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农机局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公告
2018年,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在区委、区政府的领导下,在省、市农机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严格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文件精神,针对以往农机补贴工作中出现的错误和漏洞,深刻吸取历史教训,堵塞漏洞,弥补不足。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合理安排部署,强化工作措施,落实工作责任,始终遵循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保障专项资金使用安全,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
一、基本情况
2018年争取农机购置补贴资金1700万元,补贴工作自9月22日开始正式启动,12月30日补贴结束。今年结算补贴资金共计1222.794万元,共补贴机具561台(其中拖拉机239台;水稻插秧机109台;各型号收割机80台;各配套农机具232台套),受益农户及服务组织达427户,拉动农民投入3800万元。
二、补贴机制、流程
为做好2018年农机购置补贴工作,杜绝弄虚作假、套取补贴资金行为,使补贴政策真正惠及农民,宁江区农机局与宁江区财政局成立了联合审验小组,对购买的补贴产品进行联合审验,并建立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完整操作机制。
(一)购机者身份确认。购机者身份首先由所在地村委会把关,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到属地村委会申请购机的初审,然后到乡(镇)农机站领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告知书》,村委会主任在告知书上签字盖章,以确认购机者为本地农民身份。
(二)农机站把好审核关。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村委会签署意见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告知书》,经农机站站长在告知书上签字盖章。
(三)方便群众,录入窗口前移。在各乡镇党委、政府的支持下,将机具录入工作由原来在局内办理前移至乡镇办理,既方便了群众、减轻了农民负担,又缓解了区内道路交通拥堵的压力。
(四)补贴机具确认。补贴机具由我局与财政局的补贴检验人员把关,购机者持本人身份证、签署村委会意见的《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告知书》,经工作人员复审通过后,对补贴车辆进行检验,主要核对车辆的发动机号码、车架号码是否与发票、合格证相符。如补贴车辆出现发动机、车架号码缺失、磨损、改动、模糊不清等现象发生,审验人员将不予审定。对人、机核实(验机)无误后,核验人员在车辆核验单上签字并拍摄人、机合照,农机部门建档留存备查。
(五)补贴机具与受补人员公示。补贴机具及人员录入后,按照“谁受理、谁审核”的原则,我局将审核补贴对象申请资料,并在所在的乡镇进行公示,经公示7日无异议的,我局统一汇总、上报。
(六)对补贴车辆验收常态化。局发展科、监理所对补贴车辆验收常态化,下乡期间多次检查车辆去向;与财政局农财科联合成立核查小组对补贴车辆重点抽验。做到入田、入户,见人、见车。
(八)补贴资金兑付。经审验合格的机具,及时兑付补贴资金;对未通过核验的车辆或机具延迟发放,待车辆经核验合格后给于补贴;在外地作业的车辆在农闲时进行验收,合格后给于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