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7年吉林省农业技术推广补助资金项目指南的通知》(吉农农发[2016]14号和《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精神,为保障我县2017年秋季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顺利开展,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粮食增收、提质增效,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撬动,逐步建立起“农民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调节”的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机深松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增强土壤蓄水保墒与抗旱能力,改善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我县现代农业的发展。
二、项目实施要求
(一)技术模式。2017年全县继续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仅限秋季单一(纯)深松作业模式,即采用专用深松机具进行的单一(纯)深松作业。
(二)质量标准。深松作业深度不低于30厘米,深松后各深松沟基本均匀,无明显漏松、深浅不一现象;深松后可视土壤条件进行碎土、弥平作业。提倡增加深松深度,打破犁底层。
深松整地作业全面应用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远程电子监测技术进行监测,通过监测平台运行自动统计计算。
(三)机具要求。深松作业所用机具须为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相邻两深松工作部件间距不能大于当地常规种植行距的2倍,符合当地种植技术形式要求,逐步淘汰无铲翼的纯凿式深松机作业。主机和农具必须加装与省农机作业电子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对接合格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且不可人为调整和改动。
三、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2017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对象为县域内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并且作业机组必须为本县户籍。优先选择国家和省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助标准。2017年农机深松作业补助标准实行“最高限额”浮动标准,即补助上限不超过每亩25元;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面积以电子监测平台数据为准;鼓励实行竞争性下浮,扩大深松整地作业面积。
(三)补助方式。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由县政府统一组织实施,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公示结束无异议后,财政部门依据公示结果,通过“一卡通”或转账(汇兑)等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四、程序步骤
(一)确定作业服务提供者。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在自愿基础上,到乡镇农机站自主申报开展农机深松作业;乡镇农机部门根据本方案中补贴对象、作业机具的要求,确定年度深松整地补助远程电子监测作业服务提供者,将作业提供者、作业机组相关信息予以登记上报。
(二)深松作业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安装。深松作业服务提供者自主选择,购置已与省农机作业电子监测平台互联互通对接合格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正确装配在深松作业机组上。并积极接受培训,主动学习检测设备使用知识。
(三)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作业服务提供者按规定和要求开展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调度,随时接受农机管理部门的实地抽查,保质保量完成深松整地作业任务。
(四)农机深松整地检查验收。2017年全面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并以电子监测数据为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取消人工检查验收环节。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须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以现场核查认定数据为准。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高度重视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组织开展,确定农机部门具体负责该项工作的日常组织协调、汇总调度、宣传指导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拨付资金;各乡(镇)人民政府积极支持配合,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高效运行,顺利实施。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并加大推进力度。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技术、装备优势,扶持其提升和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与范围。
(三)加强管理,强化技术服务。加大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落实、实施与资金兑付等项工作的政府督查力度,建立严格的管理制度,对于不安装电子检测设备的坚决不给予深松补助,人为调整、改动和破坏电子检测设备的停止或取缔深松作业补助;对违反规定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确保补助资金落到实处,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操作规范,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套取、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
(四)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充分利用现代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优势和政策。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原则、标准、对象、质量要求等政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