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实施工作,进一步发挥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的有效作用,根据省农委、省财政厅《吉林省200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项目实施方案》,在总结我县2008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实施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全县2009年农业和农机化工作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 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全会和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统筹城乡发展,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和发展现代农业的总体要求,紧紧围绕农业节本增效、农村发展、农民增收的目标,以提高农业技术装备水平、改善装备结构、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繁荣农村经济为主要任务,突出我县水稻机插和机收、玉米机收和保护性耕作等农机化关键技术环节,为推进现代农业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贡献,实现农业机械化又快又好发展。
二、 主要目标
(一) 改善农业装备结构。提高我县农机装备水平,增强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建设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农业。
(二) 加大大中型拖拉机、水稻育插秧机械、水稻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和保护性耕作机械推广应用力度。提高主要农作物的关键环节机械化水平。促进我县旱作节水农业发展。
(三) 增强农民购买和使用农业机械能力。扩大农户直接受益范围,促进农民增收。
(四) 促进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提高产品质量。
三、 基本原则
(一) 因地制宜、分类指导、统分结合、务求实效。
(二) 突出重点,兼顾区域特色。向优势农产品集中产区倾斜、向重点作物关键环节倾斜、向农民专业合作服务组织倾斜。
(三)充分尊重农民购机的自主选择权。
(四)操作程序科学、简便、高效。
(五)补贴资金的使用做到公开、公证、农民直接受益。
四、 购机补贴资金额度及实施区概况
2009年我县被列入吉林省购机补贴实施县份之一,补贴额度为1300万元。乾安县位于吉林省西部,是全省生态环境较差的县份。现有耕地面积12万公顷。近年来,随着中央和省财政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的实施,我县农民购买新型机车机具投入粮食生产的积极性空前高涨,县财政也加大了对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力度,大大提高了我县农机装备水平,进一步增强了我县农业综合生产能力。实施单位乾安县农机局系政府直属全额拨款事业局,设有4个科室,3个二级事业单位,县内12个乡镇、园区均设有农机站,农机管理推广工作辐射到全县所有乡镇、村屯,农业机械化发展环境优越。
五、 补贴产品及补贴重点
2009年,我县农机购置补贴专项资金用于补贴拖拉机、耕作机械、种植机械、收获机械、其它机械类等。
(一) 补贴机具种类
1、 动力机械类
1.1 25—40马力拖拉机
1.2 40--80马力拖拉机
1.3 80马力以上拖拉机
1.4 履带式拖拉机
2、 耕作机械类
2.1 深松机
2.2 深耕犁
2.3 旋耕机
2.4 水田耕整机
2.5 机引(重)耙
2.6 多功能微耕机
2.7 联合整地机
2.8 田园管理机
3、 种植机械类
3.1 育秧播种机组
3.2 水稻机动插秧机
3.3 玉米、大豆、马铃薯等播种机(免耕)
4、 植保机械类
4.1 背负式机动喷雾喷粉机
4.2 喷杆式机动喷雾机
5、 收获机械类
5.1 全喂入履带式谷物联合收割机
5.2 半喂入联合收割机
5.3 青饲料收获机
5.4 牧草收获机
5.5 秸杆粉碎还田机
5.6 玉米收获机
6、其它机械类
6.1 小型农用挖掘机
(二)专项补贴机型
长拖20、24马力拖拉机
(三)补贴机具重点
2009年我县补贴重点为大中型拖拉机、保护性耕作机具、玉米(水稻)收获机及大型深松机。
六、 补贴对象及标准
(一) 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条件的农牧渔民(含地方农场职工)和直接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专业性合作组织以及在工商登记的奶农专业合作社、奶畜养殖场所办生鲜乳收购站。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一是优先安排首次享受补贴的农民;二是按照补贴对象的优选条件取舍:农机大户(种粮大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配套购置机具的;科技示范户、“平安农机”示范户、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试点村,同等条件下,按照登记的先后顺序排定。
(二) 补贴标准
1、 按照国家要求,对补贴产品进行定额补贴,补贴率总体为机具价格的30%,单机补贴限额5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挤奶机械补贴限额12万元。
2、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一套(即1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3台作业机具);具备一定规模的农机服务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原则上不超过三套(即3台主机和与其匹配的9台左右机具)。
七、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向本人户籍所在乡镇农机站报名,提出购机申请。
(二)乡镇农机站对申请者进行身份确认后,报县级农机局审批。
(三)县农机局按照批准的实施方案和优先补贴条件,对乡镇上报的购机者进行审核后公示。
(四)县农机局在机具价格确定后与购机者签订购机补贴协议。
(五)购机者向供货方提交“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协议”提车,供货方出具购机发票并负责将补贴产品发送到农机局。
(六)畜牧机械产品的补贴由农机局和畜牧局共同操作。
八、工作进度
(一)从实施方案公布之日—3月1日,宣传发动、申请登记。利用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国家购机补贴政策,组织动员农民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和选型等工作。
(二)3月1日—3月5日,审查公示、汇总上报。
(四)3月5日—9月30日,与购机户签订购机协议书,组织购机户差价购机。
(五)7月—8月建立购机补贴档案。
(六)10月底,上报2009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情况报告。
九、组织与管理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为加强对项目实施工作的领导,县政府成立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项目实施领导小组,由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姚政武为组长,县农机局局长曹波为副组长,业务科谭建军、霍雄山、财审科宋艳娟为成员,财政、审计、农办、农业、科委等有关部门及各乡镇为成员单位。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具体实施。各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密切配合,齐心协力,精心组织,确保购机补贴工作顺利实施,使农民真正得到实惠,使补贴资金切实发挥作用。
(二)加强管理,监督检查。严格按照《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相关规定,规范操作、阳关透明。补贴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在实施过程中,决不能在政策落实中有丝毫走样;严禁以任何形式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严禁暗箱操作、违规操作和弄虚作假行为的发生。
(三)搞好协调,确保工作经费。对于我县农业发展急需,农民广泛认同的关键机具设备,要集中资金,联动补贴,提高整体效能。按照事权划分的原则,县财政部门支持县农机管理部门开展工作,保证必要的工作经费,却保补贴工作的顺利开展。
(四)及时对已购补贴机具进行登记、编号、建立购机补贴档案,实行计算机管理,并负责在机具显著位置做出补贴机具和编号统一标识。
(五)协调农业机械生产商与购机农户的关系,搞好供货衔接和货物验收。对购机补贴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督促经销商做好售后服务。为购机者提供技术、信息等服务,切实让农民得到实惠。
(六)享受补贴购买的农机具应立足于本地的农业生产,原则上两年内不得转让或转卖,农机管理部门将会同纪检、监察等部门定期对享受购机补贴对象进行监督检查,一旦发现倒卖现象将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责任,情节严重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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