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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乾安县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2009年乾安县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09-09-16  来源:乾安农业机械化信息网

  按照《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要求,结合我县农业实际情况,制定乾安县2009年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全程农业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是国家农业机械化的示范工程,也是吉林省建设现代农业,增产百亿斤粮食的重点工程。通过在我县粮食主产区实施玉米、水稻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工程,全面提升现代农业装备水平,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高农业劳动生产率;推进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农业区域化和专业化,转变农业生产方式;解放和发展农村生产力,使更多的农民从土地中分离出来,加快我县农村二、三产业和劳务经济发展;拉动和培育地方农机工业恢复和发展,推进农机服务体系建设;提高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加快优势农产品产业带建设,确保国家粮食安全和农民增产增收;为新经济制度和市场经济框架下加快农业机械化发展探索经验。
  二、基本原则
 1.突出粮食主产区原则,以县内土地集中连片的乡镇为主。
 2.突出民办公助原则,以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为主。
 3.突出主要粮食作物原则,以玉米和水稻为主,建设全程机械化示范区。
 4.突出集中投入、规模经营、示范带动原则,逐年建设,稳步推进。
 5.突出农机化新技术的原则,以实施保护性耕作、水稻育插秧技术、机械深松、玉米和水稻机收等技术为重点,实现结构优化、先进适用、运行高效的目标。
  三、建设目标
  1、2009年,在我县建设10万亩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其中:玉米占80%,水稻占20%。实现 10万亩玉米、水稻耕、种、收等主要生产环节全程机械化生产。
  2、到2009年末,通过全程机械化的示范带动作用,示范区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水平由2008年的48.2%提高到53%。
  3、到2009年末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总规模达到10万亩,建设农机大户(合作组织)45个以上,辐射带动面积10万亩,加强基础设施建设,降低玉米、水稻生产成本,节省工时,提高生产效率,增强农产品竞争力,增加产量。受益农户1万户,实现土地适度规模经营,实现粮食增产 1,000万斤,其中玉米800万斤、水稻200万斤。节本增效 1,000万元。新增转移农村劳动力5,000人。
  四、建设地点、规模及内容
  (一)建设地点
根据我县现代农业建设的实际需要、各乡镇农机装备基础状况、农民的积极性和自筹能力,示范区建设的地点确定在全县10个乡镇、2个园区和3个国营农牧场。
  具体条件:
  1.目前农机化基础较好,群众积极性较高,农民自筹能力较强的乡镇。
  2.玉米、水稻区域化、专业化水平较高的乡镇。
  3.耕地相对集中连片,生产技术条件较好的乡镇。
  (二)建设规模。
  2009年全程机械化示范区建设总示范面积为10万亩,其中乾安镇、让字镇、安字镇、余字乡、赞字乡、道字乡、大布苏镇、所字镇、严字乡、水字镇各0.8万亩。鳞字工业园区、大布苏工业园区各0.5万亩、3个国营农牧场1万亩。
  (三)建设内容
  一是在全县建设全程农机化示范基地45个以上。
  二是围绕主要粮食作物的主要生产环节(玉米精量播种、深松蓄水、节水灌溉、化肥深施、收获和水稻、育插秧、收获等),装备拖拉机130台及配套农机具260套(配套比1:2),玉米收获机35台,水稻收获机20台,水稻插秧机 30台。
  三是农民自筹资金建设农机具所需的库棚及停放场所。原则上每台拖拉机配套一间库房,如因资金不足等原因一年内建设达标有困难,可下一年建设完成。库棚建设应按照农机局、财政局的要求统一标识。
  四是创新和发展农机大户、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农机协会等适合现代农业发展需要的多元化组织模式、社会化服务体系好运行机制。
  五、补贴对象及其确定
  (一)补贴对象。示范区建设补贴对象为新建和续建农机大户和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包括农机生产合作社、农机作业协会、农机作业公司、农机租赁公司、农机作业队、龙头企业基地)两种模式。
  1、农机大户。农机大户重点扶持有一定经济实力,在村中有一定威望和影响,并有一定农机化基础和农机运用管理经验的杨机户。应具备2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机具。通过政策和资金扶持,使其提供服务能力,扩大服务范围和服务规模,完成玉米、水稻全程机械化作业服务。在机具配备投入上,坚持整合现有可利用资源和填平补齐的原则,防止农机具重复购置,造成资源浪费和闲置,进而增加农民自筹资金,增加股份额度,真正实现股份合作。
  2、农机专业合作社组织。农机专业合作组织是独立法人、自主经营、独立核算、自负盈亏的经济实体。农机专业合作组织应具备3台以上大中型拖拉机及配套农具。合作组织按照公司化模式进行组建,实行股份合作制管理,参股人为农户、农机大户、种粮大户、村集体和社会投资人。
  (二)补贴对象的确定。补贴对象原则上以新建为主,农机专业合作组织优先于农机大户,购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优于背负式玉米收获机。补贴对象按照原有机具规模、土地经营规模、投资能力、辐射影响效应等基础条件,根据我县农机化发展规划和农业种植区域布局,本着扶优、扶强的原则进行确定。
  六、补贴机具及价格
  (一)补贴机具
  1.动力机械。50-120马力轮式拖拉机、履带式拖拉机。
  2.耕整地机械。犁、耙、旋耕机、耕整机、浅松机、深松机、起垄器、镇压器。
  3.种植施肥机械。播种机、秧盘播种成套设备、种子处理器、水稻插秧机、施肥机械、地膜机械。
  4.田间管理机械。中耕机械、机动喷雾喷粉机、喷杆式机动喷雾机、动力喷雾机。
  5.收获机械。自走式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半喂入式联合收割机、背负式玉米收获机机械、自走式玉米收获机。
  6.收获后处理机械。粮食干燥机、种子烘干机。
  (二)机具价格。
按照农业部要求,补贴机具销售价由购机者(农民)与企业或经销商自主商谈确定,即执行市场价,但不高于2008年补贴机具的销售价和同期市场销售价。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补贴机具价格实施监管。
  七、投资规模及补助标准
  (一)投资规模
2009年示范区建设预算投资2,770万元用于机具补贴。其中国家投资830万元,省级配套280万元,农民自筹1,660万元。


