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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农业农村局 长岭县财政局关于印发《长岭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日期: 2023-04-10  来源:
 长农财联发〔2023〕5号
各县直相关部门、乡镇人民政府、场):
现将《长岭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抓好贯彻落实。
 
长岭县农业农村局       长岭县财政局
   2023年4月10日
 
 
 
 
 
 
 
长岭县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
 
按照省农业农村厅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23年保护性耕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办机发〔2023〕11号)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吉林时重要讲话重要指示精神,切实保护好黑土地这个耕地中的“大熊猫”,探索推广“梨树模式”,巩固现有适宜技术模式,推动我县黑土地保护性耕作深入实施。坚持生态优先、用养结合、稳产丰产、节本增效导向,强化组织领导和政策引导,通过政府与市场两端发力,农机与农艺深度融合,科技支撑与产业培育并重,技术创新与机制创新并行,整体推进扩面与重点突破提质并举,加快在我县适宜区域全面推行保护性耕作,促进黑土地保护和农业可持续发展。
二、任务目标
2023年全县保护性耕作计划任务面积为350万亩。稳步加大整县推进,努力扩大实施面积。稳步推进县乡村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和实施效果监测点建设,不断提高作业标准和管理水平。
三、实施办法
(一)实施范围
全县适宜区域全面实施,以玉米作物为保护性耕作推广应用重点,推进探索杂粮等其它作物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
(二)技术模式
牢牢把握保护性耕作“多覆盖、少动土”的核心要求,在保障粮食稳产丰产的前提下,尽量增加秸秆覆盖,减少土壤扰动,因地制宜优选本区域技术模式。
(三)补助方向
统筹使用上级下达补助资金,资金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1.作业补助。根据全县完成面积,按平均每亩不超过40元标准统筹安排补助资金。具体补助标准由县农机部门结合保护性耕作推广面积、应用基地和监测点建设等补助综合测算后确定。积极探索推广“梨树模式”,采用秸秆大量覆盖还田条带耕作免耕播种技术模式作业的面积,按每亩不超过60元标准进行补助。对采用其他技术模式的作业面积,综合测算后确定统一的补助标准。
2.高标准应用基地补助。高标准应用基地应以秸秆大量覆盖为主。县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1000亩、乡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200亩,村级应用基地面积不少于50亩,补助标准每亩150元。其中,县级应用基地要有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开展技术指导,县农机主管部门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依托基地开展数据监测、对比试验、基础研究、培训指导、宣传引导等技术指导工作。每个县级基地技术指导费用不超过3万元。
3.实施效果监测点补助。鼓励建设保护性耕作实施效果监测点,每个监测点的监测补助资金数额由县农机部门与第三方监测机构根据实际需要,按照双方签订的合同执行。
(四)补助对象
作业补助对象为实施保护性耕作的农业经营主体和作业服务主体;应用基地补助对象为承担建设任务的实施主体,县乡村基村地实施主体原则上为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具体补助对象由县农机部门根据实际自行确定。
(五)补助方式
保护性耕作作业补助采取“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方式进行,即按照相关要求,对保护性耕作实施地块先进行查验核实,确定拟补助的面积、对象和金额,公示7天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助面积、补助金额和补助对象。应用基地补助由县农机部门审定后由财政部门直接拨付。高标准应用基地技术指导费用和实施效果监测点监测费用由县农机部门与技术支撑单位通过签订合同等方式确定,报县财政部门并由其向技术支撑单位支付。
(六)查验核实
查验核实工作,在各乡镇政府(场)组织下,根据工作实际,主要依据信息化远程电子监测方式进行查验核实,必要时也可用人工现场测量方式核验。主要查验秸秆覆盖还田、机械免(少)耕播种作业等情况。
四、工作程序
(一)落实任务面积。按照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年度工作方案要求,立足早谋划、早准备、早启动,抓紧分解任务面积,将作业面积细化到乡、村、种植户、地块及作业者,确保任务面积顺利落实到位。
(二)组织查验核实。各乡(镇、场)在春季播种作业结束后,即可组织开展面积查验、公示等工作。县农机部门统筹工作调度,在4月20日至6月6日期间以周报形式向市农业农村局送保护性耕作实施进度。各实施乡(镇、场)于8月30日前完成保护性耕作实施面积查验核实工作。
(三)补助资金结算。对保护性耕作作业情况核验结束后,县农机部门根据核验结果向县财政局提报资金兑付申请,县财政局及时向补助对象兑付补助资金。应用基地建设和监测点补助资金也要及时兑付到位。如需省里调整资金,在资金调整到位后,及时兑付。
