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耕地质量,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稳定粮食产能,提高农机化水平,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确保国家粮食安全,按照《吉林省农业农村厅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下发2019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指南)的通知》(吉农计财发〔2019〕8号)要求,2019年我县继续实施农机深松整地技术项目。为确保此项工作扎实有效实施,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和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促进稳粮增收、提质增效为目标,进一步巩固和扩大农机深松整地技术的推广应用面积,不断增强土壤蓄水保墒能力,改善耕地质量,提升农业综合生产能力,促进耕作制度改革和现代农业的发展,为实现粮食稳定增产、农业稳定增效和农村经济繁荣稳定做贡献。
二、目标任务
2019年全县范围内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210万亩以上。其中,计划实施秋季深松作业补助面积43.24万亩,按照省财政厅“吉财农指〔2018〕1362号”计划落实补助资金为1081万元。另外,鼓励在补助任务指标之外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不断扩大深松整地作业范围和面积。
三、作业质量及机具要求
(一)质量要求。农机深松整地作业应于秋季、苗期或结合春整地进行。享受补助的对象仅限于秋季进行的农机深松作业且深度须在30厘米以上,深松后符合当地农艺要求,无明显漏松、深浅不一现象的地块。苗期或春耕整地进行的深松作业不享受补助,深松作业深度不能低于25厘米。
(二)机具要求。深松整地作业所用机具须为通过省级及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享受补助作业的深松作业机具须为进入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目录的偏柱式深松机。提倡深松机具配置碎土、弥平部件。主机与机具必须加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监测设备经技术人员调试、农机部门现场确认合格后,不可私自调整和改动。
四、补助原则、标准和对象
(一)原则。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由县政府实行统一领导,由乡镇政府(场、区)具体组织实施,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原则。
(二)标准。农机深松整地补助作业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25元/亩。
(三)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优先选择近年来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和省级农机示范社称号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
五、程序步骤
(一)明确服务提供者。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选择确定的前置化审核工作,选择服务能力强、作业质量好、信誉程度高、可提供稳定服务,且能够主动接受、配合相关部门和乡镇(场、区)管理、调度、指挥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特别是近年来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和省级农机示范社,作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的服务提供者。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选择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农民选择。
(二)相关机具及设备安装及调试。作业前,农机部门要深入到各乡镇(场、区)对所确定的农机作业服务提供者的机具、配套马力、作业能力等进行前置化审核,同时由监测设备供货企业负责为农机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拟作业机具安装并调试远程电子监测设备,并认真登记监测设备和机具信息。安装调试合格后,机组不再变更,并适时开展设备与平台使用操作的演示培训工作,让使用者熟练掌握使用操作技能。
(三)落实作业面积。农机部门要根据机具数量、作业能力、作业质量、作业效率及作业信誉等综合情况对各乡镇(场、区)深松整地工作进行统筹规划,分批次将作业指标合理分解到各乡镇(场、区)。各乡镇(场、区)要组织作业服务提供者将作业面积与地点切实落到实处,最大限度实现规模化、规范化、效率化作业。作业指标实行动态管理,对于作业质量差或完不成作业面积的乡镇,要及时抽回所匹配的任务数,投放到可及时完成的乡镇(场、区)。
(四)审核及资金结算。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继续实行以远程电子监测数据作为农机深松补助作业检查验收依据的政策,取消常规人工检查验收。作业质量、地点与面积等相关信息均以电子监测数据为准,同时作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作业结束后,补助对象登录监测平台提交补助申请,由乡镇(场、区)农机站、财政所对本辖区深松作业面积和质量全面审核后,再报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依次对其审核,对存在异议、实名举报等争议情况,以相关工作人员现场核查结果为准。审核结束后,分别打印平台生成的相关表格并进行县、乡、村7个自然日的分级同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由县财政局将补助资金兑付给补助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加强对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的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副县长任组长,县农业农村局、县农机服务中心和县财政局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全县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服务中心。同时县政府还将把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纳入对乡镇政府(场、区)的绩效考核内容进行目标性考核。乡镇政府(场、区)要成立相应组织,切实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把这项工作提上工作日程,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好各相关站所和村社,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高效。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各乡镇(场、区)、各有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开展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加大推进力度,各乡镇(场、区)负责对本辖区的深松作业地块识别落实和全面检查验收工作。优先支持实施秸秆覆盖还田保护性耕作技术和大面积连片地块作业;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技术、装备优势,扶持其提升和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与范围,允许开展农机深松整地跨乡镇(场、区)作业,但必须首先经跨入乡镇(场、区)准入,然后履行相关程序后方可作业;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扶持发展大型拖拉机、深松机具,积极推进先进、高效、专用机具的应用,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
(三)加强督导,强化管理。县政府将加大对农机深松整地工作的落实、实施、检查验收与资金兑付等项工作的督查力度,以及完成结果绩效考核权重,农机部门要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技术培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确保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工作操作规范、运作合理。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套取、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要在公开、公平、公正的基础上,合理分配作业任务,确定补助对象,并严格执行公示制度。充分尊重补助对象、承包耕地农民的知情权和自主选择权,指导深松作业服务提供者与承包耕地农民达成作业意向,并留有作业意向痕迹材料。
(四)扩大宣传,强化培训。各乡镇(场、区)要充分利用现代新型媒介,广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补助作业的优势和政策。通过现场会、展示田、现身说教、算账对比等农民易懂易学的形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同时,要大力宣传农机深松整地作业补助原则、标准、对象、质量要求等政策信息,要将深松整地作业服务提供者、补助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农机部门要积极开展相关业务的培训工作,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水平。
(五)按时报送,强化程序。各乡镇(场、区)要严格按照县里的统一要求,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督促检查,要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做到有据可查。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各乡镇(场、区)工作情况调度、督促及检查,及时汇总有关情况,做好工作总结及相关材料的上报工作。县财政局要及时兑付补助资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