  (二)补助标准
  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率总体上为机具价格的40%(中央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30%,省级财政资金总体补贴比例为10%)。农机具补贴额度严格按照《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执行。每个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机具购置最高补贴限额为20万元,机具购置总投资规模限定为50万元。
  八、操作实施办法
  1、农机大户(合作组织)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提出申请。
  2、乡镇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及实际情况进行确认后,向县农机局推荐。
  3、农机局会同财政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补贴对象进行审核,按照优选条件确定后,在县电视台及各乡镇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4、农机局组织已经确定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与供应商(生产企业)洽谈机具销售价格,待价格确定后,购机者与农机局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5、农机局组织购机者将扣除财政补贴金额后的机具差价款足额交付供应商,供应商负责将补贴产品送到农机局。
  6、农机局组织购机者验收机具,并由购机者和农机局在机具验收单上签字盖章。
  7、补贴机具购置依照《2009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目录》,确保农机具的质量、功能、服务、管理。购机者按照耕、种、收全程农机化作业所需机具的要求,自主选择所需机具型号。
  8、补贴资金结算。按照财政部、农业部《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暂行办法》(财农【2005】11号)要求,补贴资金实行省级财政与农机具供货方(生产企业)统一结算。
  9、检查验收。示范区建设完成后,项目领导小组组织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检和总结,上报市(州)农机部门和省示范区建设办公室。
  九、基础条件与保障措施
  (一)基础条件。
乾安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是全省生态环境较差的县份。现有耕地面积12万公顷。近年来,随着中央和省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县农民购买新型机车机具投入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县财政也加大了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力度,大大提高了我县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了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单位乾安县农机局系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局,设有4个科室,4个二级事业单位,县内12个乡镇、园区均设有农机站,农机管理推广工作辐射到全县所有乡镇、村屯,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优越。
  (二)保障措施
  1.组织领导。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由县政府牵头,农机局、财政局及相关部门参加,为确保示范区建设顺利实施,成立项目专项领导小组。组长由县长姚政武担任,副组长由农机局局长曹波、财政局副局长张清担任,成员单位有监察局、城建局、土地局。项目实施在县农机局设立办公室,负责项目区建设和日常管理。示范区建设实行目标管理责任制,定期对建设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工作总结。
  2.资金管理。示范区建设农机具补贴资金由省财政集中支付。示范区建设所需的培训及管理工作经费由农机局、财政局向省农机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省财政厅核定后,拨付县财政部门,由县财政部门统一管理拨付。县财政部门支持县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确保示范区建设工作的顺利开展。
  3.机具管理。示范区建设所装备的机具,其产权为购机者所有,县农机局建立档案统一管理,喷涂统一标识和编号。农机大户(合作组织)所购机具5年内不得转卖,使用6年以上确需更新的,经县农机管理部门批准,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方可变卖或报废。为防止机具非法转卖和流失,严格把关农机大户和农机合作组织的确定,同时采取必要的措施加以防范。对非法变卖农机具的农机大户(合作组织)要依法收回国家补贴资金上缴国库,并取消其今后享受农机购置补贴资格。
  4.项目管理。项目在实施过程中,决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5.服务培训。县农机主管部门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售后服务、质量监督等工作。维护农机大户(合作组织)的合法利益。做好示范区建设中的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指导与信息服务工作,并负责建设主体的联合集成与服务组织工作。
  6.制度建设。加强示范区农机标准建设,制定建设标准、作业质量、机务管理、机具报废、经营核算等一系列规章制度,保证示范区建设健康发展。
  7.政策宣传。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广泛宣传,做好新闻媒体对示范区建设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正确引导。


乾安县2009年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 姚政武 (乾安县人民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 曹 波 (乾安县农机局局长)
张 清 (乾安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 谭凤岐 (乾安县城建局)
王延林 (乾安县监察局)
     王反修 (乾安县审计局)
孙凤林 (乾安县土地局)


示范区建设办公室:


主 任: 曹 波 (乾安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 谭建军 (乾安县农机局)
窦建旭 (乾安县财政局)
宋艳娟 (乾安县农机局)
张 严 (乾安县农机局)
霍雄山 (乾安县农机局)


项目实施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站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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