乾安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为了做好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 ]31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结合我县实际情况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 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资金,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业机械给予适当补助。全县各乡(镇、场)要支持开展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
三、报废机具补贴对象
拥有乾安县户籍的个人和注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机具种类
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五、报废条件
(一)补贴的报废农业机械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
(二)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农机监理部门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方可申请报废补贴,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暂不予办理报废补贴。
(三)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1875-20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
(四)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业机械先向农机部门申请,农机监理部门核验无异议后,方可申请报废。
六、补贴标准
(一)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分别进行实施和操作。
(二)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报废补贴额度按中央财政统一定额标准执行。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补贴额如下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央财政资金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
机型 |
类别 |
报废补贴额(元) |
1 |
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1000 |
20—50马力(含)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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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马力(含) |
7000 |
||
80—100马力(含) |
10000 |
||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
2 |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含) |
3000 |
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
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
喂入量4kg/s以上 |
11000 |
||
3 |
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
4 |
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3行 |
12500 |
||
4行及以上 |
20000 |
||
5 |
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3—4行 |
5500 |
七、回收企业
(一)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
以县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和依法具有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它企业或合作社。
(二)当地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由县工业和信息化局批准后向县农机部门提出备案申请。依法具有农业机械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向县农机部门提出备案申请。提出备案申请的企业或合作社,由县农机部门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县农机部门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向社会公布。
(三)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机具。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交售给回收企业,回收企业必须核对机主和拟报废的农业机械信息。机主出具本人签字的《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和相关部门签字盖章的《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样式)》(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县农机部门提供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
(二)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业机械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保存,对国家禁止生产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处理。拆解档案应包括铭牌或其它能体现农业机械身份的原始材料(申请时提供的资料),保存期不少于3年。县农机部门加强对回收企业对拆解或者销毁农业机械的监督。
九、注销登记
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本人持村(分场)出具的证明和相关证照《承诺书》、《确认表》等相关手续,到当地农机监理单位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农机监理单位核对机主和报废农业机械信息后,农机监理单位在《确认表》中“已办理注销登记”字样下经办人处签字并加盖单位专用章。
十、兑现补贴
(一)机主凭有效的《承诺书》、《确认表》、《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详见附件3)等相关手续按规定流程申请补贴。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进行审核,补贴手续完整后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机主发放补贴资金。
(二)为加快报废农业机械消化处理过程,结合我县现有达到报废程度的农业机械实际数量,从事农业生产的养机农户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业机械数量上限分别为2台和5台。原则上全县报废补贴机械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农业机械报废补贴总额不能超过购置量补贴总额。
十ー、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县各相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
(二)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监督。
(三)县财政部门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
(四)县农机部门、工业和信息化部门要依法对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业机械再次流入市场。
(五)推行便民服务,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业机械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六)强化监督管理,按照国家有关要求,有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要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取消资格、移送公安机关进行司法处置等。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企业和个人,参照农机购置补贴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七)加强实施进度统计分析和信息的公开公示,做好半年和全年总结分析,每年7月5日和12月5日前分别向省主管部门报送半年和全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总结。
附件:
1.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附件1
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
本人 (身份证号: );
地址: :电话:( )于 年 月在 ,购买的 台 今年自愿申请报废。
农业机械身份信息:
机具型号 |
|
|
|
铭牌 |
|
有¨ |
无¨ |
出厂编号 |
|
有¨ |
无¨ |
车架号 |
|
有¨ |
无¨ |
我承诺,本人已充分了解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该农业机械是本人合法所得,无权属等纠纷,无未偿还的购置款,且目前未作抵押、转让、租赁、抵债等。以上承诺本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
承诺人(机主): (签名)
年 月 日
附件2
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回收确认表编号:
机主或经办人 姓名/单位名称 |
|
机主或经办人身份证号/组织机械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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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主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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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主联系电话 |
|
机具型号 |
|
|||
机具类别 |
|
出厂编号 |
|
|||
发动机号 |
|
底盘(车架)号 |
|
|||
牌照号 |
|
行驶证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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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出厂日期 |
|
初次注册登记日期 |
|
回收日期 |
|
|
农机回收企业(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
已办理注销登记
农机监理单位(章) 经办人:
年 月 日
(此栏仅适用于已上牌证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
本表一式四联:一联农机回收企业存查;二联办理注销的机构留存;三联机主存查;四联签注农机监理机构印章后到农机部门办理申请补贴手续。
附件3
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补贴申请编号:
机主姓名 |
|
身份证号 或组织机构代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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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
|
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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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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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机具型号 |
|
初次登记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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牌照号码 |
|
发动机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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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盘(车架)号码 |
|
机具出厂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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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达到报废年限 |
|
未达到报废年限申请报废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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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类别核实情况(本栏由当地农机部门填写,在对应机型类别后面划“√”) |
机型 |
类别 |
补贴额(元) |
核实结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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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
20马力及以下 |
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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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50马办(含) |
3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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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马办(含) |
7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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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80-100马(含) |
1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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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00马力以上 |
1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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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喂入量0.5-1kg/s(含)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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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1-3kg/s(含)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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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3-4kg/s(含) |
73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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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4kg/s(含) |
11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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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
3行,35马力(含)以上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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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含)以上, 35马力(含)以上 |
1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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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2行 |
72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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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 |
12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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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及以上 |
20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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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挂式玉米 联合收割机 |
1-2行 |
3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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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行 |
5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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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农机部门意见:
报废机具信息已核实无误。
(盖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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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
1.此申请表作为申请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的凭证,不得涂改、伪造。 2.县农机部门负责填写报废机具信息并核实。 |
说明:本表一式二份,一联留存农机部门;二联留存财政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