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机发[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农机管理局(办公室、中心):
为贯彻实施《联合收割机及驾驶人安全监理规定》(农业部第72号令,2006年印发),规范联合收割机登记、牌证核发等业务工作,我部制定了《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农业部
二○○七年三月十六日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正文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附件1-7
附件:农业部关于印发《联合收割机登记工作规范》的通知附件8-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