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2019年农业机械
为深入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的通知》(吉农机发〔2019〕10号)精神,深入推进《宁江区2018—2020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松宁政办发〔2018〕39号)有效落实,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宁江区2019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紧紧围绕实施乡村振兴战略,以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促进农业机械化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发展为目标、保障粮食生产和主要农产品生产全程机械化需求为重点,推动质量变革、效率变革、动力变革,推进普惠共享,继续实施敞开普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使农民群众普遍享受政策红利;推动科技创新,推广绿色生态、节能环保、精准高效农机化技术和农业机械,提升农机化发展质量;创新组织管理,着力提升制度化、信息化、便利化水平,促进农机社会化服务;严惩失信违规行为,严防系统性违规风险,确保政策规范廉洁高效实施,不断提升公众满意度和政策实现度。
二、补贴实施方式和资金分配使用
(一)实施方式。实施敞开普惠的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先购后补、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操作方式,按照惠民公平、便民高效的原则组织实施补贴工作。补贴资金由省控制总量,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年度结余资金连续滚动使用。
(二)资金使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专款专用,主要用于支持购置先进适用农业机械。对连续两年未用完的补贴资金应足额上缴省财政。
三、补贴范围和补贴机具
(一)补贴机具种类。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以下简称“补贴范围”)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机械、水产机械、农业废弃物处理设备、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动力机械和其他机械等13个大类28个小类68个品目。
(二)补贴机具产品。补贴机具必须是我省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同时还应具备以下资质之一:1.获得农业机械试验鉴定证书(农业机械推广鉴定证书);2.获得农机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3.列入农机自愿性认证采信试点范围,获得农机自愿性产品认证证书。
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铭牌必须采用金属材质、铆接在机具固定位置、固定可靠并不易脱落或更换。铭牌要字迹清晰,不得采用手写方式标注铭牌内容。其单机产品标注的产品名称、型号和发动机编号(没有动力的不需标注)、产品架号、出厂编号应当是唯一的。发动机编号、产品架号、出厂编号须用钢(铸、刻)印等方式固化并清晰易辨、规范完整、没有涂改及能够拓印。拖拉机、联合收割机还必须按GB16151-2008《农业机械运行安全技术条件》中的相关规定,打印发动机号和机具整机型号、出厂编号。
购机者对其购置的补贴机具拥有所有权,可自主使用、依法依规处置。
(三)补贴机具资格。凡在我省补贴范围内的机具产品均可享受我区补贴政策。
四、补贴对象和补贴标准
(一)补贴对象。补贴对象为在我区范围内从事农业生产的个人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以下简称“购机者”),其中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二)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实行定额补贴。补贴额由省农机化主管部门负责确定。一般补贴机具单机补贴额原则上不超过5万元;烘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2万元;100马力以上拖拉机、高性能青饲料收获机、大型免耕播种机、大型联合收割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15万元;200马力以上拖拉机单机补贴额不超过25万元。
(三)补贴额调整。补贴额调整一般按年度进行,补贴额不超过农业部发布的最高补贴额。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减少具体产品补贴标准过高的情形,对个别产品补贴额高于50%的,暂缓办理该产品补贴手续;对暂缓办理补贴手续的,由该产品生产企业在接到相关通知的7个工作日内,向省农机化主管部门主动做出说明并根据情况做出相应调整。对有违规情节的,按农业部、财政部联合制定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以及本省相关规定处理。
(四)补贴机具数量。结合宁江区当地农村实际,购机者为个人的,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限定为2台,补贴总额不超25万元;购机者为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年度内享受补贴的机具数量限定为5台,补贴总额不超出50万。
五、办补时间和相关要求
(一)补贴办理时间。农机购置补贴办理时间以年度为单位,实行全年办理。补贴办理截止时间为2019年12月15日,在补贴截止时间后,不对当年购置机具办理购机补贴核实确认手续。下年原则上不对上年购置的未办理补贴核实确认手续的购置机具实施补贴。系统中上年度结转资金和当年投入资金并行使用,并全面推行补贴资金使用情况实时公开,方便购机者了解资金情况,及时申请补贴。
(二)机具补贴时限。申请办理补贴的机具,应当为当年新购置机具。其补贴资格为当年购置、当年办理、当年有效。为满足购机者生产需要,对当年购置且已投入生产应用的补贴机具,给予办理补贴。
(三)补贴申领时间。购置补贴申领有效期原则上当年有效。因当年财政补贴资金规模不够、办理手续时间紧张等没有兑现补贴的,在下一个年度优先补贴,其补贴额按照购置当年的补贴额补贴。
六、特别事项和管理要求
(一)实行牌证管理的补贴机具。对实行牌证管理的机具,要先行办理牌证,后再办理补贴。
(二)对安装类、设施类等其他补贴机具。对收获后处理机械、农产品初加工机械、畜牧机械、农田基本建设机械及微耕机、田园管理机等安装类、设施类或安全风险较高类补贴机具,在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资金。
