廉政警示教育制度
为认真抓好党风廉政建设,积极构建教育制度、监督预防腐败体系,加强职工廉洁从政教育,推动党风廉政建设等各项工作深入有序开展,特制定本制度。
一、把廉政警示教育作为理论学习的重要内容,列入年度干部职工理论学习计划,认真学习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和制度。
二、每年集中开展1-2次廉政警示教育活动,开展思想纪律作风教育整顿,定期请纪检监察部门开展预防职务犯罪教育。
三、召开各种形式的座谈会,利用正反两方面的典型,教育全体职工要做到廉洁从政,提高拒腐防变能力。
四、要加强对权力使用的制约和监督机制,对出现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的,或者在作风建设和反腐倡廉建设方面群众有反映的,要坚持立足教育、着眼防范、有则改之、无则加勉的原则,予以廉政警示。
五、廉政警示主要是对全体干部有针对性进行的廉政教育,可以进行提醒式的谈话;违法违纪苗头或倾向比较明显的,要重点进行廉政教育,可以进行诫勉谈话。通过强化反腐倡廉警示教育,时刻提醒全体干部职工廉政勤政,保持警钟长鸣。
六、本制度由本局党支部和纪检监察机构负责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