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切实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进一步强化监管责任,严明工作纪律,根据农业部、财政部有关要求,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责任内容
1、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成立磐石市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主管农业副市长任组长,监察、农业、财政、工商等相关部门为成员,共同研究确定补贴资金分配、重点推广机具种类等事宜,并联合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市农业局与财政局(包括乡镇农机站与财政所)成立农机购置补贴联合审批办公室,刻制“农机补贴审批专用章”,负责审批和核实,专人负责专人管理。各乡镇街也要成立以党委书记、主管领导为组长,农机站、财政所、为成员的领导小组。同时,为确保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顺利实施,积极筹措工作经费,为开展政策宣传、公示、建立信息档案、检查核实等工作提供资金保证。
2、认真执行政策。认真贯彻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会同市财政局认真贯彻落实《2015―2017年磐石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严格程序、规范操作,认真做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数据录入、审核工作,坚持公示制度。
3、认真做好政策宣传和信息公开。认真开展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宣传工作,及时公开农机购置补贴信息,使社会广泛知晓,接受社会监督。结合农业生产实际,突出宣传主题,丰富宣传形式,增强宣传效果。加强舆情监测,注重正面宣传和沟通协调,防范恶意炒作,确保不发生造成严重影响的舆情。
4、认真组织实施。受理购机申请,确定补贴对象和补贴数量;对补贴对象发放《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对购买的机具按国家相关要求进行登记与编号;对购机情况(购机者购买机具情况和信息管理系统中的各种信息)进行逐台核实并对其真实性负责;对补贴资金结算资料进行全面审核;收集和保管农机购置补贴档案资料。
5、加强日常监管。全程邀请市纪检监察部门参与补贴实施。组织有关人员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情况进行检查。认真受理群众关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信访、举报或投诉,及时办理上级部门批转的群众来信来访。确保不出现因涉嫌农机购置补贴违法违规操作导致的群体性事件或违法违纪案件。负责对经销企业进行日常监管,及时上报企业违法违规情况。动态掌握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的市场价格,督促企业做好机具供应和售后服务购置。
6、按照实施进度完成工作。积极争取市财政局支持,落实项目实施工作经费。在确保操作规范、程序到位的前提下,加快项目实施进度,及时结算补贴资金,全面完成当年补贴工作任务。
7、加强牌证管理。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求购机户及时到当地农机监理站办理牌证手续。市农机监理站要对牌证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确保农业机械安全作业。
8、定期报送实施情况信息及统计报表。严格执行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定期报送制度,按时报送项目实施情况统计表和总结材料,及时反馈项目实施的情况和问题。
9、用好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加大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确保我市农机购置补贴信息辅助管理系统稳定运行,实现与省农机购置补贴管理系统统计数据高效顺畅传输。
10、严格执行工作纪律。严格执行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机制建设的意见》等有关规定和纪律要求,建立农业、财政、纪检监察多部门共同参与的补贴工作监督制度,确保农业局的干部职工不发生违纪违规情况。
二、责任实施
责任制实施严格执行属地管理原则,各级对本级责任制的实施负责。切实落实“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负全责、工作人员直接负责”的责任制,做到目标到岗、责任到人。建立健全覆盖我市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责任制,明确要求,细化任务,层层落实责任。
三、责任奖惩
市农业局对各单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工作进行考核评估。对落实责任制措施得力、成效显著的给予表扬。对责任制落实不到位、监督管理不力的,视情况采取行政告诫、行政约谈、通报批评等措施。对工作不力、监督不到位造成严重影响的,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四、责任追究
对于没有按规定要求完成农机购置补贴实施工作的,属于管理部门责任的,视情况将采取定期不定期通报的方式向全系统通报。对于严重影响我市形象的,要通报当地党委政府;属于个人责任的,严格按照责任追究相关规定进行处理,绝不姑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