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吉林省农委、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结合德惠市农机化发展现状,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增强装备总量、调整优化装备结构,提高综合农机化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作物生产关键环节的机械化进程,兼顾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力求分布合理,均衡发展。突出重点,向主要粮食作物倾斜,向作业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机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能力;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补贴政策执行要公平、公正、公开,监管措施要扎实有效;注重发挥市场机制作用,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具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我市农机化事业健康快速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做出贡献。
二、实施范围
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覆盖德惠市20个乡镇(街)。补贴资金根据各乡镇(街)农机化发展布局的实际情况,按照省《方案》确定的重点补贴机具种类和长春市下达的具体任务指标统筹分配使用,要保重点,均衡发展,加强薄弱环节,合理配置资源。
三、补贴机具种类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
(二)补贴标准:按照农业部要求,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的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三)补贴重点:为加快水稻育插秧、保护性耕作、深松整地和水稻收获等农业机械技术的推广和应用,使全市农机化水平均衡发展。2013年我市补贴的重点为:旱田乡镇(街)重点补贴牵引式免耕播种机、深松整地机、节水灌溉机械、玉米收获机和秸秆捡拾压捆机;水田乡镇重点补贴水稻育秧机、插秧机、半喂入式收割机;水稻及玉米高光效栽培技术机具。以上机具优先满足补贴,其他机型根据各乡镇(街)实际情况和需求适量分配。
(四)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为巩固、完善和提高我市全程农机化示范区建设,突破农机薄弱环节,努力提高主要粮食作物综合机械化作业水平,2013年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所需的机具购置,继续在国家补贴的基础上,利用省级资金实施累加补贴。累加补贴的机具为:乘坐式水稻插秧机(摆秧机)、三行以上自走式玉米收获机(二行以上茎穗兼收式玉米收获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及深松整地机。
四、补贴对象及补贴数量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纳入实施范围并符合补贴条件的农民,农、林、渔、牧四场职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
(二)补贴数量。一个购机者年度内可购买收获机械一台或动力机械及配套机具一台(套);农机合作组织年度内可配置收获机械一台,动力机械一台,免耕播种机一台(插秧机一台),深松机一台。
五、补贴时间安排
2013年农机补贴分为两个阶段实施,具体安排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到6月末,第一批国家补贴资金的实施。优先补贴水稻插秧机(摆秧机)、牵引式玉米免耕播种机和深松整地机。
第二阶段:7月初到10月末,第二批国家补贴资金的实施,优先补贴深松整地机、玉米收获机、水稻收割机。
在首先满足购机者享受上述产品补贴的情况下,再对其他机具实施补贴。
市农机总站补贴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正常工作日,每周一至周三办理补贴手续,打印《购置补贴确认书》;每周四、周五对已购机具进行核实。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报名申请:购机者本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户口簿、村委会介绍信到本辖区乡镇(街)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报名,填写《德惠市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报名登记表》(附件1),报市农机总站备案。
(二)审核排序:乡镇(街)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申请人资格,经本乡镇(街)政府同意后,汇总报市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
(三)指标分配:乡镇(街)根据市农机总站下达的指标和分配原则,将指标落实到审核合格的申请人。分配原则:优先购置重点补贴机具的;优先首次购机的;优先上一年报名未获得指标的;优先在本地使用的。
(四)公示公告:得到补贴指标的申请人,在德惠市农机化信息网及本乡镇(街)进行张贴公告、公示,公示时间为七个工作日。
(五)指标确认:公示无异议的申请人持二代有效身份证、村委会介绍信和《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附件2)到市农机总站办理补贴手续。由市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联合向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3)。
(六)购置机具: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到经销商处自主选择提取机具,由经销商将机具发送到德惠市区。购置动力机械及收获机械的购机者在购得机具后,由本人携带身份证、所购机具及发票、产品合格证到农机部门办理拖拉机牌照、驾驶证等相关手续。
(七)购机核实:购机者本人持身份证、行驶证、购机发票和经销商出具的《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4)(由各乡镇(街)农机站站长确认其购得机具后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章),到农机总站指定地点进行核实。由市农机、财政部门对所购机具进行人机合影、核对机具、发动机编号等是否相符。非2013年出厂的产品(出厂日期以合格证为准),经销企业与生产企业应出具相关证明,否则不予核实;机具损坏严重、无铭牌;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手续不全的不予核实。确认无误的由农机总站《经销企业供货表》盖章确认,未经核实或核实手续不全的一律不予结算。
七、补贴资金结算
1、经销商采取省级集中支付的办法,补贴资金原则上每个月结算一次,全市补贴资金结算工作于
2、经销企业结算申请要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购机者身份证和发票的复印件装订成册,于每月5日前向农机总站提出书面结算申请,并附《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结算申请表(经销企业)》和《2013年度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明细表(经销企业)》。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全市农机、财政部门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切实把国家的农机补贴惠农政策落实到位。建立领导组织,层层落实责任,成立以市政府主管领导为组长的领导组织,农机总站、市财政局、市纪检委为成员单位,领导组织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农机总站(《德惠市农业机械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附件5:);各乡镇(街)也要成立相应的农机购置补贴领导组织,办公室设在农机站。各单位抽调得力人员参加,要落实责任,分工明确,健全工作制度,制定农机购置补贴工作考核办法,共同对补贴政策实施进行监管,加强对补贴工作的监督检查,对补贴机具的抽查核实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肃纪律。要严格按照方案执行,规范操作,要做到公平、公正、公开。要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文件精神落到实处,一是要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公示不少于7天,办理好补贴指标通知书后,交购机申请农民。对价值较低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二是要切实保证农民自主选择经销商和补贴机具的自主权,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或以代收代购的名义组织农民购机;三是严禁在操作过程中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四是绝对杜绝参与倒卖机具。如发现有上述行为追究个人责任,触犯法律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严惩不贷。
(三)加强引导,强化措施。农机购置补贴既是强农惠农政策,又是一项农业机械新技术的促进政策,各部门要正确把握政策取向,充分发挥补贴政策的调控作用,鼓励突出补贴重点,向农业生产急需的薄弱环节机械给予倾斜,促进全市农机装备结构布局优化,提高薄弱环节农机化水平,全面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
(四)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在操作过程中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要做到阳光、透明,及时将补贴政策进行情况向社会公开。要通过多种形式进行公布,充分利用媒体、网络、张贴宣传标语、挂图等平台,使全市农户广泛知晓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及工作进展情况;将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支持推广目录、补贴经销商名单、操作程序、投诉举报电话、资金规模等内容公布于农机化信息网;通过电视、网络等主要媒体对报名时间进行通知,使有购买意愿的农户可以及时的进行报名,不至于因程序问题享受不到补贴政策;要全面落实《农业部办公厅关于深入推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1]33号)文件精神,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
(五)严格管理,加强督导。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加强对补贴工作实施情况的督导检查,要进行不定期开展专项和重点抽查、定期检查和自查。主要检查内容:一是严查违法乱纪,严查倒卖补贴指标、套取补贴资金、乱收费等违规行为,在检查中如发现问题,将及时上报省农委、省财政厅;二是严格管理补贴产品经销企业,严格按照农业部关于补贴产品生产及经销企业监督管理有关规定,对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经销商,将及时上报。
(六)加强宣传,做好服务。一是充分利用各种宣传手段,加强农机购置补贴的宣传工作,特别是做好对农民的宣传引导,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做好咨询服务。二是按时完成资金结算工作,减轻农机经销企业资金周转压力。三是督促经销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加强对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认真受理农民投诉,保护农民权益。四是做好总结上报工作,将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及时报送省农委和省财政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