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
根据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农业农村办公厅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农机办【2021】8号和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21】19号文件的要求,进一步拓展培训渠道,大力激发市场活力,鼓励和引导农机科研所、职业学校、生产和销售企业、技术推广机构、社会化服务组织等发挥自身优势,开展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驾驶培训。
切实加强拖拉机驾驶培训学校、驾驶培训班(以下简称“培训机构”)资格认定行政许可事项取消后农机驾驶培训工作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切实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积极转变管理服务方式,有效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指导培训机构配备教学设备,完善教学条件,加强教练员和学员管理,健全培训制度,规范培训管理,明确培训机构保障培训质量,明确培训安全的主体责任,防止出现管理真空。
拟从事拖拉机驾驶员培训业务的服务组织,带相关有效资料于2021年9月22日-2021年9月24日到乾安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4楼业务科申请备案。逾期即不受理。
乾安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2021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