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岭县农业机械管理局
长 岭 县 财 政 局 文件
长农机联发〔2016〕7号
关于转发《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的
通 知
各乡镇农机技术推广站、财政所:
现将吉林省农业委员会、吉林省财政厅印发的《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转发给你们,请按要求组织实施。
为加强组织领导,县里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县农机局和县财政局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县农机局、县财政局相关业务科室人员。请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主动配合乡镇人民政府,做好宣传,严格把关,择优推荐,按照“一乡一个”的布局认真及时做好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申报工作。各乡镇农机站于6月3日前将审核确定推荐单位填报的申报表和其它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一式三份及电子版报送县农机局。
联系人: 王 伟 裴振军
联系电话:7225551
电子邮箱:clww2009@126.com
附件:《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长岭县农机局 长岭县财政局
2016年5月27日
附件:
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
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建设原则及目标
(一)指导思想。
以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为核心,以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为目标,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提升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水平,促进我省规模型、效益型、生态型农业发展,不断提高土地产出率、资源利用率、劳动生产率,实现集约发展、可持续发展,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建设原则。
1.坚持统筹规划布局。紧密结合种植结构调整,围绕主要粮食作物产区合理布局,扶持建设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按照“一乡一个”布局开展项目建设,项目建设在同一乡镇内不重复实施。
2.坚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为基础。在种植业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是指家庭农场、农民合作社、种粮大户、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中选择建设对象,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资金扶持,成熟一个,建设一个,规范一个。坚持民办、民管、民受益。鼓励支持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挥组织管理优势,引导组织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通过农机化生产和耕地、劳动、技术和资金等要素合作,依法领办创办机械化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建立实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的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3.坚持土地规模经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要与土地经营规模化程度相协调,具备相应的土地经营规模,经营土地相对集中,重点鼓励整村整乡推进。
4.坚持高标准配置农机装备。农机装备以配备大型先进农业机械为主,既要符合发展现代农业和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要求,又要体现配置合理和效益最大化。
5.坚持多元化资金投入。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地方投入、信贷支持、融资租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及社会资本投入等多元化资金形式建设。农机装备购置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实施范围,按照购机补贴操作程序及规定执行。
(三)建设目标。
到2020年在全省粮食主产县平均每个乡镇街扶持建设一个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全省粮食主产县的粮食生产综合机械化水平达到90%以上,基本实现全程机械化作业、规模化生产、社会化服务和产业化发展的现代农业生产方式,农业生产基础条件显著改善,抗御自然灾害能力明显提升,构建符合我省实际的示范引领农业发展新模式。
2016年,优先安排榆树市、农安县、永吉县、敦化市、公主岭市、梨树县、梅河口市、洮南市、东辽县、前郭县、德惠市、双阳区、九台区、洮北区、乾安县、长岭县、扶余市等国家现代农业示范区和全省率先实现现代农业示范县、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先行示范县等17个县(市、区)开展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在农安县、双阳区开展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
二、建设内容、规模及资金
(一)建设内容。
1.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实施农机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农机装备建设。重点配备先进大型拖拉机、深松整地机械、大型精量播种机、免耕播种机、水田栽插机械、植保机械、玉米水稻收获机械、秸秆处理机械、粮食烘干设备处理机械等纳入我省农机购置补贴范围内的产品,并达到不低于《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附件1)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在具体实施上,对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和烘干机的,可以按照“缺啥补啥”的原则,进行装备建设,并给予优先扶持;对没有选配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和烘干机的,要按照《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购置机具。机具库棚建设。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可扩建、新建。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2.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支持配备先进适用的秸秆处理机械。
(二)建设规模。
1.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依据我省土地规模经营以及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经营耕地面积等实际配置农机装备,同时预留一定的发展空间。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的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200亩以上。旱田经营耕地面积1500亩-50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50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4500亩,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250万元;经营耕地面积4500亩以上的,享受补贴的农机装备投资不超过450万元。
2.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作业面积应当符合区域发展规划实际需要。
(三)建设资金。
1.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农机装备建设资金:总体上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省级资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包括地方财政投入、社会资本参与、融资租赁、银行贷款等方式)3∶3∶4的投入比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资金的银行贷款(含融资租赁)利息和担保费用,符合省级专项扶持农民合作社资金政策规定条件的,可享受相应补贴。机具库棚建设资金:采取自筹资金和省级资金定额补助的办法,先建后补。
具体补贴办法是: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省级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其中,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式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按照1∶1.5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旱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水田作业机具库棚采用砖混结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最高补助30万元。
具体补助按照《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补助办法》(附件4)执行。
2.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省级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农安县、双阳区也要根据当地实际配套相应的扶持政策。
三、申报条件和材料
(一)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
1.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2)运行良好。经营状态良好,经营管理规范,经营合作关系相对稳定。
(3)能够发挥示范作用。新型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引领示范作用,成为当地发展全程机械化生产的先进典型。
2.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1)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提供经营或流转土地和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承包、租赁等土地流转合同及明细表。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旱田经营耕地面积应在1500亩以上,水田经营耕地面积1200亩以上。土地经营或流转合同及明细表必须有面积、土地承包人签字。
(2)身份证明。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种粮大户需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以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3)建设用地证明。库棚用地有效证明材料。新型农业经营主体需提供土地使用相关有效证明,达到机具入库要求。
