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年)》和《吉林省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生态优先、 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 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 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 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县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0年,全县计划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50万亩以上;建设保护性耕作整体推进村5个;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1个。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等。同一地块作业补助不超过3年。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全面实施以玉米生产为重点的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应用,兼顾大豆、小麦等作物生产,积极推进其它作物探索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补助条件
1.旱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少(免)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
秸秆覆盖还田地表的方式包括:秸秆粉碎覆盖还田、秸秆集行覆盖还田、高留根茬秸秆覆盖还田、秸秆整秆覆盖还田等。
秸秆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2.水田作物。机械收获后,秸秆粉碎抛洒地表,秋季采用水田耙浆机一次完成旋耕、埋茬、打浆、平地等机械化作业。
3.高标准应用基地。 建立乡(镇)级高标准应用基地1个,面积300亩。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采取玉米秸秆全量覆盖还田,机械化免(少)耕播种作业,地表土壤扰动面上不超过30%。
4.监测点。依托乡(镇)级应用基地,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监测点地块种植作物、作业模式保持稳定,能够多年连续实施,持续开展土壤理化、生物性状、生产成本、作物 产量变化、病虫草害变化和机具装备适用性等指标监测。
(三)补助对象
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的农机作业者或种植户,具体补助对象由各乡(镇、场、园区)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四)补助标准
根据全县实际完成作业面积,按照每亩不高于40元标准进行实际测算,确定补助标准。结合保护性耕作实际实施面积、应用基地等情况,统筹安排使用补助资金。
1.作业补助。作业补助可根据不同技术模式实行差异化补助,每亩补助标准根据实际进行测算,每亩补助不超过40元。农机主管部门或者组织实施单位,根据工作需要,按实际获得补助面积和每亩1元标准提留经费,主要用于开展保护性耕作所必须的检查验收、技术指导、宣传培训等支出,不得用于单位与保护性耕作无关的一般性支出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确立为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的地块,达到标准的,使用国家和省级资金,适当提高补助标准,每亩不超过80元。
3.监测点建设补助。由县农机主管部门与委托的第三方机构根据实际商定监测所需费用,双方签订合作协议,按合同金额据实补助。涉及政府采购和购买服务的,按相关规定办理。
(五)查验核实。在县政府统一组织下,根据实际情况进行查验核实。2020年本着农民自愿自费的原则安装保护性耕作电子监测设备,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以电子监测平台数据为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如出现异议,以人工现场测量及土地确权数据等形式进行查验核实。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由县农机主管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县级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每年自秋季收获开始至春耕生产前,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乡、村、合作社或农户。
(二)组织查验核实。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并于4月20日至5月31日,以周报形式向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
(三)补助资金结算。农机主管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分别于8月30日、10月15日前将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根据任务完成情况,由县级财政部门于当年11月15日前完成补助资金结算和补助款兑付。
(四)工作情况总结。农机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做好保护性耕作实施工作,经县政府研究决定,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农机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
组 长:于振军 副县长
副组长:郑贵福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李仁清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赵洪宇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侴龙霏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
成 员: 各乡(镇、场)分管农业工作的领导、农机推广站站长、财政所所长及乾安县农业机械化技术推广站负责人。
(二)加强效果监测。建立实施效果监测点1个,监测点依托乡级应用基地。县农机主管部门要加强监测点管理,与财政部门及时沟通,从保护性耕作补助资金中提前预留年度所需监测经费。组织农机推广人员、应用基地承担主体积极参与到监测工作中,配合第三方抓好监测工作落实,切实提高数据质量。
(三)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手机等媒体,广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促进技术进村入户。县农机技术推广队伍保持与省保护性耕作专家指导组的密切联系,积极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
(三)加强信息公开。建立检查验收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四) 加强监督管理。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验收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技术查验核实,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表:
1.2020年乾安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任务表
2.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
3.2020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情况汇总表
乾安县农业农村局 乾安县财政局
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 二0二0年四月十五日
(共印5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