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榆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监督检查制度 (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各项监督检查工作,确保国家强农惠农富农政策落到实处,根据省农委有关规定和要求,结合通榆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乡镇农机站要树立责任意识和服务意识,采取有效措施,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持科学高效、规范廉洁实施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不折不扣地落实到位。
第三条 督查检查的重点为补贴政策制度落实情况、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等,具体包括:
(一)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方案和制度的制定及落实;
(二)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
(三)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和工作成效;
(四)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
(五)举报投诉查处;六是其它工作。
第四条 结合全县农机购置补贴绩效考核,采取日常核查、专项督查、重点抽查等方式开展监督检查工作。
第五条 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各乡镇农机站要深入开展自
查自纠,切实抓好整改。整改情况列入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绩效考核评价内容。
第六条 本制度由县农业机械管理局负责解释。
第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