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方案(2020-2025 年)》(吉农机发【2020】6号),全面推进我区农业耕作制度改革,大力发展生态、环保、效益型农业,加快全区耕地质量保护、恢复提升耕地地力、落实秸秆禁烧政策和农业可持续发展步伐,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转发《2022年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技术指引》>(吉农办机【2021】5号)、《松原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松原市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松政明电【2022】2号)文件精神并结合我区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实施东北黑土地保护性耕作行动计划,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加快在我区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2年在全区实施保护性耕作17.5万亩,其中,大洼镇7.3万亩、伯都乡5.5万亩、善友镇3.2万亩、新城乡1.5万亩。
2022年宁江区建设乡级高标准保护性耕作应用基地不少于1个。中央和省级财政投入资金对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进行扶持,财政资金主要用于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应用基地建设补助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补助等。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宁江区保护性耕作在大洼镇、伯都乡、善友镇、新城乡范围内实施。以玉米生产作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
(二)补助条件
1、玉米作物保护性耕作模式。机械收获后秸秆覆盖还田地表越冬,春季实施机械免(少)耕播种。除条带耕作、机械深松之外,秋季收获后及春季播种前不得实施土壤耕作。秸秆全部翻埋、耙混、旋耕、联合整地等不在保护性耕作补助范围。
根据我区地理位置和秸秆产量等多方面因素,确定秸秆粉碎覆盖地表直接免(少)耕播种技术、秸秆集行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技术、高留根茬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技术。为我区的保护性耕作实施作业模式。
(1)秸秆粉碎覆盖地表直接免(少)耕播种技术。在垄作地块,秋季收获同时将秸秆粉碎(或切段)还田后均匀覆盖地表(或收获后用专用的秸秆粉碎还田机将秸秆粉碎成细丝状抛撒覆盖地表),深松后不再动土直接越冬,第二年土壤墒情特别是地温适宜后直接进行免(少)耕播种的一种模式。播种时播种机外加扫茬装置,因垄台没有秸秆,有利于播种,可以提高播种质量,提高出苗率增加产量。该技术对粉碎还田机的粉碎功能要求较高。适用于我区所有区域,尤其是干旱少雨、土壤瘠薄的风沙干旱区,抗风蚀水蚀、蓄水保墒和提升地力的效果明显。
(2)秸秆集行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技术。在秋季收获时秸秆粉碎(二次粉碎或整秆皆可)全量覆盖地表,利用秸秆归行机将覆盖在播种带上的秸秆碎块归集成行清理至非播种带,适时在播种带上进行免(少)耕播种。该技术的关键环节是秸秆归行,即对播种带地表覆盖的秸秆进行必要的清理、分离。秸秆归行更适合春季作业。该技术在均匀垄、大垄双行、宽窄行平作均可采用,尤其适合大垄双行、宽窄行平作。因为有通风、透光、增加种植密度、提高产量等优势,建议采用大垄双行或宽窄行平作方式,一般窄行(种植带,也称搂草归行后的洁净带)在40-50cm之间,宽行(休闲带,也称秸秆覆盖带)在80-90cm之间,其中以50-80cm为佳。该模式在一定程度上解决了玉米产量高、秸秆量大、起堆、播种质量差、影响出苗等问题。
(3)高留根茬秸秆覆盖地表免(少)耕播种技术。在秋季收获后,地上留有一定高度的秸秆(25厘米左右)并保留部分秸秆(秸秆可粉碎可不粉碎),春耕时不进行机械灭茬,直接实施免(少)耕播种作业。播种在原垄垄侧、垄上、垄沟均可,播种时播种机外加扫茬装置,可以提高播种质量,提高出苗率增加产量。该技术适合地势低洼及山坡地,具有减少失墒、省工省时、增产潜力大的特点。
(三)补助对象。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作业者。
(四)补助标准。省里根据任务面积,按平均每亩40元下达补助资金,以上耕作模式可实行差异化补助,按照秸秆覆盖地表分为3档。第一档为秸秆少量覆盖,地表播种前有秸秆覆盖,覆盖率在30%以内。第二档为秸秆部分覆盖,地表播种前覆盖率在30%-60%之间。第三档为秸秆大量覆盖,地表播种前秸秆覆盖率在60%及以上。按照秸秆覆盖程度分档确定中央财政资金作业补助标准。原则上第一档标准对应补贴不高于38元/亩,第二档不高于60元/亩,第三档不高于100元/亩,档次确定由省通过远程电子检测设备平台对比后进行确定。验收工作结束后,根据各乡镇实际验收面积调整补助资金,如超额完成年度作业任务,区农机部门向省里争取追加补助资金。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监测点建设补助标准根据省里相关规定执行。
(五)查验核实。在区政府统一组织下,各乡镇政府根据工作实际,采取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及人工现场抽查方式进行查验核实。玉米作物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量、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作业情况。
1、信息化电子监测
以免耕播种播前监测图像显示的农作物秸秆或残茬覆盖情况判断作物种类、覆盖等级,以播后监测图像显示的土壤扰动情况判断是免耕播种还是常规播种。
2、人工抽查
人工抽查在“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进行,春播作业期间农机局及各乡镇政府组织验收人员抽查秸秆覆盖情况和播种情况,人工抽查发现不符合保护性耕作地块等情况,则该地块为不合格地块
3、作业质量与面积复核、合格地块面积确认