(二)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
1.申报单位要符合以下条件:
(1)管理规范。有健全的组织管理制度和良好的组织运行机制。
(2)能够发挥作用。项目建设完成后,能够发挥预期作用,在当地开展秸秆捡拾打捆作业服务。
2.项目单位在申报时需要提供如下材料:
农民合作社、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家庭农场需提供经营执照(资质证明)、法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及银行(自筹资金)证明。
四、申报程序
(一)自主申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主申报,填写《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附件2),签订《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附件3),经所在乡(镇)人民政府推荐,分别报县级农机主管部门、财政部门。县级农机、财政部门组成联合工作组进行联合审核,对审核合格的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并在项目建设单位所在乡镇公示7个工作日。
(二)审定上报。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审核合格、公示无异议,经县人民政府进行审核确认并排出实施先后顺序后,于6月13日前,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联合行文分别上报省农委、财政厅。
(三)核定下达。省农委、财政厅根据建设布局及资金等情况确定各县(市、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单位。
秸秆捡拾打捆作业主体农机装备建设试点项目也按上述程序和要求组织申报。
五、保障措施
(一)建立领导机构。省成立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领导小组,组长由省农委和省财政厅主要领导担任,成员为省农委、省财政厅相关处室主要负责人。各地也要成立由农机、财政部门主要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强化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任务。省农委、负责规划布局、综合协调、项目核定、项目建设方案拟定,农机装备和技术培训的组织指导;省财政厅负责及时拨付资金、项目资金监督管理。市(州)指导本辖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工作,督促各项任务落实。县(市)对本辖区项目建设负全责,负责组织项目申报、项目审核核定,监督落实场库棚、项目检查验收和项目建设资金兑付结算。项目建设单位负责落实建设任务。
(三)强化管理服务。县级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对项目建设情况进行全程管理,重点对项目建设单位的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建设情况、项目单位生产经营情况、项目验收结算和机具使用维护保养等管理服务,使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运营,真正发挥作用。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要按照与项目建设单位签订的《XX县(市、区)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相关事项加强对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保障机具装备建设和机具库棚建设发挥作用。
附件:1.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2.2016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3.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4.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补助办法
附件:1
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
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
土地 类型 |
配置类型 |
配置数量(台/套) |
配置 类别 |
|
早田1500-5000亩水田1200-4500亩 |
早田5000亩、 水田4500亩以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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旱田 |
4铲及以上深松机 |
2 |
4 |
必配 机械 |
4行及以上牵引式免耕播种机 |
2 |
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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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马力以上自走式 高秆作物喷杆喷雾机 |
1 |
2 |
||
4行及以上玉米联合收获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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秸秆捡拾处理机械 |
1 |
2 |
||
50-110马力拖拉机 |
3 |
5 |
||
120马力以上拖拉机 |
1 |
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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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行及以上玉米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 |
1 |
2 |
选配 机械 |
|
烘干机 |
1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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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田 |
生产率500(盘/h)及以上 秧盘播种成套设备 |
2 |
4 |
必配 机械 |
6行及以上四轮乘座式插秧机 |
3 |
6 |
||
18马力以上自走式喷杆喷雾机 |
1 |
2 |
||
自走式水稻联合收获机 |
3 |
6 |
||
秸秆捡拾打捆机械 |
1 |
2 |
||
40-70马力拖拉机 |
2 |
4 |
||
70马力以上的拖拉机 |
1 |
2 |
||
烘干机 |
1 |
1 |
选配机械 |
附件2:
2016年吉林省全程农机化
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申报表
项目申报单位名称:
项目申报单位地址:
推 荐 单 位:
申 报 日 期:
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
2016年3月
填报说明
项目申请审核表是项目审批、执行、检查、验收和组织实施的重要依据。请按本说明要求规范详细填写和组织申报。
一、请当地农机、财政部门组织项目申报和此表填写工作。
二、申报单位申报情况综述。主要填写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实施成效;项目保障措施等。
三、项目申报单位地址要求填写到县、乡镇、村。
四、此表一式三份,项目建设单位、县级农机部门和省农机局各一份。
五、申报材料相关要求。请将此表与申报项目需要提交的相关材料合并装订并申报。
一、申报单位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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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个人) 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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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人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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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地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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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政编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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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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固定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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移动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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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基本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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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农机装备 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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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值(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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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增装备 数量(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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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总投资 (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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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有机库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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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新建面积 (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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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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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实施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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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旱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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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水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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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旱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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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业水田面积(公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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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现有机具装备情况
机具类型 |
数量 (台) |
产品品牌 |
购置 时间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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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项目建设拟购置机具情况
机具类型 |
购置数量(台)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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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申报单位基本情况综述
1.项目申报单位的基本情况简介 |
2.项目实施规划、规模和预期成效 |
3.项目保障措施 |
五、审核意见
1.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公章(签字): 年 月 日 |
2.乡(镇)政府推荐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3.县(市、区)农机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4.县(市、区)财政部门审核意见 公章: 年 月 日 |
附件3: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建设项目协议书
甲方: (县农机管理部门)
乙方: (项目建设单位)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是我省为加快转变农业发展方式、率先实现农业现代化和全省粮食生产全程机械化、构建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而设立的示范引领项目。项目建设采取中央财政补贴、省级财政补助、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自筹等多元化资金形式,按照“一乡一个”布局开展建设,在同一乡镇内不重复实施。新型农业经营主体根据生产发展需要自愿建设,政府进行政策性引导和给予资金扶持。
为保证农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能够有效开展和更好的起到示范引领作用、取得良好的成效及保障各自的合法权益,甲乙双方在真实、平等、自愿、充分地表达各自意愿的基础上共同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乙方在充分理解和掌握项目建设要求和作用的前提下,自主自愿申请参加项目建设。甲方根据乙方申请并依据项目建设职责,负责项目建设组织申报、检查验收、补助资金兑付及相关管理服务工作。
二、乙方保证项目建设所购置机具在三年内不出售、不转让、不租赁。项目机具库棚用于停放农机具,不做他用。保证机械作业以本地为主。在有需要时,接受主管部门调度。
三、甲方有权对乙方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和库棚进行查验和监管,一般每年检查两次。乙方对甲方的查验和监管工作,应当主动配合。
四、乙方因特殊情况,在三年内要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进行出售、转让、租赁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需经当地县级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
五、乙方违反本协议,在三年内未经当地农机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书面同意,将项目建设购置机具出售、转让、租赁或项目建设机具库棚用做他用的,应当退还全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六、乙方倒卖项目建设机具和库棚的、或骗补项目补贴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违法责任;涉嫌犯罪的,应当追究刑事责任。
七、甲乙双方若因执行本协议而产生争议,应采取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的,应当提交协议签订地的人民法院予以解决。
八、本协议履行过程中,若乙方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投资人等事项,不影响本协议履行;若乙发生合并或分立等情况,本协议继续有效,由承继单位继续履行。
九、本协议一式三份,乙方一份,甲两份。本协议自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合格及补助资金兑付到帐后,自动生效。
法人代表签字: 法人代表签字:
甲方(签章): 乙方(签章):
2016年 月 日 2016年 月 日
附件4:
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检查验收及资金补助办法
为切实做好全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达到项目建设目标,发挥项目建设作用,制定本办法。
一、项目检查验收
由县级农机、财政部门共同负责组织项目检查验收。
(一)检查验收时间。
2016年11月30日前,完成项目检查验收工作。
(二)检查验收标准。
1.购置机具验收标准
项目建设完成后的机具装备和配置,达到不低于《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机具配置表》的机具装备配置要求。
2.库棚建设验收标准
机具库棚建设以库棚一体化和规模化为建设原则,突出实用性、耐久性,达到防雨、防风、防晒的功能,符合中、长期发展需要。
机具库棚建设要符合以下建设要求:
(1)采用库、棚一体化全封闭式建筑结构。
(2)采用砖混结构或钢架结构建设。
(3)采用硬化地面,钢架房梁,彩钢房盖,耐火材料。
(4)用于旱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6米、跨度不小于15米,用于水田作业的机具库棚举架高度不低于4米、跨度不小于10米。
(5)机具库棚面积不小于1000平方米。
(6)机具库棚外墙统一为蓝色,并在显著位置喷涂“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和标志。字样字体为宋体、颜色为白色、字体长宽均为150厘米,标志样式见附件3。
(三)检查验收内容。
1.购置机具验收内容
(1)机具权属。
(2)现场实地核实并填写《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检查验收表》(附件1)。
2.库棚验收内容
(1)库棚权属。
(2)现场勘查测量。
(3)填写《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附件2)。
二、资金补助办法
(一)补助对象。
为经省确定并经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检查验收合格的2016年项目建设单位。
(二)补助标准。
1.机具补助标准
购置机具在享受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的基础上,用省级专项资金按照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数额给予1∶1累加补贴。其中,籽粒直脱联合收获机、自走式高秆作物喷杆式喷雾机、烘干机、秸秆捡拾处理机械按照1∶1.5累加补贴,单机最高补贴不超过80%。
2.库棚补助标准
(1)旱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5万元。
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500元,最高补助50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50元,最高补助35万元。
(2)水田作业机具库棚
新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最高补助30万元。
扩建库棚采用砖混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450元,最高补助45万元;采用钢架结构的,扩建部分每平方米补助300元,最高补助30万元。
(三)补助资金兑付。
1.机具库棚建设采取先建后补的办法,对符合下列要求的兑付补助资金:
(1)机具库棚和农机装备两项建设均达到本办法建设要求的,给予补助。对只进行库棚建设而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的,或只进行机具装备建设而库棚建设未达到机具库棚建设要求的,均不给予补助。
(2)机具库棚权属与项目单位相符。
(3)现场勘查测量达到建设要求。
(4)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的《2016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体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表明验收合格的。
(5)县级农机和财政部门共同出具的《2016年吉林省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汇总表》(附件3)。
2.机具库棚建设和农机装备建设补助资金,按资金来源渠道、使用用途和建设要求,分两期兑付。
第一期:使用中央财政补贴资金,兑付机具购置补贴资金。
第二期:使用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兑付机具库棚建设和省级购机补助资金。
对于检查验收不符合建设要求的,取消第二期省级专项补助资金。
3.根据全年补助资金安排,2016年对180家检查验收合格的建设单位给予补助,其余验收合格单位纳入2017年补助计划。
附件1.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生产经营主
体农机装备机具检查验收表
2.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
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
3.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
机装备建设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汇总表
4.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
设标志样式
