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办理程序
一、申请购机
(一)购机者凭村级介绍信、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直补折(原始邮政粮食直补折)(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法人带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和法人二代身份证)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姓名须与身份证相符,不符的须提供相关证明;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详细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审核表》,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并进行公示(公示地点在购机者所在乡镇政府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公示合格后由单位负责人在审核表相应栏内签字、盖公章,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复核。合格的购机者由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联合办公地址:农机局四楼)
(二)购机者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经销商购机。购机者购买机具时,经销商应向其出具《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3份和购机全额发票。
(三)县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核实后,由财政部门通过直补折或银行转账方式向购机者兑付补贴款。
二、申请结算补贴资金
今年试行“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
补贴对象在验收结束申请补贴款时,应提供身份证复印件、“直补折”复印件(复印在一张A4纸上)(农民合作社,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工商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购机发票复印件各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