辉农机字〔2016〕32号
关于开展2016年农机购置补贴机具
监督检查的通知
各乡镇农机站、开发区农机站:
按照《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的实施意见》(吉农发[2015]3号)文件要求,为了加强对农民购置补贴的农机具的监督管理,切实保护农户利益,严防倒买倒卖补贴农机具等违法违纪行为发生,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决定对2016年农民所购补贴的农机具进行全面的检查,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检查时间:自
二、检查内容:主要是2016年购买的农机具使用、去向及开展跨区作业情况等。
三、成立农机检查领导小组
组 长 宫喜库
副组长 陈立军
成 员 苑书霞 闫志军 赫荣新 王 旭
四、检查范围:2016年农民购买补贴的农机具,包括:插秧机、播种机、拖拉机、收割机等。
五、检查方式:采取各乡镇农机站自查和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集中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分两个阶段:
(一)农机站自查阶段(
(二)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集中抽查阶段(
六、检查办法:检查人员深入农户逐一核实,填写检查单,被检查人员在检查单上签字,并拍照留存。
七、检查要求:
1、各农机站接到通知后,要认真组织本站人员集中时间开展自查,确保检查不走过场,如实填写《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调查表》,并留存影像资料。
2、确保检查质量和数量,要按照“检查范围”和当年农民购置补贴农机具实际情况,进行普查核实。
3、检查中发现违法问题要及时向当地公安派出所报案,并报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备案;发现违纪问题,要向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和所属地党委、政府报告。
4、自查结束后,要形成书面材料,包括:农机具的分类、总数、去向等。要对检查出来的问题进行认真梳理,如实上报。对普查不实,流于形式,搪塞瞒报等问题,将进行责任追究。
附: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调查表。
辉南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