松原市宁江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 吉林省商务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机发〔2020〕31号)和农机购置补贴有关实施意见等有关法规政策要求,为做好我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农民自愿、政策支持、方便高效、安全环保”的原则,通过政策支持进一步加大耗能高、污染重、安全性能低的老旧农机淘汰力度,加快先进适用、节能环保、安全可靠农业机械的推广应用,努力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推进农业机械化转型升级和农业绿色发展。
二、实施范围
使用中央财政从农机购置补贴中安排的资金,在全区范围内实施农机报废更新补贴政策,对农民报废老旧农机给予适当补助。
三、报废机具补贴对象
拥有宁江区内户籍的个人和在宁江区内注册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四、报废机具种类
报废机具种类为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
五、报废条件
补贴的报废农机应当主要部件齐全,来源清楚合法,机主应就机具来源、归属等作出书面承诺。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需要提供监理机构核发的号牌和行驶证;无牌证或未纳入牌证管理的,应当具有铭牌、出厂编号、车架号等机具身份信息其中之一,方可申请报废补贴。
根据《拖拉机禁用与报废标准》(GB/T 16877-2008)和《联合收割机禁用和报废技术条件》(NY/T 1875-2010),拖拉机联合收割机报废年限自注册登记之日起计算,小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大中型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5年、履带拖拉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自走式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2年、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使用年限超过10年。对未达报废年限但安全隐患大、故障发生率高、损毁严重、维修成本高的农机,机主可自愿申请报废补贴。
六、补贴标准
中央财政农机报废更新补贴由报废部分补贴与更新部分补贴两部分构成。报废部分补贴实行定额补贴,更新部分补贴标准按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相关规定执行。报废补贴为定额补贴,补贴额如下表:
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中央财政资金报废补贴额一览表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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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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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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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废补贴额(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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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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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拉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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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马力及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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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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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50马力(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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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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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80马力(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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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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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100马力(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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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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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马力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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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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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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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全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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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0.5-1kg/s(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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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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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1-3kg/s(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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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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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3-4kg/s(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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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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喂入量4kg/s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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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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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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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半喂入稻麦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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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35马力(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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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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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含)以上,35马力(含)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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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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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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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走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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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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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2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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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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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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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及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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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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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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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挂式玉米联合收割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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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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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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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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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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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回收企业
报废农机回收企业(以下简称“回收企业”)以宁江区域内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为主;或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具备资质的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经区工业和信息化局同意后,向区农机局提出备案申请;依法具有农机回收拆解经营业务的其他企业或合作社,向区农机局部门提出备案申请。凡是提出备案申请的企业或合作社,由区农机局依据《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条例》等相关规定进行审核后,向社会公示回收企业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相关信息,公示7天无异议后,经市农业农村局汇总,报省农业农村厅,省农业农村厅定期向社会公布。回收企业应当遵守国家有关消防、安全、环保的规定,按照《报废农业机械回收拆解技术规范》(NY/T2900-2016)开展报废农机回收拆解工作。
八、操作程序
(一)报废旧机。机主自愿将拟报废的农机交售给回收企业。
1、机主携带本人身份证(农业生产经营组织携带工商执照)、农机行驶证、牌照(未纳入牌证管理的需携带所在辖区公安部门、村委会出具的《农业机械来历证明》(附件4)),未达到报废年限的填写《农业机械自愿报废申请书》(附件5)与回收企业洽谈报废机具残值事宜后与回收企业签订《报废农业机械交售协议书》。
2、回收企业应当核对机主身份信息和拟报废的农机信息进行核对(机主身份信息与本人肖像是否一致;与行驶证是否一致;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是否与公安部门、村委会出具的《农业机械来历证明》或《农业机械自愿报废申请书》信息是否一致,机具出厂编号、发动机号与铭牌或缸体、机架上编号是否一致)后,向机主出具《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书》(见附件1以下简称《承诺书》),并在省农机报废补贴系统辅管理系统内录入机主及机具信息,输打《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见附件2,以下简称《确认表》),向区农机局提供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回收企业及时对回收的农机进行拆解并建立档案,拆解档案应《承诺书》、《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交售协议书》、《农业机械来历证明》、《农业机械自愿报废申请书》、《宁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拆解证明》(附件6)及报废机械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的拓印件及铭牌和人机合影与报废拆解照片,保存期不少于3年,并同时报送区农机局备档。
(二)注销登记。纳入牌证管理的拖拉机和联合收割机机主持《承诺书》、《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依法办理牌证注销手续。未纳入牌证管理的机主持《农业机械来历证明》、《承诺书》、《确认表》和相关证照到当地负责农机牌证管理的机构办理注销登记,相关机构核对机主和报废农机信息后,在《确认表》上签注“已办理注销登记”,无牌证的在《确认表》上签注“无牌证”字样。
(三)拆解旧机。报废农机拆解应在区农机局监督下(监督人员不少于2人)按指定时间内分批次完成,拆解过程要留有影像资料,工作人员在《宁江区农业机械报废拆解证明》上签字。回收企业应对国家禁止销售的发动机等部件进行破坏性拆解,对废旧电瓶和机油等国家有明确环保规定的要严格按照规定处置。
(三)申请补贴。机主或经办人凭有效身份证明及《承诺书》、《确认表》、《报废农业机械交售协议书》、《农业机械来历证明》、《农业机械自愿报废申请书》到区农机局办理补贴申请,区农机局工作人员对技术所提交的材料进行形式审核,审核无异议后,在吉林省报废补贴辅助管理系统输入《确认表》后输打《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见附件3),并加盖农机购置补贴审批专用章后再次上传管理系统,报废补贴程序结束。
(四)资金兑付。区农机局适时向区财政局递交结算申请,区财政局适时兑现补贴资金。
(五)报废数量。 由于我区达到报废程度的农机数量较多,按照报废补贴机具总量不超过购置补贴机具总量的原则,个人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为2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报废补贴的农机数量上限为5台。
九、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各部门职责分工,区农机局、财政局、工业和信息化局要密切配合,分工协作,建立健全制度机制,确保农机报废更新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主动接受监督。区财政局要加大投入力度,保障必要的工作经费。区农机局与工业和信息化局要依法对农机报废回收工作实施监管,防止报废农机再次流入市场。
(二)推行便民服务。各相关部门要强化服务意识,创新工作方式,鼓励采取“一站式”服务、网上办理等便民措施,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要做好与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信息平台的衔接,加快实现回收拆解等信息与农机购置补贴相关信息的互联互通,提高补贴申请资料校核效率。鼓励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农机维修企业、农机合作社合作开展农机报废回收工作,鼓励回收企业上门回收、办理业务。允许机主购买与报废种类和数量不同的农业机械。
(三)强化监督管理。各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对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的监管。各地要严格防控风险,加强监管,严查虚假报补等骗套补贴资金的违规行为,严惩违规主体。发现回收企业存在违规行为,应视情节轻重,采取警告、通报、暂停参与补贴实施并限期整改、禁止参与补贴实施等措施进行处理。对弄虚作假套取国家补贴资金的企业、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要参照农机购置补贴的有关规定和原则进行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附件:
1、农业机械来源和归属承诺
2、报废农业机械回收确认表
3、农业机械报废补贴申请表
4、农业机械来历证明
5、农业机械自愿报废申请书
6、农业机械报废拆解证明
松原市宁江区农机报废更新补贴工作实施方案附件.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