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受理申请、审核确认,受益公示。
购机者凭《长岭县2014年村级证明 乡级审批表》(见附件1)、购机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法人身份证原件)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在乡级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将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填报《长岭县2014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单》(见附件2)进行公示,并报县农机部门与财政部门审核确认,在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分批公示,公示期不少于7天。具体办理时间以《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县级公示时间为准。
2、信息公开、信息网络管理。
县农机局对各乡镇上报的购机者,在县农机化信息网上进行网上公示,发布农机购置补贴相关文件精神。购机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公示单、村级证明乡级审批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须持营业执照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到县农机部门拍照并打印《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和《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农业机械购置补贴申请表》由农机局存留,由农机、财政部门在《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上盖章。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为防止倒卖补贴机具,确保本县农民利益,购买80马力及以上拖拉机等动力机械和购买补贴额度达到20000元及以上的其它农具,须由县内国家公务员、事业单位全额财政开支人员担保,担保人需带本单位开具的2014年长岭县购机补贴担保人证明和本人身份证,到县农机局签《2014年长岭县购机补贴担保书》。购机者持本人第二代身份证和已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全价款购买补贴机具。
3、经销商管理、购机核查。
经销商打印四份《经销企业供货表》,经销商留存一份,并将机具发送到长岭县长岭镇内,购机农户携带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户直补折复印件和购机发票复印件到县农机、财政部门,由验收人员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上签字盖章,县农机、财政部门各留一份 ,购机户留存一份。
4、档案管理、结算审核。
农机、财政对《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销企业供货表》、农户直补折复印件和购机发票复印件等进行存档,农机部门对购机者村级相关证明、公示单、户口本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等相关资料进行存档。对经销商上报的结算材料进行审核,制定结算申请,经县财政部门审核后上报省局。
5、资料报送、监督检查。
对上级要求制定的实施方案,补贴需求的资料及时上报。对补贴机具进行监督检查,填写好入户检查表。
6、补贴机具质量投诉。
购机者对补贴机具质量投诉由县农机质检站负责,要求处理问题要及时,要实事求是,认真对待,做到帮民解困,为民解忧。质量投诉电话为7225551。
长岭县农业机械化管理局
2014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