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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长岭县2013年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

日期: 2013-04-15  来源:信息科

为进一步实施好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政策,推进农业机械化又好又快发展,根据省农委、财政厅《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及全程农机化工程建设实施方案》(吉农机字[2013]102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转变农机化发展方式为主线,以调整优化农机装备结构布局、提升农机化作业水平为主要任务,加快推进主要农作物关键环节机械化,积极发展畜牧业、设施农业及农产品初加工机械化。注重因地制宜,促进农机装备总量增加和结构调整布局优化;注重突出重点,向关键薄弱环节倾斜,提高农机化发展的质量和水平;注重扶优扶强,加快农民专业合作组织的培育和发展,提高规模化、集约化经营水平;注重先进适用,大力推广先进适用、技术成熟、安全可靠、节能环保、服务到位的机具,推动农机工业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注重阳光操作,加强监管,进一步推进补贴政策执行过程公平公开,监管措施扎实有效;注重充分发挥市场机制作用,切实保障农民选择购买农机的自主权;注重发挥补贴政策的引导作用,调动农民购买和使用农机的积极性,促进农机化快速健康发展。


二、实施范围


购机补贴范围为全县各乡镇(场、区)。


三、补贴机具及补贴标准


(一)补贴机具种类。补贴机具种类。补贴的机具为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收获机械、收获后处理机械、排灌机械、畜牧水产养殖机械、动力机械和农田基本建设机械9大类21个小类52个品目(具体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业机械购置补贴机具种类范围》)


(二)机具补贴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中央财政农机购置补贴资金实行定额补贴,即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业机械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详见《2013年吉林省农机购置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三)机具补贴重点。对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玉米免耕播种机、玉米收获机、深松机等机具优先满足补贴。


四、补贴对象、数量及经销商的确定


(一)补贴对象。县内符合补贴条件的农牧渔民、农(林、牧)场职工和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在申请补贴人数超过计划指标时,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采取公开摇号等方式确定补贴对象。


(二)补贴数量。一户农民年度内享受补贴的购机数量不超过2台套,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合作组织不超过8台套(每台套为一台主机三台农具)。


(三)经销商的选择。按省农机化主管部门统一公布的经销商,由农民自主选择。


五、补贴执行时间


为充分发挥补贴资金最大效应,确保主要农作物生产关键环节急需的机具优先补贴,补贴操作采取分时间段的办法实施。具体分段时间如下:


第一阶段:3月初至6月末,优先补贴玉米免耕播种机、铺膜播种机和深松机。


第二阶段:20137110月末,优先补贴玉米收获机和深松机。


六、补贴操作程序


(一)购机者凭《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乡级审批表》(附件1)、购机者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须持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向本乡(镇)农机站提出购机申请(购机者为个人的,其身份证必须与其所持有的农户直补折相符;购机者为从事农机作业的农业生产经营组织的,其营业执照名称必须与其银行开户名称相符),各乡镇农机站会同财政所审核其身份和资格,在乡级审批表上签字盖章,将符合购机条件的购机者填报《长岭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单》(见附件2)进行公示,并报县农机服务中心与财政局审核确认,公示期不少于7天。


(二)公示合格后的购机者持《长岭县2013年农机购置补贴公示单》、《长岭县2013年购机补贴村级证明乡级审批表》、本人第二代身份证、户口本原件(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原件和法人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到县农机服务中心办理补贴手续。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对购机者申请资料进行书面审核确认,为购机者拍照并发放《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附件3)。为方便群众,对补贴额在2000元以下的机具可边公示、边购置。


(三)购机者持本人二代身份证、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分别盖章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自主选择经销商,交全价款购买机具。经销商向购机者开据购机全额发票,打印《经销企业供货表》(附件4),一式四份,县农机、财政各存档一份,并将机具发送到县政府所在地。购机者凭《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经销企业供货表》、身份证和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由县农机和财政部门对购机者所购机具进行核实,并在《经销企业供货表》中签署核实意见。


(四)补贴资金结算


试行“全价购机、县级结算、直补到卡”的补贴资金兑付方式。县农机服务中心、财政局对购机者提供的《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购机发票、身份证(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营业执照、机构代码证和法人身份证)、农户直补折农机生产合作组织为银行开户证明)和签署核实意见的《经销企业供货表》进行审核并存档,确认资料齐全无误后,将已核实的机具及时点击确认,分批次装订结算材料,出具农机补贴结算申请报县财政局同时抄送省农委。县财政局审核无误后,兑付补贴资金。


七、退货规定


符合农机产品三包之退货规定购机户要求退货或购销双方协商同意退货,县农机服务中心和财政局对机具未核实的可以退货,由经销商通知县农机主管部门,购机申请作废。主管部门已核实机具,补贴资金未发放的,购机者需向农机主管部门提出申请,同时经销商也应通知县农机主管部门,由其在购机发票上签署“未结算,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取消该购机者结算程序,补贴申请作废。补贴资金已发放的,购机者先将所领补贴款全额汇入财政惠农补贴一卡通专户,乡(镇)财政所和县财政局先后在购机发票上签署补贴已退,可退货意见并加盖公章后,补贴产品经销商方可退货,并须及时告知县级农机服务中心。


八、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密切配合。为确保工作的顺利开展,县政府成立了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以县委常委、副县长李刚任组长,县农机服务中心主任孙险峰、财政局副局长李俊和、监察局副局长王云成、公安局副局长韩伟、工商局副局长姜文福、人大经济办主任杨宏光、政协经科委主任张雁飞为成员的购机补贴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县农机服务中心副主任付森担任,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履行组织、协调、服务、监管等工作。


(二)规范操作,严格管理。严格执行财政部、农业部《农机购置补贴资金管理办法》,规范操作,严格管理。组织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工作。严格执行补贴对象公示制度,县农机服务中心负责为公示无异议的农民办理《农机购置补贴指标确认通知书》经与县财政部门联合确认后,交申请购机农民。对价格较低的补贴额不超过2000元的机具可将购机与公示同时进行。


(三)公开信息,接受监督。县农机服务中心通过新闻媒体、网络、挂图等形式,将农机购置补贴政策信息向社会公开。在年度补贴工作结束后,以公告的形式将享受补贴的农户信息和全县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落实情况在县农机网站上公布。


(四)严肃纪律,加强监管。各乡镇农机站、财政所要加强对农机购置补贴工作的监管,把国务院三个严禁和农业部四个禁止八个不得及《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机购置补贴廉政风险防控机制建设的意见》(农机发[2011]4号)等要求落到实处。


(五)加强宣传,搞好服务。各乡镇(场、区)和有关部门要及时向社会公布全县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方案,采取多种形式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信息网络等各种媒体和展示会对农机购置补贴政策进行宣传,让农民了解农机购置补贴政策内容、程序和要求。要做好咨询服务和资金结算工作;要积极协调农机企业做好补贴机具的供货工作,督促企业做好售后服务工作;要加强补贴机具的质量监督,了解补贴机具的质量状况和农民反映的情况,安排县农机质检站受理农民投诉,对存在质量问题、农民投诉较为集中的机具及其生产企业,及时上报省级农机主管部门;要做好农机购置补贴执行进度统计及信息报送工作,做好农机购置补贴实施情况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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