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 告
根据《2022 年省级乡村振兴专项资金(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2022 年乾安县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方案》的要求,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扶持建设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项目。
(一)申报条件
1、具有一定经营耕地能力。经营耕地能力(包括代耕代种、联耕联种、土地托管、土地流转、土地入股、带地入社等,下同)按照300万元投资规模建设的,经营耕地能力应不低于1000亩(约66.7 公顷);按照 200 万元投资规模建设的,经营耕地能力应不低于 666 亩(约 44.4 公顷)。在同一村屯或相邻村屯相对集中经营。优先扶持保护性耕作示范主体及水稻抛秧技术示范推广主体实施项目建设。
2、具有一定经营服务基础。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成立 2年以上,有一定规模和服务能力,管理制度健全、运行机制良好、经营关系相对稳定。省级财政已经支持过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以及所在同一行政村区域内的新型主体不予支持。
(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证明。提供佐证经营耕地能力的制式合同及明细表,土地经营、流转合同及明细表要有面积、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需提供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原有机具设备证明。
3.建设用地证明。提供用地有效证明,且占地用地面积达到机库建设要求。
自公告之日起7日内将以上申报材料申报到乾安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业务科备案。
乾安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2022年4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