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绿色发展理念,加快淘汰我区老旧及高能耗农业机械,鼓励引导农业机械报废更新,切实优化农机装备结构,保障农机安全生产,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和《国务院关于促进农业机械化和农机工业又好又快发展的意见》等有关法律法规和文件要求,以及农业农村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商务部办公厅《2020年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实施指导意见》、《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吉林省财政厅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31号)精神,经省农业农村厅批准,我区拟于2022年开展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为保障该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根据相关规定,现面向社会公开遴选至少一家具备相关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
一、企业应具备的资质条件
(一)必须经过工商部门登记注册,且经营范围含报废农机回收、拆解业务(报废汽车回收拆解资质企业除外)的企业或合作社;
(二)有相应的专业技术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专门的拆解和停放报废农机的场地,面积不低于一千平方米;
(四)有必要的拆解设备(拆解工具、起吊设备、电气焊等)和消防设施(干粉灭火器材等);
(五)没有出售、维修已报废农业机械或者出售已报废发动机、车架、变速箱、前桥、后桥,拼装农业机械、收销赃等违法行为;
(六)符合国家规定的环境保护标准和《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等有关要求。
(七)原则上企业注册地在宁江区内,松原市内具有市级或市级以上资质企业可以适当放宽。
二、相关材料报送
具有以上要求资质的企业或合作社请于本公告发布起3个工作日内将相关资质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复印件需加盖企业公章),报送至区农机局(农机服务中心)。 报送企业或合作社多于1家以上的,将组织相关专家组进行会审确定承担企业或合作社,会审日期及地点将另行通知。
宁江区农机局
2022年3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