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吉农农发【2016】15号关于印发《吉林省2016年中央农业技术推广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吉农财发【2017】3号《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对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予以补助,特制定本方案。
一、项目任务
为加速我县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发展步伐,对承担农机补助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加装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给予一定的补助,以提升我县农机作业补助技术应用水平、管理水平和惠农补贴资金的安全使用。
二、实施条件
为保证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运行稳定、使用可靠,要求补贴的终端设备产品必须来源于已通过检测的终端设备生产企业(详见吉林省农机化信息网6月12日公布的结果),并满足相关项目技术实施要求和相应农机管理部门工作需求。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标准。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实行定额补助,每台(套)终端设备补助标准为2500元,采用用户先行全额购买,完成一个作业季节使用后再以补助形式给予补贴。
(二)补助对象。承担农机作业补助任务的作业服务提供者,即为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设备补助项目的补助对象,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
(三)补助方式。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终端设备补助项目坚持“先购买、先使用、后补助”的原则。
四、实施要求
(一)实施范围。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终端补助资金重点支持承担我县农机深松、马铃薯生产全程机械化、玉米籽粒直脱收获、秸秆捡拾打捆(离田)机械化、机械化植保和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助项目。
(二)工作要求。项目全面工作2018年5月30日前完成,于2018年6月1日前报省农机管理中心。
五、监管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县政府负责项目实施的组织领导工作,责成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强化思想认识和密切沟通协作,建立起分工明确、互为配合补充的工作责任制,切实将任务和责任落实到具体部门和岗位。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要在本级政府领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共同落实补贴资金使用和监管等事宜。同时,强化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内部制约机制,确保资金使用合理、安全。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要公开、公平、公正确定补贴对象,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补贴对象的自主选择权。要加强对基层农机工作人员技术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基层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确保政策规定不走样、不歪曲落实。同时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补助对象信息及相关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或农业(农机)部门官网上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