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普惠制”
2015年农机购置补贴实行“普惠制”
日期: 2015-03-26  来源:梨树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2015年梨树县农机购置补贴按照省补贴方案的要求,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方式。具体规定与操作程序是:
一、补贴对象:梨树县域内的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拖拉机从40马力以上享受补贴。
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机型可登录梨树县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
四、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五、补贴时间: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1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10日。
六、操作程序
(1)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身份证、户口本(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持身份证、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到县农机局登记身份信息,购机者为本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一卡通”相符;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银行开户名称相符。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登记后购机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或生产企业购买机具。
(3)购机者应在购机后10个工作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机具合格证、身份证明、“直补卡或折”(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开户银行账户信息材料)到农机局进行机具核实。
(4)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对购机者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验机核实后,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在梨树县农机化信息网对已确认的补贴对象进行补贴前公示。
(5)公示合格后,由县农机局向县财政局提出结算申请,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