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机方式:自主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 编号
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
一、补贴对象基本情况
姓名或组织名称: 住址: 联系电话(手填):
二、补贴机具及补贴金额
农业机械名称 | 数量(台) | 财政补贴金额(元) | |||||||
大类 | 小类 | 品目 | 分档名称 | 合计 | 中央 | 省 | 市 | 县 | |
三、其它说明
1.补贴对象须在 月 日至 月 日期间购机,补贴产品必须是已列入国家支持推广目录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的产品。
2.如放弃购机,应在本通知规定的时间至少10天前向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交回本通知。
3.本通知一式三份。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各一份,补贴对象一份。本通知签字盖章后生效。
4.身份证号码和联系电话作为内部工作资料妥善保存,不得存入农机购置补贴管理信息系统,严防信息泄露,谨防电话诈骗。
5. 补贴对象购机时,应向经销商索取《补贴机具供货与核实表》和购机全额发票。
补贴对象 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盖章) 县级财政部门(盖章)
签字(手印)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 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