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并结合2015年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和工作实际,制定了2016年度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细则。现将细则公告如下:
一、关于补贴对象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生产企业)。
二、关于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今年将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纳入补贴范围。调整后的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及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设备等9类22个品目。
三、关于补贴机具数量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调整2015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范围的通知》(吉农机函[2015]15号)执行,即补贴对象购买机具均无数量限制,购买机具验收合格后即可享受补贴。
四、关于补贴操作时间
2016年度补贴操作时间不再按照春季和秋季分段执行。全年购机补贴手续于6月20日开始办理,11月30日截止。在购机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再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
五、关于补贴流程
2016年办理补贴手续具体流程为:一、购机者需到农机站报名。二、购机者携带相关材料,并将补贴机具开往梨树县农机技术推广站即梨树镇北大沟,进行机具核实验收。三、到农机局办理补贴手续,提交结算材料。
监督举报电话:5256660
2016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