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2020年农业机械
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11号)精神,深入推进《宁江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松宁政办发〔2018〕39号)有效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江区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补贴资金由省控制总量,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4个大类31个小类81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号和机具整机型号、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我区补贴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
(四)补贴机具数量。结合宁江区当地农村实际,购机者为个人的,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限定为2台,补贴总额不超25万元;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限定为5台,补贴总额不超出50万。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2020年12月15日,在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系统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后再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购机者需提交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的证明材料,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经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补贴数量,并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在经营所在地近两年以上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区农机局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经区农机局审核报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予以补贴。
七、补贴操作流程
为进一步优化补贴流程,彻底打通农机购置补贴服务“最后一公里”,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进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落实的通知》文件精神,继续实行“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各乡镇政务服务中心要设立农机服务窗口,适时开展农机补贴,努力做到“一站式”服务。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政府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付购机款方式为非现金方式,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到当地乡镇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农机服务窗口办理农机购置补贴,并按要求完成补贴申请资料提交、补贴机具核验等相关事项。提供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申请受理和资金兑付限时办理。
1、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及申请审核。为确保补贴资金安全和政策效益充分发挥,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管理,补贴核验人员严格执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吉农机发〔2020〕10号),保证补贴申请受理、补贴资料审验、补贴机具核验、补贴系统录入、补贴申请审核、补贴信息公示、补贴资料归档等补贴工作规范运行,建立工作责任制,将具体责任落实到岗位,责任到人,遵循“谁核验、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做到精准惠民,公开透明、便民利民,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能够真正落实到基层。
2、资金兑付限时办理。各乡镇农机服务窗口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一站式”完成补贴机具核验、补贴资金申请审核、补贴人员公示,并及时将补贴申请材料上报区农机局,区农机局待公示期(20日)结束后的15个工作日内完成汇总报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15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机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机局联合向上报告。对涉及本方案第六条第二款的机具。按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五)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区政府组织成立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各乡镇政人民政府在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重大事项须提交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
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区农机局确保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
为严格执行国家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政策,进一步规范程序,各乡镇要设立农机服务窗口并按照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设置配备专门工作人员,做好本乡镇内的补贴政策解读、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申报受理、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验、补贴对象公示、补贴机具汇总等相关补贴政策落实工作。各乡镇补贴工作人员经各乡镇政府确定后上报区农机局,由区农机局负责统一进行岗位培训。
各乡镇补贴人员在补贴实施过程中要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单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能及时购买到所需机具。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全面建立本部门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严厉打击采用提供不实投档信息、产品信息、销售信息和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等违规手段骗套补贴行为,或涉事产销企业拒不配合调查、提供虚假调查材料等行为,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对参与较重及以上违规行为的购机者,给予3年内不得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处理;对违规产销企业及其法定代表人、主要从业人员等违规人员,按规定列入黑名单。对有干部涉嫌违法违纪的,及时报告纪检监察机关作出相应处理。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
附件: 1.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2 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岗位职责
3.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单
4.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5.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特别事项承诺书
6.宁江区2020年购置特别数量补贴机具情况表
7.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异地购机承诺书
8.宁江区2020年异地购置补贴机具情况表
9.宁江区2020年享受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10.吉林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11. 吉林省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附件1:
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
组 长: 安平来 区 政 府 副区长
副组长: 谭继东 区农机局 局 长
陈立群 区财政局 局 长
成 员:郭 军 毛都站镇 书 记
郭 强 大 洼 镇 镇 长
刘大伟 伯 都 乡 乡 长
徐卫生 新 城 乡 乡 长
张景珺 善 友 镇 镇 长
苏延峰 区农机局 副局长
刘 鹤 区财政局 副局长
领导小组成员由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及各乡镇相关人员组成,负责研究、解决在政策实施过程中遇到的重大问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承担领导小组日常事务,协调督促落实领导小组决定的事项,办公室主任由农机局局长谭继东担任。
附件2:
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窗口人员岗位职责
一、信息登记岗位职责(1人)
1、及时受理购机者提供的材料,登记购机者信息。受理时认真核对材料,必须是申请本人到场。
2、依据购机者提供的材料填写核验单基础信息。
二、机具核验岗位职责(3人)
1、机具核验人员应在本辖区内对机具进行现场核验。
2、机具核验时要见人、见机、见票。
3、机具核验人员同时核验机具,在核验单上签署核验意见,完善相关手续。
4、机具核验遵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吉农机发〔2020〕10号)执行。
三、人机合照岗位职责(1人)
1、现场对购机者及机具按要求同框拍照。
2、将现场照片有序上传至信息录入岗位。
四、信息录入岗位职责(1人)
1、将人、机、票与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并录入上传。
2、打印《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
五、资金申请审核岗位职责(区农机局发展科)
1、告知申请人阅读《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违规风险提示,将补贴机具与辅助管理系统进行核对。
2、对核验合格的机具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上签署审核意见。
3、对补贴申请材料在15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待公示期结束后送财政局。
4、建立并完善补贴档案做到材料真实有效。
5、完成系统结算操作。
以上岗位人员应单独配备,不可混岗。
附件3:
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单
购机者 (单位及法定代表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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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号码 (营业执照号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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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乡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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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在村(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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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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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厂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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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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销售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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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发动机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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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验 意见 |
机具核验人员签字 |
核验日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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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出厂编号 (产品架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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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发动机号 与铭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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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具出厂编号 (产品架号)与铭牌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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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机合照 |
农机拍照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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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信息录入 |
农机录入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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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格原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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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机者签字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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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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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4:
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代码):
地 址: 镇(乡) 村
我(我单位)向宁江区农机部门申请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现作出如下承诺:
1.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已向本人(我单位)详细解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本人(我单位)已知晓、理解(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2.本人(我单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的补贴机具完全仅限本人(我单位)满足自身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购机价格为: 元,为全款购机,与发票价格相符。
