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3: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农业机械型号 | 生产企业 | 数量(台) | 价格(元)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实际支付差价款(元)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交纳售价扣除补贴资金后的农业机械价款 元,并提交本通知书。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交回本通知。
3.两年内不得转让所购农机。特殊情况需要转卖或转让的,须经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批同意。如有擅自转卖或转让行为,取消五年申请购买补贴农机的资格。
4.本通知一式四份。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两份(购机时提交经销商一份)
5.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县级农机化管理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