(四)工作情况总结。县农机部门于11月30日前将保护性耕作实施情况工作总结、实施面积及补助资金情况汇总表、绩效自评报告报送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负责同志牵头的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及时召开领导小组会议,建立起政府领导、上下联动、各相关部门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组织协调各方力量,配套工作经费,加大资金扶持力度。县农业农村局联合县财政局要成立由主要负责同志牵头的实施领导小组,统筹内部人员配备,强化推进措施。
(二)加强基地建设。县农机部门要加强对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管理,落实“1+1+2”技术指导方式,组织做好与专家指导单位对接,为技术指导提供现场工作条件。县级应用基地鼓励采取免耕播种方式,免耕播种应不少于基地面积的30%,至少安排2种以上适合本地的主推技术模式,在邻近地块设置传统耕作方式对照田,进行试验对比验证。每个基地承担现场演示等活动每年不少于2次,充分发挥基地展示、验证和示范作用。基地要实行动态管理,作用发挥不明显的要及时调整,做到优中选优。
(三)加强效果监测。保护性耕作效果监测工作委托技术支撑单位和专家小组进行,在基地开展对比试验、数据监测、技术指导、培训示范、基础研究等工作。县农机部门要高度重视监测点建设工作,积极协助监测单位做好监测工作,签订监测合同,跟踪督导监测工作开展,协调推进工作落实。要保持实施效果监测长期稳定,监测点要与县级高标准应用基地建设结合起来。监测点要在省厅备案,变更要提供说明。要加强监测数据管理,对秸秆覆盖、土壤肥力、作物长势、粮食产量、田间环境和病虫草害变化等关键数据要与专家小组及时沟通,根据农时季节变化,加强数据调度,掌握工作进展,确保监测工作做实做细。
(四)加强政策联动。坚持与黑土地保护工程、秸秆综合利用、农机深松整地等有关政策的有效衔接,推动政策同向用力。鼓励深松整地作业进行苗期深松,合力巩固提高保护性耕作稳产丰产效果。
(五)加强宣传培训。县农机部门及各乡(镇、场)要充分利用手机、网络、电视、报刊、新媒体等各种媒介,多种渠道宣传保护性耕作技术、政府扶持政策等,促进技术进村入户,观念深入人心。积极推动“省市县三级、政企社三方”联动培训,要与专家小组开展深入合作,积极组织建立技术指导服务队伍,用好高素质农民培训工程等项目,深入基层、农户、田间开展形式多样的现场培训和技术服务,让种植经营者、农机作业者掌握保护性耕作的核心要领,促进技术规范应用。要组织对集中实施区域乡(镇、场)主管农业负责同志、村两委负责同志至少开展一次技术培训和政策宣讲,使之进一步了解保护性耕作作用和秸秆覆盖基本要求,督促做好农户宣讲引导工作,切实减少秸秆田间焚烧和过度离田现象。采取多种形式对保护性耕作成效明显的地方和推广应用先进人物进行宣传表扬。
(六)加强信息公开。县农机部门和实施乡(镇、场)要建立查验核实和公示制度,设立监督电话,以多种形式公开补助的程序、补助标准、补助方式等。要将受益农户、补助面积和补助金额等相关信息,在当地进行公示,让补助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坚决防止在补助实施中出现做选择、搞变通、打折扣、弄虚作假等情况发生。
(七)加强监督管理。要加强与审计部门沟通,做好黑土地相关审计涉及保护性耕作问题的整改。明确补助作业地块的核验标准,强化具体监管措施,严防虚报补助作业面积、降低作业标准、套取补助资金等违规行为发生。2023年保护性耕作监测终端实行实施区域全覆盖,要采用监测数据作为兑付作业补助资金的重要参考依据,提高监管工作效率。各实施乡(镇、场)建立专门的档案,相关文件资料、信息化平台监测数据等要留存备查。
 
附件:1.长岭县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岭县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附件1
长岭县保护性耕作推进行动
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侯立兵  副县长
  副组长:王小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成  员:刘连华  县农业农村局主任科员
魏国军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顾耀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各乡(镇、场)政府负责人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魏国军同志担任。 
 
 
 
 
 
 
 
 
 
 
附件2
  长岭县保护性耕作实施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王小兵  县农业农村局局长
  副组长:魏国军  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
顾耀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成  员:赵  利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裴振军  县农机服务中心农机经营组织管理科长
          各乡(镇、场)分管相关工作领导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办公室主任由魏国军同志担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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