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车辆档案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吉林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车辆档案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实施方案
日期: 2006-11-15  来源: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为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依法理顺农业(农业机械)主管部门和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原三轮农用运输车、四轮农用运输车,下同)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及其驾驶人的管理职权,切实维护道路交通管理秩序,有效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结合我省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领导
为加强此次移交工作的领导,由省农委、省公安厅联合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组织领导、协调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抽调专人组成,负责督促、检查、指导、验收等具体工作。各级农机监理、公安交管部门,也要成立移交工作领导小组,明确责任人,制定具体移交方案,确保本辖区内的移交工作顺利完成。省移交工作领导小组人员如下:
组长:
省农委副主任 任克军
省公安厅副厅长 秦利明
办公室主任:
省农机安全监理总站站长 杨海波
省公安厅交警总队副总队长 闫义才
二、移交范围
(一)农机监理部门对注册登记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办理的J、L准驾车型驾驶证档案,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注册登记的拖拉机和办理的G、H、K准驾车型驾驶证档案,进行清理,登记造册,全部移交农机监理部门。
(二)农机监理部门对除有L、J准驾车型外还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档案,将L、J准驾车型档案资料提出,另立档案,移交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对除有G、H、K准驾车型外还有其他准驾车型的驾驶证档案,将G、H、K准驾车型档案资料提出,另立档案,移交农机监理部门。
(三)移交工作按市(州)、县(市、区)行政区域对口交接。档案移交后,原驾驶证、行驶证和号牌继续有效。驾驶证有效期满的,农机监理、公安交管部门凭原驾驶证换发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驾驶证。
三、工作步骤
全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拖拉机车辆档案及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从11月20日开始至12月20日结束。移交工作分为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11月20日至11月30日):清理阶段。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按照本方案确定的移交范围,逐份登记造册,制作移交清单(一式三份)。需移交的机动车和驾驶人档案应按照国家的相关管理规定和标准进行完善,每份档案均需附有档案资料目录。因历史原因档案资料不全的,由移交单位出具情况说明并存档。
第二阶段(12月1日至12月10日):移交阶段。由各市(州)、县(市、区)移交工作领导小组负责交接,移交时按照档案资料目录认真核对档案内各种资料,并由移交人、接收人、监交人签名后,存入档案。档案全部移交完毕后,交接单位双方在移交清单上签字盖章(交接单位双方各一份),移交的档案单独保管。
第三阶段(12月11日至12月20日):验收阶段。移交工作完成后,各地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应形成工作总结,由各市(州)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报省农机监理总站和省公安厅交警总队(附移交清单)。省移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对全省移交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四、工作要求
(一)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拖拉机车辆档案和驾驶人档案移交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大,直接关系到广大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和合法权益,关系到全省广大农村地区的道路交通秩序和交通安全。为此,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以维护群众利益为根本出发点,高度重视,明确职责,依靠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认真细致地落实好各项工作措施,确保平稳交接。同时各地要加快工作进度,务必按时完成档案移交工作。
(二)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结合此次档案移交工作,采取发送宣传单和广播、电视、板报等多种形式,广泛深入地宣传《道路交通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有关规定和此次移交工作的内容,积极争取广大群众的理解和配合。切实减轻农民负担,方便群众办牌办证。在档案交接工作中,不得搞统一换牌换证,严禁乱收费、刁难群众。不得借移交之际,乱立收费项目,严禁在档案移交工作中搭车收费。
(三)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明确职责,相互支持配合,进一步规范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登记、检验以及驾驶人考试、发证等项工作。农机监理部门要将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保有量以及登记、驾驶证办理信息、未参加年检的拖拉机信息定期通报公安交管部门。公安交管部门要督促未参加年检的拖拉机车主及时到农机监理部门办理年检手续,并定期向农机监理部门通报上道路行驶拖拉机的交通事故和驾驶人违法、处罚情况,及时将扣留的驾驶证移交农机监理部门,督促驾驶人到农机监理部门参加学习考试。要组织人员对本地无牌无证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进行一次清理。对符合手续的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要督促车主办理牌证。对无证驾驶三轮汽车、低速载货汽车和上道路行驶的拖拉机的驾驶人,要依法处理并督促其考领驾驶证。对非法拼装车和报废车,要坚决按照有关规定予以收缴并强制报废拆解。
(四)各级农机监理部门和公安交管部门要安排专人负责每周信息的上报工作,以便移交领导小组能够及时掌握交接进度,有针对性地加强检查指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确保移交工作顺利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