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全面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对 东北黑土地实行战略性保护的重要指示精神,认真贯彻落实吉林 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 2023 年保护性 耕作实施方案》(吉农办机发〔2023〕11 号)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 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 ”,各地要认真 借鉴“梨树模式 ”,推动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深入实 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 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 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 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县适宜区域全面推
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按照“稳步扩面、质量为先 ”原则,2023 年全县计划实施 保护性耕作任务面积 160 万亩。稳步扩大整县推进规模,鼓励基 础条件好的乡(镇、场、街道)结合实际实施整乡、整村推进,
努力扩大实施面积。稳步推进县乡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优先保障典型黑土区需求,扩大适 宜区域保护性耕作实施规模。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
重点,探索推进大豆、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 多覆盖、少动土 ”的核心技术要求, 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力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 动。参照农业农村部和省农业农村厅下发的技术指引,结合土壤、 水分、积温、种植方式、经营规模等实际情况,因地制宜优选本 区域技术模式。我县保护性耕作主要有以下几种作业模式。秸秆 粉碎覆盖地表直接免(少)耕播种技术,秸秆覆盖地表条带免(少) 耕播种技术,秸秆集行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技术,高留根茬
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技术。
(三)补助方向
根据省里安排我县资金总量和保护性耕作任务目标及要求,统筹使用补助资金,资金重点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我县综合考虑本地秸秆覆盖免少耕作业综合成本和技术应用基础等情况,确定采用单一档补助方式。
(1)玉米作物补助标准。采用单一档保护性耕作补助方式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40 元,实际补助标准根据全县最终实施总面积和资金额度确定执行。
(2)大豆、杂粮等补助标准。实施免耕播种作业的地块实 行单一档补助,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 40 元,实际补助标准根据全县最终实施总面积和资金额度确定执行。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 为主。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 1000 亩、乡镇级应用基地面积 不少于 200 亩,补助标准每亩 150 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 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县农机主管部门委托技 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 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技术指导工作。每个县级基地技术 指导费用不超过 3 万元,乡级基地技术指导费用标准根据实际工
作确定。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建设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 1-2 个,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 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基 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可根据实际确定。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 ” 的方式进行。各地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 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 7 天无异议后, 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公示照片同《保护性 耕作作业补助项目统计表(5)》报送至县农机主管部门,县农机 主管部门根据各乡(镇、场、街道)申报的补贴相关资料和手续 进行统计汇总,打印《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项目统计表(7)》进 行 7 天公示无异议后,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县财政部门及 时拨付资金。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由县农机主管部门审定后由县 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 测点监测费用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 等方式确定,报县财政部门并由其向技术支撑单位支付。专家小 组在技术指导、实施效果监测过程中发生的费用在技术支撑单位报销。
(六)查验核实
各地作业面积查验核实工作,在当地政府实施工作领导小组 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 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
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各地按照《乾安县 2023 年保护性耕 作实施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 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村、屯、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地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 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县农机主管部门统筹工作调度, 在 4 月 20 日至 6 月 6 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报送保 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县农机主管部门于 8 月 30 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的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各地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 后,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各地申报的核验结果汇总后,向县财政 部门提报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部门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应用基地建设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的费用也要及时兑付到位。
(四)工作情况总结。县农机主管部门于 11 月 30 日前将保 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
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 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起政府领 导、上下联动、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县农机主管部门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各实施乡 (镇、场、街道)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工作小组, 将作业面积细化落实到村、屯、地块及作业者。县农机主管部门 负责对各实施乡(镇、场、街道)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
指导服务。
(二)加强基地建设。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 实“ 1+1+2 ”技术指导方式,及时组织与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 组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 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 30%,至少安排 2 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相邻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 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 不少于 2 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
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技术支 撑单位和专家小组进行,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 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县农机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点 建设工作,积极协助专家小组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 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和资金兑付工作。监测 点要与县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结合起来,要保持实施效果监测 长期稳定。监测点要在省农业农村厅备案,变更要提供说明。要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专家小组及时沟通, 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在 11 月底前报送监测报告。
(四)加强政策联动。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 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有效衔接,推动政策同向用力,在 保护性耕作向典型黑土区倾斜的基础上,将更多适宜保护性耕作 区域纳入实施范围。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
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充分利用手机、网 络、电视、宣传手册及宣传单、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宣 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 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 ”联动培训,与 专家小组开展深入合作,积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 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 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 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对集 中实施区域乡(镇、场、街道)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 同志至少组织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掌握保 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 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
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六)加强信息公开。各实施单位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 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程序、标准、方式等。 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 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
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七)加强监督管理。各地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 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 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 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加快推进信息化远程电 子监测工作,我县 2023 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实现实施区域全 覆盖,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 高监管工作效率。各实施单位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 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省农业农村厅将对各地保护 性耕作工作开展情况定期进行监督检查,会同省财政厅对项目实施县资金兑付情况进行调度通报,并及时上报省政府。
附件:1.乾安县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2.2023 年乾安县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3.2023 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4.2023 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5.2023 年保护性耕作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及实施效果监测点情况一览表
附件 1
乾安县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成员名单
组 长:于振军 副县长
副组长:冯立国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周宏雷 县财政局局长
迟占军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成 员: 张 彪 蔡永杰 王海超
甄春蕾 乾安镇镇长
所字镇镇长
大布苏镇镇长
让字镇镇长
陈 灼 水字镇镇长
解建辉 安字镇镇长
梁岩石 道字乡乡长
陈晓光 赞字乡乡长
董志涛 余字乡乡长
昔成国 严字乡乡长
刘子良 大遐畜牧场党委书记
吴春辉 鹿场党委书记
霍立军 良种繁育基地党委书记
于 辉 腾字种畜场党委书记
孙铁生 驰誉街道办事处主任
蒋彦峰 荣业街道办事处主任
冯大勇 如松街道办事处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办
公室主任由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迟占军(兼)任。
附件 2
2023 年乾安县保护性耕作任务分解表
序号 乡镇名称 任务面积(万亩) 备 注
1 乾安镇 9.7
2 驰誉街道 0.2
3 如松街道 0.3
4 荣业街道 0.9
5 来字良种场 0.8
6 大遐畜牧场 7.3
7 腾字种畜场 1.2
8 赞字乡 20
9 严字乡 12.7
10 道字乡 15
11 余字乡 12
12 安字镇 24.2
13 所字镇 15.3
14 让字镇 12.6
15 水字镇 10
16 大布苏镇 16
17 鹿场 1.8
合计 16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