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蛟河市农业农村局 蛟河财政局<关于落实 2020 年受灾农作物收获机械省级补贴政策的紧急通知>》(蛟农联发〔2021〕176号)要求,对我市本次省级补贴符合标准但中央补贴和省级补贴累加比例超过50%,未享受到补贴的机具,现在可按中央和省级补贴累加补贴到50%;符合省级补贴标准但未申报省级补贴的机具,按照原省级标准依然可以享受补贴,比例按原补贴标准发放。
经乡、村两级公示无异议后,现将拟补贴资金发放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日期为2022年1月17日--2022年1月19日,为期三天,监督举报电话: 67250672 67250887
蛟河市农业机械管理总站
2022年1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