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加快推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 推进耕地质量耕作生态耕作效益“绿色增长”的实施意见》(吉农机发〔2018〕22号)要求,结合长岭实际,特制定此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有效激发农民推广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积极推进我县秸秆还田,保护黑土地,提高耕地质量,构建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基本原则
(一)政府扶持,农民自愿。通过政策引导和资金扶持,激励农民应用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积极性、主动性与自觉性。
(二)突出重点,稳步推进。按照“村建点、乡建片、县建区、梯次推进”的发展布局,建立由“点、片、区”梯次结合构成的示范区,通过示范区的引领,带动全县保护性耕作技术的稳步、快速、大面积发展。
(三)多方合作,共同促进。坚持农机与农艺相结合、工程技术与生物技术结合,发挥农机、栽培、土肥和植保等领域专家和机构的积极性,形成合力,促进核心技术集成应用。
(四)统筹兼顾,科学安排。坚持补贴作业技术效果连续性,坚持与农机深松作业补贴相衔接。
三、作业要求
(一)耕作要求。要求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采用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采用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的,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同时,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实施主体。要优先依托近两年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农机装备主体承担,鼓励其它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户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作业。
(三)作业地块。示范区作业地块要相对集中连片。滚动推进区的作业地块相对集中连片面积不低于60亩,允许其中有“插花”和“断带”。
四、补贴内容
(一)补贴标准。对采取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或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方式给予作业补贴,补贴金额均为每亩补贴29元。
(二)补贴范围。经乡镇全面检查验收、县级抽检确认合格的作业面积给予补贴。
(三)补贴对象。补贴范围内的农机作业服务提供者。
(四)补贴方式。补贴采取“先干后补”的方式进行。按照签订合同的补贴作业内容、质量标准,对技术实施地块先进行检查验收,确定拟补贴的作业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日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补贴面积、补贴对象的结果。补贴资金通过“一卡通”直接兑付,不得以现金形式发放。
五、检查验收
(一)验收质量标准。1.秸秆覆盖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地表秸秆平均覆盖率不低于30%为基本要求,高留根茬还田免耕播种作业,以免耕播种出苗后田间留置的根茬平均高度不低于40厘米(含免耕播种机作业正常刮倒)为基本要求。2.田间不得有秸秆焚烧(燎叶)和春季播种前土壤耕作痕迹。
(二)验收方法步骤。采取乡镇预先组织村委会、农机站、财政所等相关人员逐地块做好作业全面验收。主要查验四项内容:(1)查验田间秸秆覆盖(根茬)留存情况;(2)查验耕地是否进行过耕翻耙、灭茬旋耕等动土作业;(3)是否实行免耕播种作业;(4)是否有焚烧痕迹。在此基础上县级对示范区的作业地块全部检查。对滚动推进区和带动发展区的作业地块,抽检范围覆盖所有实施乡(镇)以及不少于50%的村屯,任务面积≤3万亩,抽检面积比率100%;任务面积3-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30%以上;任务面积≥9万亩,抽检面积比率20%以上。
(三)验收时间及报表要求。各乡镇要在6月30日前完成全面验收工作,组织填报《2019年长岭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面积验收核准单》(纸质版要用Excel格式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报县农机局、一份报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电子版)。乡镇全面验收完成后,县农机局、财政局要深入乡镇完成抽查工作,确定拟补贴面积。各乡镇要将拟补贴面积在作业对象所在村公示7天以上。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各乡镇要组织填报《2109年长岭县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纸质版要用Excel格式打印一式三份,其中一份乡镇存档、一份报县农机局、一份报县财政局,同时上报电子版)。
六、完成补贴结算
2019年9月,按照财政部门规定程序,进行补贴资金结算和补贴款兑付。
(一)结算申请。县农机、财政部门填写《2019年吉林省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作业补贴资金汇总表》,并联合行文向省农委和财政厅提出补贴资金结算申请。
(二)资金兑付。省财政厅补贴资金拨付到位后,由县财政局将补贴款兑付给补贴对象。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乡镇要承载起此项工作的主体职责,把发展保护性耕作提上重要议事日程,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强化工作措施,成立专门组织,明确乡、村和各相关站所的工作分工,并建立起严格规范的工作制度,实行谁验收谁签字,谁签字谁负责的责任机制,切实保证规范化开展工作。县农机局要对各乡镇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经常性的督促指导,确保此项工作规范、有序地推进。县财政局要对资金的使用发放实行全程监管,协调资金,保证资金的及时安全兑付。
(二)营造良好氛围。县农机局要通过采取召开现场会、举办培训班、科技讲座等多种有效形式,大搞科技培训活动,大力宣传实施保护性耕作技术对于蓄水保墒、防旱抗涝、改良土壤、培肥地力、增产增效等综合效益。同时,积极开展机具使用培训、农艺知识培训,特别是药剂除草环节培训与指导工作。
(三)强化监测工作。农机部门要进一步抓好保护性耕作技术实施效果监测工作,要按照保护性耕作监测点连续多年不变的原则,抓好相关工作落实,重点围绕实施效果连续性、监测数据准确性和选取地点代表性三个方面内容,组织开展好监测工作,为指导全县不断扩大保护性耕作技术推广面积提供科学依据。
(四)实行阳光操作。在具体工作运行中,要公开补贴的程序、补贴标准、补贴方式、质量要求等,要将受益农户、补贴的面积、补贴款等相关信息(严禁对外公布通讯方式、身份证号码和银行帐号等个人隐私信息)进行公示,让补贴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级举报电话:7225551。
(五)加强资金管理。要严格执行补贴技术质量标准和资金监管制度,补贴资金必须做到专款专用,坚决防止截留、挪用和虚报补贴面积,降低标准,套取补贴资金行为。对发现违法违纪行为,将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认真做好总结。补贴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工作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