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级经销商要严格遵守国家和吉林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规定和要求,杜绝违规违纪现象发生,做到“八不得”,即:
一、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虚报冒领国家补贴资金。
二、不得以任何形式向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给予推广费、服务费、好处费等进行贿赂。
三、不得以参股等任何方式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合伙经销补贴产品。
四、不得与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串通,强制农民购买违背农民意愿的补贴产品。
五、不得委托实施补贴的单位及个人代收农民购机款、押金等。
六、不得与他人串通转手倒买补贴机具。
七、不得销售与农机补贴目录不相符及低配的补贴产品。
八、不得违背农机补贴目录指导价格恶性涨价,侵害农民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