(三)敞开补贴机具核验。对个人当年购置机具数量3台及以上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当年购置机具数量6台及以上的,购机者需提交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是否与其生产经营规模相适应、是否与其生产实际需要相符合、是否与其实际购机能力相匹配的证明材料,购置补贴机具的数量超出其经营规模、生产实际需要、实际购置能力的,在其说明购置补贴机具数量使用情况经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同意后确定补贴数量,并在其生产应用一段时期后兑付补贴。
(四)异地购置补贴机具。对补贴对象跨地区经营的,有从事农业生产的合法证明,可以在户籍所在地或注册登记地之外的稳定从事农业生产经营所在地购置补贴机具,并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从事农业生产经营应稳定在近两年以上,且有合法证明。须报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确定。
七、补贴操作流程
按照“自主购机、自愿申请、据实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流程实施补贴。
(一)发布实施规定。区政府发布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和补贴机具种类范围等信息。
(二)自主选机购机。购机者按照公布信息自主选机购机,并对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责任义务。鼓励支付购机款方式为非现金方式,便于购置行为及资金往来全程留痕。
(三)补贴资金申请。购机者享受补贴政策要自主向当地农机化主管部门提出补贴资金申领事项。购机者购机前到当地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填写《宁江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承诺书》并按要求提交申请资料,其申请资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和有效性由购机者、产销企业和农机安全监理部门负责,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严禁以任何方式授予补贴机具产销企业进入农机购置补贴辅助管理系统办理补贴申请的具体操作权限,严禁补贴机具产销企业代替购机者到农机主管部门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四)补贴资金兑付。区农机局、区财政局共同组织机具核验。区农机局在受理购机者补贴申请后,应于20个工作日内完成形式审核,公示30天后送区财政局;区财政局根据区农机局提供的材料依据,对符合要求的于20个工作日内通过国库集中支付的方式兑付资金,对不符合要求的应原渠道退回并由区农机局通知购机者,因资金不足需要延期兑付的,应告知购机者,并及时与区农机局联合向上报告。对涉及本方案第六条第二款的机具。按要求兑付补贴资金。
(五)经销企业公布。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由农机生产企业自主确定并通过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向社会公布。根据“谁确定、谁负责”的原则,农机生产企业应对其确定的补贴产品经销企业的经销行为承担相应责任。已列入黑名单的经销企业和个人,不允许参与补贴活动,所销售产品不能享受农机购置补贴政策。
八、工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由区政府组织成立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区农机局、区财政局要在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组织实施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共同做好补贴资金需求摸底、补贴对象确认、补贴机具核实、补贴资金兑付、违规行为处理等工作,重大事项须提交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集体研究决策。各乡镇人民政府组织对所辖村车辆需求,对购机者身份及购机事实进行确认,积极配合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小组各项工作。各乡镇财政所要确保购置补贴资金结算后发放及时、准确。
区财政局要增加资金投入,保证补贴工作实施必要的经费。
(二)规范操作,高效服务。区农机局确保政策公开、公正、公平实施,严格按照程序规范操作,廉洁高效规范的落实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切实加快补贴申请受理、资格审核、机具核验、受益公示等工作。
区农机局结合《农业农村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投档与核验等工作的通知》中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工作要点(试行)》和《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产品核验规程(试行)》,制定《宁江区2019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核验规程(试行)》,经区农机购置补贴领导审核同意,报松原市农业农村局备案后公布实施。
在宁江区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开展农机购置补贴“一站式”服务。
重点加强对大中型机具的核验和单人多台套、短期内大批量等异常申请补贴情形的监管,实行购机真实性承诺、受益信息实时公开和事后抽查核验相结合的补贴机具监管方式。
(三)全程全面公开政策信息。综合运用宣传挂图、发放宣传单等渠道,全方位开展补贴政策与实施工作宣传,让购机者充分了解农机补贴政策,能及时购买到所需机具。要进一步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建设,全面及时公开近三年区域内补贴受益对象、资金兑付情况、补贴资金规模、使用进度、政策咨询投诉电话等各类信息,全面接受社会监督。
(四)从严整治突出违规问题。区农机、财政部门要全面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内部控制规程,规范业务流程,强化监督制约,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加强专项督导检查力度,发现问题迅速处理及时汇报。要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产品违规经营行为处理实施细则(试行)〉的通知》(吉农机发〔2017〕16号)精神,加大违规行为查处力度,严处失信违规主体。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凡报必查、一查到底。对于购机者投诉多、服务不到位、产品质量差的产销企业,以及参与违法违规操作的产销企业和购机者,一经查实,严厉惩处。
农机生产和经销企业产品补贴资格或经销补贴产品的资格被暂停、取消,所引起的纠纷和经济损失由违规农机生产或经销企业自行承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