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财审局):
为贯彻落实《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财政厅关于印发<2015-2017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实施指导意见>的文件》(吉农机发【2015】3号)精神,确保国家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有效实施,经县政府同意,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优化农机装备结构,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线,调动农民购机用机积极性,促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突出补贴重点,加快推进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突出补贴政策普惠,使广大农民公平享受政策福利;突出补贴政策连续,确保阶段性政策稳定有效实施;突出补贴政策效果,强化规范性操作,保障资金安全。切实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作用和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推进补贴产品市场化,保障购机者选机购机自主权。
二、补贴资金使用安排
(一)补贴对象。农机购置补贴政策继续覆盖全县所有乡镇,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二)资金使用。国家和省级补贴资金由省农委会同省财政厅,在综合考虑各县(市、区)耕地面积、粮食播种面积、粮食产量、乡村人口数量等要素确定并下达各地补贴资金控制指标。年度资金(2015-2017年)连续滚动使用,实施敞开式(普惠)补贴,满足购机需求。省级资金一方面用于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建设机具购置累加补贴,另一方面与国家补贴资金捆绑使用扩大补贴规模。补贴资金遵守全省总量控制,动态调剂管理,据实结算兑付。
(三)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和动力机械等8大类的22个品目。补贴机具产品须在明显位置固定标有生产企业、产品名称和型号、出厂编号、生产日期、执行标准等信息的永久性铭牌。
(四)机具补贴标准。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
(五)累加补贴机具。对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的机具实施累加补贴。
(六)补贴机具数量。一户农(牧、渔)民或农场(林场)职工家庭,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限定为1台(套),即1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1台机具。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和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年度内享受补贴机具数量上限为5台(套),即5台拖拉机及其相应配套机具,或其它5台机具。
三、补贴实施办法
(一)操作方式
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即:凡是符合条件的购机者,购买补贴种类品目范围中的机具,在规定的补贴机具数量内,自主申请后均可享受补贴;购机农民的补贴款通过“一卡通”兑付,由县财政局组织将补贴款兑付给购机者;农民合作社和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购机补贴款通过银行转账方式兑付。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按月向同级财政部门提交相关结算资料,财政部门按月组织结算和兑付工作。
(二)操作时间
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植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三)机具选购
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或通过企业直销方式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四)操作程序
1.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补贴对象持本人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村级介绍信和农户直补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到所属乡镇农机站登记相关身份信息,并签写《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明确自主购机、自担风险。
2.办理购机手续。购机补贴对象签写完《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后处自主选择购机,并在10日内带着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业生产经营组织须持营业执照、组织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农户直补卡(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等有关材料,到县农机局补贴大厅办理补贴申请手续。
3.补贴机具核实。县农机局和财政局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如果没有异议,就将人和机具共同合照留影后,录入农机购置补贴系统,生成《购机确认书》,相关人员在上面签署意见。
4.申请补贴款。县农机、财政局对补贴对象及相关材料共同审核确认、公示(县、乡两级公示七天)合格后,由财政局将补贴款拨付到购机者所在乡镇财政所,各乡镇财政所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五)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财政局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财政局批准,补贴对象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原渠道后方可退货。
