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江区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纪律
一、严格执行国务院的“三个严禁”要求
1、严禁采取不合理政策保护本地区落后生产能力;
2、严禁强行向购机农民推荐产品;
3、严禁借国家扩大农机具购置补贴之际乱涨价。
二、切实做到农业部的“四个禁止”、“八个不得”、“七个不得”规定
(一)农机主管部门“四个禁止”收费行为
1、禁止向农民收费;
2、禁止向农机生产企业收费;
3、禁止向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收费;
4、禁止以工作经费不足为由向企业及农民收费。
(二)农机主管部门“八个不得”规定
1、不得指定经销商;
2、不得违反规定程序确定补贴对象;
3、不得将国家和省级支持推广目录外的产品纳入补贴目录;
4、不得保护落后、强行向农民推荐补贴产品;
5、不得向农民和企业以任何形式收受任何额外费用;
6、不得以任何理由拖延办理农民购机补贴手续和补贴资金结算手续。
7、不得委托经销商代办签机具补贴、核实手续;
8、不得以购机补贴名义召开机具展示会、展销会、订货会。
(三)补贴产品经销商“七个不得”
1、不得倒卖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指标或倒卖补贴机具;
2、不得进行商业贿赂和不正当竞争;
3、不得以许诺享受补贴为名诱导农民购买农业机械,代办补贴手续;
4、不得以降低或减少产品配置、搭配销售等方式变相涨价;
5、不得拒开发票或虚开发票;
6、不得虚假宣传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
7、同一产品在同一地区、同一时期销售给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不得高于不享受补贴的农民的价格。
三、严肃工作纪律
坚决做到“三个决不能”:决不能在思想上有丝毫麻痹,决不能在措施上有丝毫疏漏,决不能在执行中有丝毫走样。全区农机系统内部工作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不得从事农机购置补贴产品经销工作。违反规定的按照《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执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区农机购置补贴政策政策咨询电话:0438-6612002
质量投诉举报电话:0438-6612011
违纪违规监督举报电话:0438-661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