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全面完成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示范项目规定的各项任务指标,根据《吉林省农业委员会 吉林省财政厅关于印发吉林省2017年中央财政农业生产发展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吉农财发[2017]3号)和《吉林省农业机械化管理中心关于大力推进全省高效植保机械化实用技术推广作业补助项目实施的通知》(吉农机管函[2018]1号)文件的相关规定和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推动改革创新和加快转变农业耕作方式、农业发展方式为主线,以改善农业生态环境、促进农业可持续发展为目标,以核心技术集成配套、全程机械化作业为主要内容,坚持政府推动与市场拉动相结合,激发农民推广应用高效植保机械化技术的积极性,促进全县范围内对玉米、水稻、大豆、马铃薯等主要农作物使用高效植保机械进行病虫草害防治,提高工作效率、降低防控风险,构建资源节约、环境良好、经济高效的现代农业发展新模式。
二、目标任务和实施范围
省里下达给我县2017年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计划补助面积18万亩。由于该项目下达时,已过植保作业期,所以2017能该项目未能实施,按照项目实施要求,我县决定于2108年实施该项目,优先安排整屯、整村、整乡推进的乡村和作业规模大、相对集中连片作业的地块作为实施补贴的重点对象。
三、机具要求
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须为机动噴杆式喷雾机(含自走式、背负式、牵引式),且须为通过省级以上农业机械推广鉴定的合格产品。凡参加补助项目的作业机具均需加装带有作业监测功能的远程电子监测设备。
四、补助内容
(一)补助对象。补助对象为实施作业的农机服务提供者,包括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优先选择近两年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级农机示范社和获得吉林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
(二)补助标准。我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实行定额补助,补助标准为10元/亩。
(三)补助方式。项目补助作业面积的确定以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的监测数据为准,同一地块内多次作业,补助作业面积不重复计算。补助项目坚持“先作业后补助、先公示后兑现”的实施原则,补助作业面积公示无异议后,补助资金兑付至补助对象。
五、程序步骤
(一)明确服务提供者。县农机部门要认真做好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服务提供者选择确定的前置化审核工作,选择服务能力强、作业质量好、信誉程度高、可提供稳定服务的农机(农业)合作社、家庭农场、农机大户、种粮大户等直接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及农业企业。特别是近两年扶持建设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国家级农机示范社和获得吉林省星级农机专业合作社称号的农机生产经营组织,作为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的服务提供者。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服务提供者选择确定后,要及时向社会公布,便于农民选择。
(二)落实作业面积。县农机部门要统筹规划作业乡镇(场、区),合理分解作业任务。各乡镇(场、区)要将作业面积与地点切实落到实处,最大限度提高作业效率,实现规模化、规范化作业。作业面积实行动态管理,对完不成作业面积的乡镇(场、区),要及时抽回所匹配的乡镇(场、区)任务数,投放到可完成乡镇(场、区)。
(三)加装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作业服务提供者自愿选定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服务企业,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服务企业选定后,由选定的企业对高效植保机械化作业的服务提供者安装并调试远程电子监测设备,由农机局组织设备安装单位和作业服务提供者填报《长岭县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信息登记表》(见附件2)。
(四)审查核实。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全面实行远程电子监测技术进行监督管理,审查核实和补助面积的确定以电子监测数据为依据。作业完成后,由作业所在地乡镇政府(场、区)组织本乡(镇)农机站、财政所和补助对象及时完成《2018年长岭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统计表(1-5)》(见附件3)。凡弄虚作假,有实名举报线索的,要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现场核查,以现场核查认定数据为准。
(五)公示填表备案。审查核实结束后,要及时对拟给予作业补助的作业服务提供者(拟补助对象)及其有效作业面积等相关信息进行7个自然日的公示,主动接受群众监督。公示应在长岭县农机化信息网和作业服务提供者(拟补助对象)所在乡(镇)同时进行。公示有效期内如出现异议,县、乡、村三级相关部门应联合组织人员进行实地核实、确认。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汇总各乡镇政府(场、区)的2018年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统计表(7)。
(六)补助资金兑付。公示结束无异议后,县财政部门依据2018年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统计表(7),通过转账(汇款)的方式将补助资金兑付至补贴对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强化责任。为切实加强对这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县政府决定成立由分管农业副县长任组长,县农机部门主要领导任副组长,县农机部门、财政部门分管领导及相关业务人员为成员的长岭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承担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任务的各乡镇政府(场、区)要成立相应组织,明确专人负责,组织协调好各相关站、所和村社,确保分工合理,责任清晰,运行高效。
(二)明确任务,强化落实。承担此项任务的乡镇(场、区)及相关部门要明确工作任务,狠抓落实,精心组织开展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加大推进力度,优先支持整乡、整村推进和大面积连片作业;要充分发挥农机合作社、农机大户等农机作业服务组织的技术、装备优势,扶持其提升和扩大农机社会化服务能力与范围;要充分利用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优先鼓励和扶持发展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机具,积极推进先进、高效、专用机具的应用,努力提高作业质量和作业效率,促进农业种植结构的调整。
(三)加强督导,强化管理。县政府将组织开展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执行进度、实施方案落实、项目任务完成及资金使用等情况督导检查,确保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操作规范,坚决防止虚报作业面积,套取、挪用、侵占和截留补助资金现象的发生。要以电子监测数据为补助资金发放的依据,通过科学技术手段提高工作效率、降低监管风险。
(四)扩大宣传,强化培训。承担任务的乡镇(场、区)要充分利用现代新型媒介,广泛宣传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的政策,通过现场会、示范田等形式扩大宣传影响,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大力宣传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原则、标准、对象、作业要求等政策信息,并将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服务提供者、补助对象等相关信息,通过相关网站、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公示、公布,确保信息公开透明,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县农机局要积极开展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管理者和操作者的培训,切实提高管理水平和作业水平。
(五)建立档案,加强考核。县农机部门和财政部门要根据绩效评价内容和指标体系,逐一对照检查,认真收集整理各项工作记录、档案、资料等,做好有关资料的存档,同时,搞好自查,为项目绩效评价检查做好准备工作。
附件:1.长岭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2.长岭县农机作业远程电子监测设备信息登记表(略)
3.2017年长岭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作业补助项目统计表 (1-7)(略)
附件1
长岭县高效植保机械化推广
作业补助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常永才 县政府副县长
副组长:孙险峰 县农机局局长
成 员:顾耀东 县财政局副局长
付 森 县农机局副局长
李占平 县财政局农业科科长
裴振军 县农机局农机经营组织管理科科长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机局,负责领导小组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付森兼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