附件1:
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项目机具检查验收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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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台、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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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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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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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建设单位负责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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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电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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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机具品目 |
分档名称 |
机具型号 |
生产企业名称 |
数量 |
单台补贴 |
总补贴额 |
销售总价 |
备注 |
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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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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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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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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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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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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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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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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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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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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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项目建设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 章 年 月 日 |
注:1.备注栏填写“原有”或“新购”。
2.原有机具只需填写机具品目、分档名称、生产企业名称和数量。
附件2:
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
农机装备机具库棚建设检查验收表
建设单位名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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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 设 地 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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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 位 负 责 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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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 系 电 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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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有机具库面积 |
平方米 |
原有机具棚面积 |
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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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扩建机具库棚勘查验收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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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形式 |
库棚一体全封闭式: ( ) |
地 面 |
硬化: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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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材料 |
耐火材料: ( ) |
房 梁 |
钢架: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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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墙颜色和标识 |
颜色和标识: ( ) |
房 盖 |
彩钢: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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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形式:砖混结构 ( ) |
结构形式:钢架结构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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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容 |
旱田机具库棚 |
水田机具库棚 |
内容 |
旱田机具库棚 |
水田机具库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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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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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面积(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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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举架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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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举架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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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跨度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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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测跨度 (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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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农机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县级财政部门验收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项目单位意见: 负责人: 公章 年 月 日 |
注: 在“( )”内填写“符合”或“不符合”的文字,表明勘察验收结果。
附件3:
2016年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
省级专项补助资金结算申报汇总表
填报单位(公章): 单位:万元、台(套)、平方米
县 (市、区) |
项目单位名称 |
购置机 具数量 |
购置机具 资金总额 |
中央购机 补贴资金 |
省级购机 补助资金 |
新(扩) 建库棚面积 |
省级库棚 补助资金 |
省级补助 资金合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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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 年 月 日 填报人: 年 月 日
附件4:
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
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志样式
说明: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标志样式为正方形,白色蓝底,边长150厘米,喷涂于“吉林省全程机械化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机装备建设”字样正前方或正上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