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县统一实行“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
2.申请补贴程序。购机者申请补贴需提供持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持法人身份证和工商营业执照)、村介绍信、户口本、银行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出据开户行许可证)及补贴机具的购机发票、合格证。安装类机具需提供购机补贴机具安装确认书;购机者持申请资料到户口所在地(或注册地、经营地)的农机站申请登记,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携带申请资料和机具到购机补贴办理地点对申请机具补贴需提供的相关材料及机具进行核验,并由材料审核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机具核验人员在《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确认单》上签署审核、核验意见。
3.兑付资金。县农机化主管部门、财政部门按职责分工、时限要求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及机具进行形式审核,组织核验机具,经审核通过并公示7个工作日后,由财政部门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发放补贴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