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文件
磐政办发〔2015〕7号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2015―2017年磐石市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磐石、明城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办、局,各相关单位:
《2015―2017年磐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磐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2017年磐石市
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通知》(农办财〔2015〕6号)和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5〕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注重简化操作程序、务实便民惠民;注重环节监督,加大绩效考核和廉政风险防控建设。充分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覆盖全市所有乡镇街区。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确定并下达。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补贴资金实行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具体操作:市农业局将全市各乡镇街区所需补贴金额报送市财政局,市财政局依据市农业局报送信息,将补贴资金下拨到各乡镇街区财政;各乡镇街区财政所根据农机站提供的信息,对补贴的情况进行公示,公示期满后,将农机购置补贴金额支付到购机户的一卡通或银行帐号上,完成资金支付工作。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必须是我国境内生产并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有效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的产品。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此项做为核实标准)。
(四)机具补贴标准。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补贴标准。
(五)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自主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通过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由市财政部门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磐石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按月向市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购销
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到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生产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自行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并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购机者的确定。购机者(补贴对象)持有效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组织机构代码证)到当地农机站填写《磐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身份审核表》。当地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对其身份进行审核,审核合格后进行7天公示(公示内容要留有影像资料)。
购机者填写完《磐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身份审核表》后,需要前往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当场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登记身份信息用于网络公示,公示期为7天,购机者资格确认以网络公示结束为准。
2.公示无异议的购机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拿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身份证、户口簿、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应提供经营执照、组织代码证)、一卡通等有关材料,到磐石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磐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办公室,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要求:所购机具的相关数据与购机发票数据相一致(留影像资料);留有人机合影照片。核实后,由市农业机械技术推广站和市财政局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并发放《购机确认书》。
4.磐石市农业局和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依次在市(以网络方式)和所在乡镇街(由财政所负责)公示,公示7天后,由财政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购机者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磐石市农业局和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可直接退货;如补贴款已兑付,经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批准,补贴受益者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为扎实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我市成立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由主管市级领导任组长,监察、农业、财政、工商等部门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局。具体负责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要密切沟通配合,严格执行规定,加强工作指导和监督检查,加大农机购置补贴绩效管理工作力度;市财政局要积极支持和参与补贴资金落实和监督工作,增加资金投入,并保证必要的组织管理经费,严禁挤占挪用补贴资金;各乡镇街道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统筹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相关部门和单位、各乡镇街区要严格按照方案的规定,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要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任何部门、乡镇街区不得向购机者推荐产品。为体现便民原则,补贴受理申请和核实实行“一站式”服务,即补贴机具的申请和核实工作一次性完成。
根据全面深入推进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网络化的要求,市农业和财政部门要全部使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管理系统,明确专人使用、专人管理,确保信息系统安全运行。要严厉打击窃取、倒卖、泄露补贴信息和电信诈骗等不法行为,保护农民合法权益。做好相关资料的整理和存档工作,完备各项资料。在整个补贴工作中定期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自查自纠,按要求按时间报送情况,防止农机购置补贴惠农政策缩水走样。
(三)公开信息,做好公示。要加大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宣传单、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确保“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的有效运行。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补贴受益对象、违规现象和问题等。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市农业局要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上公布,同时要注意保护个人隐私。
(四)加强监管,保障安全。农业、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人员培训和警示教育,提高人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要督促其所有人及时向磐石市农机监理站申请办理牌证照,严禁无证作业;要加强对农机技术操作和安全使用的培训,指导机具使用人平安、高效操作,延长机制使用年限;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五)加强监督,严惩违规。要强化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的内部约束机制。农机购置补贴重要工作事项,须由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研究,经市政府同意,并报上级主管部门备案。市农业局和市财政局全面履行监管职责,以问题为导向,适时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要高度重视群众举报投诉受理查处工作,建立健全投诉举报制度,市农业局安排专人受理群众投诉举报,对投诉和举报的问题,做到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市设立举报电话:65222282、65222098、65222392。同时各乡镇街区也要设立咨询举报电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