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市: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
蛟河市:进一步做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
日期: 2012-09-12  来源:蛟河市农机管理总站 陈义昌
为贯彻落实好农业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57号关于《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进一步规定范农机维修市场,加强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结合我市目前农机维修行业的实际情况,蛟河市近期重点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一、认真学习,广泛宣传。各乡镇街区农机站管理人员和农机维修者要认真学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相关规定要求。农机站人员要把文件精神宣传到广大农机维修者中,做到维修企业户户知晓,维修经营者人人皆知,学法懂法,知法守法。
二、规范实施,公开便民。各乡镇街区农机站人员要做好本辖区内农机维修人员和维修业户的调查摸底工作,并及时上报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市农机管理总站对于新申请的业户,要对开业技术条件进行实地核查和资产评定,根据资格评定的情况做出是否发放《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的决定,条件合格的要对其农机维修人员进行职业技能培训;对于《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期的农机修理部,要敦促其尽快重新办理《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同时对其没有获得农机职业技术能证的人员,要进行职业技能培训。
三、强化培训,提高素质。为了尽快做好农机维修企业的规范发证工作,农机部门将在适当时机组织开展农机修理工人员的职业技能培训,提高从业人员的素质和业务水平,经考试、考核合格者由农业行业特有工种技能鉴定站发放全国统一的职业资格证书,实现维修经营人员持证上岗。
四、密切配合,严格执法。农机部门在做好《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审核发放之前,积极配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组织开展农机维修经营的监督检查,加强对无证维修,无证从业,无证经营活动的监督查处工作。对违反《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维护农机维修市场的秩序,保证合法经营者的权益,保证广大消费者的权益。农业机械维修者需要取得相应类别和等级的《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并持《农业机械维修技术合格证》到工商品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方可从事农业机械维修业务。对持有工商营业执照,但未取得《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的农机维修经营者,要敦促其在一定期限内按规定要求申请《农业机械维修开业技术条件》;对无照的农机维修经营者,要严格按照规定的要求,督促其申领《农业机械维修合格证》,凭《农业机械维修合格证》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办理工商注册登记手续后经营。
五、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是国家促进和规范农机维修业务发展的重要规章,《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的实施,对规范农机维修经营活动,保证农机维修质量,维修农机维修当事人民的合法权益。保障农机安全面生产、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执行好《农业机械维修管理规定实施工作的通知》,做好农机维修经营管理工作,是农机管理部门重要的行政职能,同时也是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