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乾安县高效植保机械化
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方案
乾农财联字[2018]2号
按照省农委、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精神,为了增强农业技术服务能力,提高农业生产科技水平和农业科技贡献率,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全县粮食产能,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2018年,我县将开展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现代农业理念和信息化技术与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融合为主线,通过远程电子监测技术的实施应用,强化监管手段,提高工作效率,全面提升农业机械化管理使用智能化、信息化水平。通过财政补助资金的引导和推动,逐步建立起“农民自愿,政府引导,政策扶持,市场调节”的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机制,进一步巩固和扩大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耕作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稳定增效和农村经济繁荣稳定做贡献。
二、项目任务
2018年我县将在各乡镇计划实施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面积7万亩。
三、实施条件
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是指在农作物植保环节,即农作物病虫草害防治过程中,为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防控风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作业。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须为机动喷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且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均需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四、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提供者,优先扶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鼓励其它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实施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
(二)补助标准。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亩(150元/公顷)。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级农机推广部门将拨款申请及公示结果报财政部门,由财政部门审核通过后,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贴对象。
(四)实施时限。2018年3月--2018年10月
五、实施要求
(一)实施范围。为我县适合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作业的乡(镇、场、园区)。
(二)资金安排。全县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资金70万元,由县级农机部门具体负责组织实施。并将项目实施情况按月报送同级财政部门。项目补助工作参照中央和省财政的相关规定管理,按照“放管结合、效益为先”的原则,切实提高政策的精准性和实效性,提高资金使用效率。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按照任务清单,结合本地实际按照实施方案,开展调度统计、技术培训、信息公开、绩效考核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资金拨付工作。并按农委项目管理统一要求时间,将作业补助面积及补助资金结算等情况形成项目总结,行文报送省农委(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备案。
六、主要工作程序
(一)明确服务提供者。加装终端设备的补助对象即为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的作业服务提供者。各乡(镇、场、园区)应采取适当方式选择服务能力强、作业质量好、信誉程度高、可提供稳定服务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合作社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为高效植保作业服务提供者。
(二)落实作业面积。各乡(镇、场、园区)政府应根据高效植保任务及指标情况,统筹规划作业区域,扎实分解作业任务,将作业任务落实到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服务提供者。
(三)高效植保作业检查验收。2018年全县高效植保作业补助全面实行远程电子监测信息化管理,并以电子监测平台数据为检查验收和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
(四)兑付补助资金。
1.高效植保作业者登录远程电子监测平台,打印相关确认单,对服务对象逐户签字确认后上交乡级农机、财政部门,作为发放作业补助的依据留存。
2.乡级农机、财政部门登录远程电子监测平台,打印《2018年吉林省高效植保远程电子监测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见附件),比对补助对象提交的确认单中合格面积、补助资金、补助对象等是否准确,并作为下拨作业补助的依据留存;同时通过平台上报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有异议则待异议解决后,将最终数据结果通过平台提交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审核,同时打印留存。
3.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登录远程电子监测平台,对乡级提交的补助对象相关信息进行网上审核,确认无误后,打印《2018年吉林省高效植保远程电子监测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在县、乡、村三级进行7个自然日的分级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分别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备案,同时,由县(乡)财政相关部门履行补助发放手续,发放作业补助资金。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做好高效植保作业组织实施工作,成立以县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农机、财政、公安等部门组成的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振军 副县长
副组长:任丽华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主任
郭永武 县财政局副局长
侴龙霏 县公安局经侦大队长
成 员: 农机、财政相关科室负责人、各有高效植保任务乡镇负责人、农机站站长和财政所所长。
各乡镇要成立以乡镇长为组长,分管乡镇长为副组长,乡镇财政所所长、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等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组织实施、督促检查、数据核对、资金兑付等具体工作。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今年是我县开展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补助远程电子监测的第一年,也是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推广补助工作的第一年,对我县推进高效植保网络监管工作意义重大。因此各乡镇政府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开展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补助工作。明确专人负责高效植保远程电子监测工作,建立起“谁办理谁负责,谁签字谁负责,谁核实谁负责”的责任追究制度。优先支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技术、装备优势,扶持其提升和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与范围。
(三)加强督导,强化服务。乡镇政府要加大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工作的落实、实施、检查与资金兑付等项工作的政府督查力度,确保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补助工作操作规范,坚决防止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县农机主管部门和乡村两级部门应及时做好生产组织调度和信息沟通工作,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开展。
(四)扩大宣传,公开透明。要充分利用现代新型媒介,广泛宣传高效植保作业的优势和政策。通过现场会、展示田、现身说教、算账对比等农民易懂易学的形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高效植保作业补助原则、标准、对象、质量要求等政策信息,要将高效植保作业服务提供者、补助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监督举报电话:
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0438-8222523。
县财政局 0438-8230880
(五)按时报送,简化程序。各乡镇要严格按照县政府的统一要求,及时上报相关统计汇总信息,并于9月10日前,将当年高效植保作业补助相关材料加盖公章后,按时上报县农机、县财政部门。
乾安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 乾安县财政局
2018年3月13日
附件1
2018年吉林省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远程电子
监测(2018年×月×日)作业面积确认单
作业机手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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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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Sim卡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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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属合作社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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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测设备编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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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卡通开户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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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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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款人姓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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植保作业地点 |
乡(镇、街道) 村 |
当日作业户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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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日作业面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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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作业面积 |
亩 |
作业合格率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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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作业农户姓名 |
作业面积 |
作业所在地(乡、村) |
被作业农户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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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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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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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本确认单一式三份,补助对象、乡农机站、财政所各执一份留存(复印有效)。
作业机手签名: 归属合作社法人代表签名:
附件2
2018年吉林省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贴资金明细表
乾安 县 乡镇 村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单位:亩、元
序号 |
补助对象 |
作业地点(乡、村) |
作业面积 |
补助金额 |
收款人 |
账 号 |
联系方式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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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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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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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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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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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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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农机站(盖章):负责人签字: 乡镇财政所(盖章): 负责人签字: 乡镇政府(盖章):负责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三份,乡政府、县财政、县农机主管部门各一份。
附件3
2018年吉林省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资金汇总表
吉林省 松原市 乾安县 单位:亩、万元
序号 |
乡(镇)名称 |
作业面积 |
补助金额 |
联系电话 |
备 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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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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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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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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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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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公章): 填报人: 联系电话:
注:本表一式四份,县财政、农机部门和省财政、省农委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