四、工作措施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农机购置补贴是国家重要的强农惠农富农政策,是强化农业基础设施、建设现代农业的重要举措,也是关系农民群众切身利益的民生工程。为确保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经县政府同意成立以县委常委、副县长刘吉武任组长,县农机、财政、监察、公安、工商等部门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明确工作分工,建立工作责任制,切实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绩效管理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督和管理,要严格确认补贴对象,严格执行操作行为、补贴流程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购机者自主选择权。县农机部门和财政局对补贴机具要逐台核实,并在农机局补贴大厅开展补贴受理申请、核实登记“一站式”服务。
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其所有人要向县农机安全监理站办理牌证照。农机部门要依法开展补贴机具的质量调查,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等工作。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管理部门负责通过广播、电视、报纸、网络等媒体,利用宣传册、挂图等形式,积极宣传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要建立完善农机购置补贴信息公开专栏,重点公开实施方案,补贴额一览表,操作程序,投诉咨询方式、资金规模和使用进度,确保专栏等信息公开载体有效运行。
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县级农机部门以公告的形式将所有享受补贴的购机者信息及落实情况在当地政府网站和农机化信息网站上公布。
(四)加强监管,严惩违规。县农机局、财政局要全面履行监管职责,每年农机购置补贴结束后开展专项督导检查,强化监管,严惩违规,对违规现象和问题主动向社会公布。
建立投诉处理制度,通过电话、网络、信函等有效形式受理投诉,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县财政局公开咨询、投诉、举报电话,对实名投诉举报的问题和线索,做到凡报必查。
附件:1、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2017年)
2、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3、辉南县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辉南县农机管理服务中心 辉南县财政局
附件1: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2015-2017年)
(8大类22个品目)
1.耕整地机械
1.1耕地机械
2.种植施肥机械
2.1播种机械
2.2育苗机械设备
2.3栽植机械
3.田间管理机械
3.1植保机械
4.收获机械
4.1谷物收获机械
4.2玉米收获机械
4.3饲料作物收获机械
4.4茎秆收集处理机械
5.收获后处理机械
5.1清选机械
5.2干燥机械
6.排灌机械
6.1喷灌机械设备
7.畜牧水产养殖机械
7.1饲料(草)加工机械设备
8.动力机械
8.1拖拉机
附件2
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购机者姓名(单位名称):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身份证号码(合作社代码):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请您购买补贴机具前仔细阅读本告知书,确认同意后方可申请补贴。
一、补贴机具种类及标准
按照省政府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工作实施意见的要求,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在全省区域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机具种类和补贴分档名称、补贴标准以及各农机生产企业符合我省补贴范围的产品明细,可登录吉林省农业机械化信息网农机购置补贴专栏进行查询,网址http://njbt.jlnj.gov.cn/, 亦可咨询当地农机管理部门。
二、补贴对象
补贴对象为农牧渔民、农场(林场)职工、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专业户、种粮大户以及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
三、农机补贴基本流程
全省统一实行“自主购机、敞开补贴、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操作方式,基本操作流程如下:
1、登记、领取补贴政策告知书
补贴对象自愿到县级农机化主管部门指定地点进行登记,领取《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购机告知书》。
2、自主购机
补贴对象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由农机生产企业确定的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所购买的机具应为吉林省年度补贴范围内的机具。购机后请务必索取正式发票,发票中应标明购机者名称、机具发动机号、出厂编号等信息。
3、申请补贴
补贴对象应在购机后10日内,带当年新购置且未使用的机具及购机发票、身份证明等有关材料(具体材料按当地实施方案规定执行),到当地农机部门指定地点办理补贴申请手续。县农机(农业)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组织,对补贴对象身份及所购机具进行确认及核实,在《购机确认书》上签署意见,公示合格后,由财政部门通过“一卡通”或银行转账方式向其兑付补贴款。
4、退货规定
如补贴对象所购机具已经核实且补贴款尚未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款已兑付,经县农机(农业)、财政部门批准,补贴对象需将所领补贴款全额退回财政专户后,其所购机具方可退货。补贴对象与经销(生产)企业自行产生的退货行为,视为虚报冒领补贴行为。
四、注意事项
1、各年度补贴操作时间分阶段执行。春季农业生产所需的播种机械、育苗机械设备、栽插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6月30日前办理。秋季农业生产所需的谷物收获机械、玉米收获机械、饲料作物收获机械、清选机械、干燥机械等产品的补贴应在当年7月1日后办理。年度补贴截止时间为当年11月30日。
2、补贴对象可在吉林省境内自主选择补贴产品经销企业购买机具。按照权责一致原则,补贴对象应对自主购机行为和购买机具的真实性负责,承担相应风险。
3、对购置实行牌证照管理的机具,购机者要主动向当地农机安全监理机构办理牌证照。购机者要积极配合各级农机、财政等部门的核查。
购机者承诺:以上内容已认真阅读。
确认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___________________
附件3
辉南县农机购置补贴登记表
乡镇农机站(盖章): 乡镇财政所(盖章): 年 月 日
序号 | 姓 名 | 地 址 | 机具名称 | 型 号 | 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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