各乡镇验收工作人员需对照信息化监测及土地确权面积有关信息数据,复核《2022年保护性耕作作业单》上报信息数据,若两者相符,则“信息化监测合格地块”即为最终认定的“合格地块面积”;若两者面积出现较大差异或有争议,要组织力量对不符及存在争议部分进行核查,核查后确认合格的地块面积纳入“合格地块面积”。复核确认后进行“合格地块面积”汇总,形成《2022年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核准单》上报宁江区农机局进行汇总后报省农业农村厅。
(六)补助方式。保护性耕作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各乡镇按照相关要求,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区农机部门根据验收结果向财政部门提报资金需求,区财政部门及时拨付资金。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各乡镇要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根据年度任务指标,组织分解任务面积,并将相关指标落实到村及合作社、农机大户或种植户等作业主体。责成各乡(镇、场)加大宣传,逐一排查,掌握好秸秆利用面积,各乡镇秸秆除打包离田用于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燃料化以及黑土地保护利用项目外,建议全部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同时要组织村入户与农民签订秸秆还田协议书,并以表格形式登记造册,在协议中要落实秸秆利用方式以及采取保护性耕作的方式、面积。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乡镇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各乡镇在4月20日至5月31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区农机部门报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乡镇于8月2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验收工作,并根据验收结果报送区农机局,区农机部门会同财政部门填报年度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汇总后报省财政厅。
(三)补助资金结算。项目验收结束后,不涉及资金调整的区财政部门要及时履行相关手续兑付资金。涉及到资金调整的,待省里调整资金后及时兑付资金。
(四)建档立卷。区农机部门负责组织做好建档立卷工作。
(五)工作总结。 区农机部门于12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及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抄送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
五、全面推进信息化监测
为了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大力推进农业机械化、只能化,给农业现代化插上科技的翅膀”等重要指示精神,根据<吉林省农业农村厅《关于加快推进保护性耕作信息化远程电子检测全覆盖的通知》>文件精神,我区2022年全面实施采用信息化监测手段,对免耕播种作业进行远程信息化监测,以提高监管精准度和工作效率。考虑到判定标准的一致性和核验工作的高效性,以及作业者的安装调试问题,按照《通知》文件中的指导建议,由用户自愿选择购买安装合格产品。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成立以副区刘博同志为组长,农机局局长、农业农村局局长、财政局局长为副组长,各乡镇政府主要领导为组员的宁江区2022年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建立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各实施乡镇要由主要领导负责牵头,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安排专人负责,强化推进措施,按照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明确实施面积、核验标准、作业补助标准以及保障措施等内容。
(二)加大政策支持。我区将整合农业项目资金用于保护性耕作秸秆处理等环节,统筹使用机械深松、秸秆综合利用项目资金用于保护性耕作项目。区财政部门要保障保护性耕作工作经费。
(三)加强典型宣传。要充分发挥示范基地的典型带动作用,乡、村应用基地都要确定一名包保领导,同时要通过现场会等形式进行宣传。要充分利用电视、手机等各种媒介,通过多种渠道大力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家喻户晓,做到实施区域全覆盖。对在保护性耕作推广工作中表现突出的单位和个人要在区年末农业农村工作会议上进行表彰,在职称评定聘用、干部选拔任用时优先考虑。
(四)加强信息公开。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五)加强监督管理。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为防止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作业者为其提供免耕播种作业服务时,双方需签订作业合同,明确作业面积、作业质量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或农机作业者要按时完成作业任务;作业过程中要保持远程监测设备工作正常,并根据监测信息适时调整机组状态,保证作业质量;各乡镇要将监测数据作为兑付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区农机局要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案。
附件:2022年宁江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
附件:
2022年宁江区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领导小组名单
组 长:刘 博 区政府 副区长
副组长:王宇光 农机局 局长
马忠义 农业农村局 局长
陈立群 财政局 局长
成 员:袁子龙 大洼镇 镇长
李治禹 伯都乡 乡长
姜鹏涛 新城乡 乡长
张景珺 善友镇 镇长
王 平 毛都站镇 镇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王宇光担任,办公室设在区农机局。办公室代表区政府承担组织、协调督导等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