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维护农机维修市场秩序,保护农机使用者和维修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总站定期联合乡镇街农机站对维修网点及配件销售商店进行行业监督管理。一是经营者要经工商和农业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取得相应的营业执照和维修技术合格证;二是从业人员要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持证上岗;三是维修使用的量具、仪表、仪器和其他维修设备要符合标准,销售和维修使用的配件要有质量保证;四是维修经营场地要具备相应的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条件。督促业主做好用火、用电、用气、操作等方面的安全防护,增强安全意识定期排查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