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落实工作责任。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机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谁办理、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
二、认真组织实施。制定本县年度补贴方案、补贴操作流程细则,本着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组织农户办理补贴手续及补贴机具验收,并及时向财政提报申请结算材料,及时兑付资金。
三、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进一步扩大政策知晓面,提升公开透明度,为补贴政策的顺利实施营造良好氛围。及时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严格执行信息公开和补贴受益对象公示制度,在县级农机化信息网站及时、准确地公开国家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具体操作办法、年度补贴产品种类范围、所购补贴机具及补贴额、补贴工作受理机构、受理电话及投诉举报电话等应公开的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
四、强化监督检查。制定监督检查方案,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及时上报监督检查情况。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认真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事项。对于在监督检查中发现或群众举报的系统内干部职工违法违纪问题,要不漏报、不瞒报、不迟报,及时采取措施, 积极主动配合有关部门严肃查处,并上报查处结果。
五、严明补贴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三个严禁”、“八个不得”等有关规定,管住管好机关、所属事业单位及干部职工,监督管理好辖区农机补贴产品经销商,按照“四个严禁收费”的要求,确保做到“不向农民收费,不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不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不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构参与监督补贴工作制度,确保各项纪律规定和监督措施落实到位。
六、严格进行绩效考核,按省关于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办法,制定本局绩效考核方案,在补贴工作中,延伸绩效考核内容,分阶段进行自查自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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