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购机者凭村级介绍信和本人二代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一张)向户籍所在地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详细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报名审核表》,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符合条件的由单位负责人在审核表相应栏内签字、盖公章,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后公示。公示地点在购机者所在乡镇政府显著位置进行张贴公示,公示时间为7天。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相关补贴手续到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三)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差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出具全额购机发货票。 (四)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乾安县,县农机、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由验收负责人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属确认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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