3.本人(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吉林省及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自己的真实身份购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所记载的机具;不存在借用他人名义或者帮助他人购买补贴机具的现象;不存在联合农机生产企业或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者其他购机者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行为;不会出现私自“退(换)货”、违法违规处置补贴机具等行为。
本人(我单位)愿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愿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我单位)的购机行为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愿自行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4.本人(我单位)将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要求自愿接受机具核验,并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的核验(抽查)。购置牌证管理机具提前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
本人(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内容是本人(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一切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都有悖于本人(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违背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我单位)自行承担,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无关。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社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购机者确认签字:
附件5:
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特别事项承诺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代码):
地 址: 镇(乡、街) 村
我(我单位)向宁江区农机部门申请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现作出如下承诺:
1.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已向本人(我单位)详细解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本人(我单位)已知晓、理解(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2.本人(我单位),家庭年收入(经营收入)长期稳定在 万元以上,2019年实际(承包及农业机械服务)经营耕地面积 公顷。
3.本人(我单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的补贴机具完全仅限本人(我单位)满足自身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购机价格为: 元,为全款购机,与发票价格相符。
4.本人(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吉林省及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自己的真实身份购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所记载的机具;不存在借用他人名义或者帮助他人购买补贴机具的现象;不存在联合农机生产企业或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者其他购机者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行为;不会出现私自“退(换)货”、违法违规处置补贴机具等行为。
本人(我单位)愿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愿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我单位)的购机行为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愿自行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5.本人(我单位)将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要求自愿接受机具核验,并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的核验(抽查)。购置牌证管理机具提前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
本人(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内容是本人(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一切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都有悖于本人(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违背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我单位)自行承担,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无关。
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村委会公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社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购机者确认签字:
附件6:
宁江区2020年购置特别数量补贴机具情况表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单位:台、元
序号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购置 数量 |
补贴金额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企业名称 |
购置 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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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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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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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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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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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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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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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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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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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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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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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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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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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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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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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盖章) 2020年 月 日 |
附件7:
宁江区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异地购机承诺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
身份证号码(组织代码):
地 址: 镇(乡、街) 村
我(我单位)向宁江区农机部门申请2020年农机购置补贴,现作出如下承诺:
1. 办理农机购置补贴的工作人员已向本人(我单位)详细解释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本人(我单位)已知晓、理解(包括但不限于)2020年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并对此无任何异议。
2.本人(我单位),年收入(经营收入)长期稳定在 万元以上,2019、2020年分别在 实际(承包及农业机械服务)经营耕地面积 公顷、 公顷。
3.本人(我单位)申请农机购置补贴符合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购置的补贴机具完全仅限本人(我单位)满足自身发展农业生产需要。购机价格为: 元,为全款购机,与发票价格相符。
4.本人(我单位)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吉林省及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以自己的真实身份购置《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申请表》所记载的机具;不存在借用他人名义或者帮助他人购买补贴机具的现象;不存在联合农机生产企业或者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者其他购机者虚购报补、重复报补、以小抵大,“骗补、套补”国家补贴资金行为;不会出现私自“退(换)货”、违法违规处置补贴机具等行为。
本人(我单位)愿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愿对提交的农机购置补贴相关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承担法律责任。如本人(我单位)的购机行为存在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情况,愿自行独立承担由此带来的一切法律责任。
5.本人(我单位)将按照《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暂行)》要求自愿接受机具核验,并积极配合农机部门的核验(抽查)。购置牌证管理机具提前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申请办理牌证。
本人(我单位)郑重承诺,上述内容是本人(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没有受到任何外部因素的影响;一切违反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的行为,都有悖于本人(我单位)的真实意思表示,如果违背承诺,由此产生的一切责任均由本人(我单位)自行承担,与农机购置补贴管理部门无关。
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公章): 所在地 村委会公章:
乡镇负责人签字: 村委会主要负责人签字:
2020年 月 日 2020年 月 日
购机者确认签字:
联系电话: 签字日期: 2020 年 月 日
附件8:
宁江区2020年异地购置补贴机具情况表
购机者姓名(组织名称): 单位:台、元
序号 |
机具品目 |
机具型号 |
购置 数量 |
补贴金额 |
生产企业名称 |
经销企业名称 |
购置 日期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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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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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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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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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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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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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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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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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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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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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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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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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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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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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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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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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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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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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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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台: 总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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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盖章) 2020年 月 日 |
注:1.本承诺书仅限购机者在2020年异地购置补贴机具时填写。
2.购机数量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中登记为同一个身份证号码或者组织机构
代码证号码的记载为准。
附件9:
宁江区2020年享受
农机购置补贴的购机者信息表
公告单位: 公告时间:年 月 日
序号 |
所在乡(镇) |
所在村组 |
购机者姓名 |
机具品目 |
生产厂家 |
产品名称 |
购买机型 |
经销商 |
购买数量(台) |
单台销售价格(元) |
单台补贴额(元) |
总补贴额(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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