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全省“十四五”期间农业发展整体布局,着眼农业生产实际,以满足农民群众机械化生产需要为目标,以稳定实施政策、最大限度发挥政策效益为主线,落实构建新发展格局要求,破除制约要素合理流动的堵点,进一步畅通农业机械化发展各个环节,支持引导农民购置使用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引领推动农业机械化向全程全面高质高效转型升级,加快提升农业机械化产业链现代化水平,为我县全面实施乡村振兴战略、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坚实有力的技术装备支撑。
二、基本原则
(一)突出重点、稳产保供
将粮食、生猪等重要农畜产品生产所需机具全部列入补贴范围,应补尽补。将育秧、烘干、标准化猪舍、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等方面成套设施装备纳入农机新产品补贴试点范围,加快推广应用步伐。
(二)拓宽渠道、补齐短板
推广使用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国产北斗智能终端设备,推动更多应用“北斗+”和“+北斗”模式,推广免耕播种机、玉米籽粒收获机、烘干机等粮食生产薄弱环节所需机具。
(三)完善手段、提升服务
推广应用手机App、人脸识别、补贴机具二维码管理和物联网监控等技术,加快推进补贴全流程线上办理。优化办理流程,缩短机具核验办理时限,加快补贴资金兑付进度。发挥专业机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信息优势,提升违规行为排查和监控能力,对套取、骗取补贴资金的产销企业实行罚款处罚、移送司法机关等处理,从严整治违规行为。
三、补贴机具范围
(一)补贴机具种类
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农用搬运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利用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设施农业设备、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5大类41个小类149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资质
补贴机具必须是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农机专项鉴定产品、农机新产品除外),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包括尚在有效期内的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补贴机具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安装可靠。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
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县。补贴对象为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
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21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通用类)》通知要求执行,全省农机购置补贴标准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对同一种类、同一档次补贴产品实行统一补贴标准。补贴额依据同档产品上年市场销售均价测算确定,补贴比例总体上不超过30%(除薄弱环节、特色和急需机具外)。
五、资金使用
农机购置补贴支出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以及开展有关试点和农机报废更新等方面。农机购置补贴属约束性任务,补贴资金不得用于其他项目支出。县财政部门要保障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
六、补贴操作流程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按照“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户)”方式实施。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按市场化原则自行与农机产销企业协商确定购机价格与支付方式,并对交易行为真实性、有效性和可能发生的纠纷承担法律责任。购机行为完成后,购机者自主向县农机部门提供办理补贴相关手续,签署告知承诺书,承诺购买行为、发票购机价格等信息真实有效,按相关规定申办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
我县按照省、市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要求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及相关信息。
(二)受理补贴申请。
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必须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新购置机具当年购置补贴业务结束前未录入系统或录入未通过核验的不予补贴。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照,再办理补贴。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基本农田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的补贴机具,可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购机者所在乡、村要根据购机者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三个方面进行核查,根据核查结果据实补贴。
(三)补贴录入管理
全面实行办理服务系统,牌证管理部门积极配合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推广使用带有人脸识别功能的手机App等信息化技术,应录尽录方便购机者随时在线提交补贴申请,加快实现购机者线下申领补贴“最多跑一次”“最多跑一地”。
(四)审验公示信息
按照《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等要求,县农机部门对补贴相关申请资料进行形式审核,对补贴机具进行核验,其中牌证管理机具凭牌证免于现场实物核验。对因资料不齐全等原因无法受理的,应注明原因,并按原渠道退回申请;对符合条件可以受理的、于13个工作日内(不含公示时间)完成相关核验工作,并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实时公布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五)兑付补贴资金
县级财政部门审核负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业务部门提交的资金兑付申请与有关材料,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方式向符合要求的购机者兑付资金。严禁挤占挪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因资金不足或加强监管等原因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同级农业农村部门联合向上级报告资金供需情况。补贴申领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无法享受补贴的,可在下一个年度优先兑付。
补贴政策全面实行跨年度连续实施,除发生违规行为或补贴资金超录外,县农机部门不得以任何理由限制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且补贴机具资质、补贴标准和办理程序等均按购机者提交补贴申请并录入办理服务系统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受政策调整影响,切实稳定购机者补贴申领预期。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自主使用,可依法处置。
七、实施要求
(一)加强领导,明确分工
建立健全政府领导下的联合实施和监管机制,切实加强组织协调,密切沟通配合,健全完善风险防控工作制度和内部控制规程,明确职责分工,形成工作合力。组织开展业务培训和廉政警示教育,提高补贴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风险防控能力。实施过程中出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解决,重大问题及时向上级机关报告。加强绩效管理,形成管理闭环。切实提高政策实施管理工作能力水平。
(二)优化服务,提升效能。
农业农村部门和农机部门依托办理服务系统,动态分析办理补贴申请具体时限,及时预警和定期通报超时办理行为,督促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兑付资金工作。畅通产业链供应链,营造良好营商环境,保障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对经司法机关认定为恶意拖欠农机生产经销企业购机款的购机者,取消其享受补贴资格。提高补贴机具核验信息化水平,加快补贴业务办理、牌证管理、补贴资金申领等环节信息系统的互联互通,推动补贴机具由人工核验向信息化核验转变。积极探索补贴申请、核验、兑付全流程线上办理新模式,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实施与监管信息化技术集成应用。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
综合运用宣传挂图、报纸杂志、广播电视、互联网等方式,以及村务公开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解读,着力提升政策知晓率,切实保障购机者、生产经销企业和广大农民群众的知情权、监督权。健全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告县域内补贴受益信息,公开违规查处结果等信息,主动接受社会监督。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
认真贯彻《农业农村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监管强化纪律约束的通知》(农办机〔2019〕6号)和《农业部办公厅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农办财〔2017〕26号)以及吉林省相关文件要求,认真落实风险防控责任和异常情形主动报告制度,严格信用管理和农机产销企业承诺制,充分发挥专业机构的技术优势和大数据的信息优势,有效开展违规行为全流程分析排查,强化农财两部门联合查处和省际联动处理,从严整治突出违规行为,有效维护政策实施良好秩序。
八、成立领导组织、加强监督管理
成立由县政府分管农机工作领导为组长,县农业农村、财政部门、农机部门主要领导为副组长的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成员由县农业农村局农业执法大队、财政局农财科、公安局经侦大队、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分管领导及业务科人员组成。(2021年乾安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技术推广中心。实施农机购置补贴过程中发生的重大事项须提交县农机购置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各乡镇成立由主管领导任组长,从事农机工作负责人、财政所所长任成员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织,负责对辖区内补贴办理的组织协调监督及材料审核。
2021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