握现代农业的基本要求,发展高产、优质、高效、生态、安全农业;要落实发展现代农业的重点任务,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推进农业结构战略性调整、加快农业科技创新、加强农业基础建设、建立新型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扩大农业对外开放。在政策取向上,要坚持“稳定制度、强化责任、保护资源、补贴农民、投入农业、奖补大县、理顺价格、提升科技、健全法制”。
要统筹城乡发展,形成支持现代农业发展的长效机制。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要求,改变重城镇、轻农村的传统观念和做法,通过制度创新和政策调整,加快形成统筹城乡发展的体制机制,在统筹城乡规划、产业布局、基础设施建设、公共服务一体化等方面取得突破,促进公共资源在城乡之间均衡配置、生产要素在城乡之间自由流动,推动城乡经济社会发展融合,顺利实现工业化、城镇化、农业现代化。值得注意的是,推进工业化、城镇化,不能忽视农业现代化,不能搞“非农化”;在推进农业结构调整中,不能忽视粮食生产,不能搞“非粮化”,几个方面必须统筹兼顾、协调推进。统筹城乡的核心是工业反哺农业、城市支持农村,不能以城乡统筹为名,侵占农业资源、影响农村发展、侵害农民利益。(信息来源:2009-01-13 经济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